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側重於建立內控製度,執行力度不夠。小煤礦的管理模式和國有大集團管理模式迥異,整合礦井接管後,製度建設完全是空白。潞安集團作為整合主體接管後,要求整合礦井根據集團公司製度規定和企業需要建立健全管理製度,特別是把經營管理製度建設放在突出位置,建章立製基礎性工作得到很大進展。
3.側重於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力度不夠。整合以來,監督部門在整合前、整合中和整合後都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促進整合工作順利推進,特別是接管後對礦井建設、經營管理做了大量監督工作,發現並整改了大量的問題。
三、加強整合礦井經營管理監督對策建議
筆者根據參與潞安集團資源整合礦井監督工作過程中的一些總結和相關案例實證研究,加強監督促進企業廉潔經營健康發展的視角,對加強整合礦井經營管理監督提出如下建議:
1.理順管理體製。理順管理體製,縮短管理鏈條,明晰管理層級,建立集團層麵、二級單位、整合礦井三級管理體係。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監督管理體製,明確業務部門的職責和監督部門的職責,該業務管理部門幹的工作業務部門管好辦好,履職到位。該監督部門幹的工作,監督部門負責。
2.完善監督體係。完善監督機構,集團層麵建立完善經營管控監督委員會,明確負責人、牽頭部門和相關成員單位,製定落實相關措施,明確委員會各個成員單位職責。完善監督內容,把整合礦井經營管理監督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納入監督內容,明確監督的內涵、外延,劃清職權範圍,確定工作責任。完善議事規則,對監督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監督部門及時向委員會領導彙報情況,加強相互協作,實現信息互通。
3.改進監督方式。發揮內部監督作用,完善內控製度,實現內部自發監督。針對整合礦井點多麵廣的實際,綜合運用專項檢查、效能監察、專項審計、民意測驗、幹部考核等方式,考核手段體現全麵性、靈活性。注重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實現動態監督,改進監督方式,不斷提升監督的深度和力度。
4.加大考核力度。完善整合礦井經營管理監督考核問責製度,對於監督發現的問題,必須依據嚴格考核、嚴格落實、嚴肅問責,對於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對有關單位進行獎罰,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問題嚴重的依紀依規給予黨政紀處分。通過硬製度、硬考核、硬問責這些手段,體現監督的剛性,實現“有錯必究、有責必問”,以紮實的監督工作推動經營管理製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
四、結語
整合礦井經營管理監督是一項全新的重要工作,責任重大。要進一步加強整合礦井經營管理監督,必須構建科學完備的整合礦井經營管理監督體係,才能在整合煤礦建設“礦務規範、項目優質、幹部廉潔”的現代化好礦、強礦中發揮好監督、服務、保障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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