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社會保障對大學生就業選擇行為的影響(1 / 2)

社會保障對大學生就業選擇行為的影響

文化經濟

作者:袁安濤

摘要:社會保障水平、工資水平和就業水平三者之間的關係,也是影響區域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因素。本文主要探討社會保障對就業選擇行為的影響

關鍵詞:社會保障;就業選擇;影響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通常來講,當就業供給出現下降現象時,應通過增加工資及提高社會係統保障水準等方式,使企業的用工需求不斷增加,從而擴大勞動力市場。當失業人員持續增多,勞動力過於富餘時,應通過降低工資及調整社會保障體係等方式,使更多勞動者實現就業。但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工資水平,還是社會保障水平,它們都有共同的特性,即剛性。所以一旦將其提高,則很難再下降,因此一般不通過降低工資,抑或社會保障發放標準等方式實現,而是通過調節,抑或凍結等方式解決就業、市場間的問題。

一、社會保障與就業

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的相關實踐證明,若工資水平、社會保障水平過低,則容易產生嚴重的勞資問題,阻礙了經濟發展,影響了社會穩定。但若工資水平、社會保障水平過高,則會增加國家、企業的負擔;此外,較優厚的失業待遇會使失業人員喪失尋找工作的欲望,使失業率增加,也間接影響社會穩定,影響區域人力資源的開發。社會主義社會發展經濟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提高人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因此,即使國家處在經濟轉型階段,也應以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作為根本方向。應摒棄舊有的國營企業保險製,實現社會保障係統的全麵化、體係化,使更多的失業者和退休人員享受到社會保障,促進社會穩定,同時也便於引導勞動力流向極缺地區、領域,保證企業競爭的公平性,推動區域間人力資源的開發。政府授權企業可進行工資分配製度的製定,但同時也應就最低工資標準作出明確,避免出現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壓榨職工,降低工資等現象。這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已有規定。出台最低工資標準,應在結合經濟發展水平基礎上,綜合考慮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障水平及就業間的關聯度。

加快區域人力資源開發的步伐,應堅持就業優先的原則、兼顧社會保障與工資水平,就社會保障問題解決方式來講,應做到低起點、寬覆蓋麵;就養老保險來講,應逐步實現繳費比例的優化,減輕企業負擔;現階段,社會保障水平已達到高標準,但未來工作中仍要注意緩調標準。但一味地實行高工資、低就業是不可行的,應避免出現低工資引起的高工資標準,經濟實踐證明影響到擴大就業的,要在今後的調整中逐步降下來。因此,在處理社會保障、工資水平和就業水平三者關係時,必須堅持就業優先的原則。

二、我國大學生就業社會保障係統中存在的不足

高校畢業生是個擁有專業性技能,且知識素養較高的特殊群體,在勞動力市場中占據重要地位,具有明顯優勢,但在大學生身上出現的就業問題卻越來越多,而這些和大學生就業社會保障機製關係密切。

1.覆蓋範圍有限。理論上講,大學生就業社會保障機製應惠及所有學生,但偏遠山區的同學往往因地域條件限製享受不到社會保障,因此無法感受到社會保障體係的公平性、共濟性,所以很多大學生不願意走向農村、走向民營企業,致使社會保障統籌級別持續走低,地區差異逐漸拉大。就業覆蓋率是衡量社會保障機製實行效果的重要標準,若社會保障機製不健全,或存有弊端,那麼在基層工作或是農村地區的大學生就無法實現就業的雙向流動。失業保障麵向的是所有失業者,普遍性及涵蓋性很強,所以,凡是具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向的所有失業人員都是失業保險的保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