正文 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保護(1 / 2)

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保護

經濟與法

作者:薛方方

摘要:投資者保護,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保護是管理企業的重要問題,也是各國證券市場監管實踐的宗旨與目標。我國中小投資者的股份是在股份公司為上市而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取得的,而大股東的股份則是在公司上市時按其每股淨資產確認的。

關鍵詞:二級市場;證券市場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投資者保護,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保護是管理企業的重要問題,也是各國證券市場監管實踐的宗旨與目標。近年來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逐漸成為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一個熱點問題。

一、中小投資者的現狀

我國中小投資者的股份是在股份公司為上市而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取得的,而大股東的股份則是在公司上市時按其每股淨資產確認的。此外,二級市場上的自然人周轉數次以市價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盡管人數眾多但占有的股票數量不能與大股東相比較,大股東與公司管理者的侵害行為,證券公司的侵害行為,中介機構的侵害行為是中小投資者利益被侵害的典型表現。

1.大股東與公司管理者的侵害行為:虛假經營和非正當交易。

2.證券公司的侵害行為:(1)違背投資者意願為其買賣證券;(2)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3)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4)盜賣股票、盜取資金;(5)中介機構侵權行為。

3.中介機構的侵權行為:中介機構在受托出具專業報告或者意見書時,製造虛假內容誘導投資者;利用這一過程中掌握的信息優勢,相關人員在特定期限內購買該股票。

二、中小投資者利益受侵占的原因分析

(一)監管因素

1.監管依據不全

政策缺乏必要的穩定性。政府通過政策幹預證券市場,證券市場的變化又變成政策走向。

2.監管行為不當

我國證券市場存在政策缺乏必要穩定性和法律製度不完善等現象,由於監管依據的不健全直接影響監管行為。

(二)中小投資者的因素

我國的中小投資者基數龐大,分布在各個地域,經濟能力和理財能力存在較大差異。具體表現在:1.決策的水平不高;2.抗風險能力較弱;3.權利意識不強。

三、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途徑

(一)證券市場投資主體

通過最大限度地挖掘中小投資者的優勢,實現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保護。

1.中國小投資者的自救能力

累積投票製在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中的應用,收集分散的投票權集中使用,是現在董事會或監事會中中小投資利益的代言人,用以均衡各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達到飽和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目的。在某些股東會的決議上也能部分體現中小投資者的意誌。

2.投資者之間的聯合應對

在利益博弈中,中小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不是必然的對立狀態,在應對上市公司或中介機構的侵害行為時,其受侵害的利益是一致的,因而存在聯合的利益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