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對我國經濟法發展的影響
經濟與法
作者:李劍 王妤 張穎
摘要:2001年我國已成功加入WTO,在此背景下將我國經濟法完善,構建一個真正意義上與WTO相融合的經濟法律體製,就需要我們探尋自身發展的規律,分析出WTO所確立的規則與目的。通過了解WTO與我國經濟法關係,經濟法的理論研究才有方向,且能更好的完善我國經濟法。本文重點分析加入WTO後對我國經濟法的影響、表現和麵臨的挑戰。
關鍵詞:WTO;經濟法;影響;挑戰
中圖分類號:F7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2
一、WTO規則的屬性與基本原則
(一)WTO規則的屬性
WTO法律體係的宗旨是逐步減少和消除成員方政府以關稅、數量限製、管製立法和其他國內立法與行政措施設置的國際貿易壁壘,以及其他對國際自由貿易平等競爭的扭曲行為,通過多邊貿易談判達成協定,規定所有成員可以接受的貿易自由化程度和所允國內貿易保護措施,逐步推進國際貿易自由化進程。①其主要的作用是限製各成員國和政府的作用而通過市場的作用來促進成員國的經濟的發展。加入WTO對我國而言是機遇和挑戰並存,這對我國市場化改革的促進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二)WTO規則的基本原則
WTO的基本原則是適用於世界各國貿易,並貫穿於WTO所有法律文件中的核心準則,對各個國家的經濟立法上具有指導的作用。其基本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等,是實現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法律指南。
最惠國待遇原則是各成員國進行公平貿易的最基本原則。在國際貿易中,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實質是保證市場競爭機會均等。國民待遇原則本質上意味著一成員平等地對待外國和本國的產品或者服務,在出口成員之間實施非歧視待遇,這個原則是成員國處理本國與其他成員國貿易關係遵循的基本原則。透明度原則要求締約國必須將有效實施的所有有關對外貿易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司法判決、行政措施、政策命令以及雙邊多邊協定規定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的成員國可以迅速的知悉其相關規定,這才能使各成員國更好的統一、公正、合理的遵守有關規定。這些原則是WTO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給WTO各締約國給予了一個正確的貿易導向。
二、WTO與我國經濟法的關係
(一)目的一致性
WTO建設的初衷是旨在建立一個開放、完善、健全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係,來促進世界貿易的發展,使得成員國能通過這個有序的貿易體係的調節來在貿易交往中獲得收益。而經濟法作為國內法,調整市場經濟中潛在的不穩定因素,使得國內的市場有序的進行,保證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從根本上講,二者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實現經濟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最終要求。
(二)行為的一致性
WTO對政府的限製是不完善的,有許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是不可能由WTO這樣的國際經濟法律文件來規定的,這個就需要經濟法來完善和發展。實際上,隻要一個成員一旦接受了WTO的協議規則,也就接受了WTO規則的適用要求,從而使其成為了成員國內部法律淵源的一部分,經濟法通過自己的法律屬性來調整國內市場,保證國內市場經濟有序的進行。而WTO也是通過自身的各項協議等來維持本國內部經濟、社會秩序。維護著成員經濟活動有序的運行,所以說WTO與我國的經濟法行為上是一致的。
(三)結果的一致性
由於WTO與經濟法在目的上是一致的,並且其二者的行為取向也是一致的,那麼其二者的結果也是相一致的,例如競爭法律製度,增強市場自身的競爭力,限製各種反競爭行為的協議內容在整體上同成員國的要求是一致的,即使是嚴厲程度上、價值取向上存在一些差別,也要求各成員在WTO提供的爭端解決機製內部解決,這也是當前WTO與我國經濟法結果相一致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