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處理顧客不滿的工作程序(2 / 3)

處理顧客不滿的工作程序

(一)處理顧客不滿的順序

1.任命處理顧客不滿的工作人員

不但要在總公司的機構中,任命擔任消費者的業務的董事及處理顧客申誅業務的專任負責人,設置擔任顧客服務的部門,而且在各分店、營業處,甚至在係列下的銷售公司、代理店等,也要決定處理顧客申訴的工作人員,把他們的姓名與任務,在公司內宣布。當然,要盡量的多任命專職的人員。但是,即使是兼任的人,也要把他們的責任明確規定,把這些工作人員的名單,分送給各有關方麵。

2.處理顧客不滿工作者的統轄訓練

統轄、訓練處理顧客不滿的工作人員的負責人,應由總公司的負責人,或消費者相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出任。有關這個業務,即使在分店、營業處等現場,也不能由現場的主管人員來統轄,還是由總公司來統轄比較適當。這些工作人員的集會.定期每個月舉行一次,或全年舉辦四至六次,交換訊息,並進行教育訓練。

3.處理顧客不滿的工作人員的指揮係統

這些處理顧客不滿的工作人員,關於處理不滿的一切業務報告,應該向總公司處理不滿的負責人提出,至於超出事先被授與權限範圍的處理事項,也要遵照總公司處理不滿的負責人指示辦理。

4.使內部人員都知道所設的處理不滿的電話號碼

盡管設置了消費者谘詢專用電話,並努力把它的號碼進行廣泛的宣傳,但是顧客並不一定會打這個號碼的電話來。因此,要準備印有消費者谘詢專用電話號碼的粘貼紙,貼在公司內所有電話機上麵,然後讓接到這種電話的接線小姐或接聽電話的人,根本就不必判斷應該轉接到幾號電話,便可立刻把電話轉接到處理顧客不滿的櫃台。

5.受話機的鈴聲以三次為限

已經接上總機的電話,對方說:“讓我把電話轉接到顧客服務部,請您稍微等一下”,顧客隻好拿著電話筒等候了。但是,他所能聽到的隻有呼叫的聲音,一再的響卻接不上,耐心的等候,鈴聲繼續的響了好幾次,還是沒有人出來接聽電話。我認為最多在鈴聲響三次以內,就應該要有人拿下電話筒接聽才好。呼叫聲響了七次,還是沒有人出來接聽電話的公司,即使該公司的消費者部門,在此之後的應對工作做得再怎麼好,顧客也是不會相信它們的,對該公司的印象大打折扣。

6.抱怨並不是提出抗議

“在這個社會上,沒有比處理顧客不滿更不合算的了,每天為所不認識的推銷員不小心所引的問題,而受到顧客的大聲叫嚷!”,身為處理不滿的工作人員,絕對不能有這種心情來做事的。正如已經在本書中反複陳述的:“不滿並不是提出抗議,而是顧客為你的公司花費時間與金錢,所提供的寶貴的資訊”。不但在工作人員之間要有這種認識,也要讓整個公司的人徹底具有這種意識。

7.準備顧客申訴處理卡

以現在一般文書處理顧客申訴為例來講,最好能夠在事先就製妥“不滿處理卡”。它的內容要設定,顧客申訴者的住址、姓名、電話號碼、不滿內容、銷售的店名、銷售員姓員(亦即經辦人姓名)、購買年月日、受理不滿的年月日、受理號碼、處理經過、處置結果等各欄。電話號碼不僅是要記下住宅電話,為使白天也能夠聯絡上,不要忘記打聽填人服務處的電話號碼(請參考抱怨處理卡)。采用個人電腦時,也要把上麵所提各項目輸入於電腦。

8.製訂追蹤圖表(Flown-upchart,)

這是為追蹤顧客申訴自受理至處理完畢的過程,使其能夠一目了然所製訂的圖表。對於整個經過當中,中途手續又有怎樣的過程,要作詳盡的記述,使處理該案的工作人員不在,任何人也都可以看得清楚才好。同時,每天早晨一上班,就要即時檢核,如果發現處理有比預定進度緩慢的事情。即催促有關各方麵趕緊辦理。

9.設定處理完畢的期間

對於顧客的谘詢、不滿,最理想的是最初接昕電話的人,當場就能夠給顧客滿足,而把問題解決。如果不能做到這種地步,能夠僅以一次的保留或轉遞,便把問題解決也是比較好的。不過,對於那此還是解決不了的問題,就要設定以受理後48小時或78小時以內解決的目標。話雖如此說,但是在處理案件當中,也會有複雜的條件,如有調查、試驗等必要的等候,在這個時間內未能解決,那是萬不得已的事。

就是這種情形,也應該要把自受理至處理完畢的期間,以兩周以內作為目標較妥。當然,關於契約的解除等,以及雖然不致於提出訴訟,但是必須麻煩律師才能解決的案件,就不一定會按照課本上所寫那樣順利進行。不過,即使在這種情形,也不要忘記,要在進行處理期間,繼續不斷地利用電話或信函,把中途經過及進行的情形,告訴對方。

對於這些事,假如能夠在事先便備有印好格式的書麵卡片的話,隻要填寫必要事項,便可很容易的實行了。藉著這種努力與誠意的表現,再加上照顧顧客的舉動,不但不會使不滿處理在感情上鬧別扭,而且還可以提高顧客的滿足感,引導問題走上圓滿解決之途。

10.顧客不滿,應由擔任不滿處理的人來處理

這是經常在現場所發生的事。當顧客發現商品或服務有欠妥之處時,大部份的人都認為與其向谘詢、抱怨處理部門的消費者谘詢櫃台聯絡,不如向自己購買該項商品或服務的銷售店或推銷員提出較好。如果在這個時候的應對恰到好處,當然是沒有什麼問題。隻是,由於營業及銷售人員,有時候會深怕影響到自己的成績,而以強硬的態度說服對方或作虛偽的說明,如此就有使問題更加複雜化的危險了。

不管是分店、營業處,還是銷售店,正如在這個項目開頭時所說,關於抱怨的處理,還是應該要由擔任抱怨處理的人來執行,絕對不能讓營業員及銷售員來處理。同時,其處理經過及其結果,一定要向總公司處理抱怨的負責人提出報告。

即使在現場處理得當,也許可以使顧客感到滿足。但是,如果這個抱怨係由於商品有缺陷所引起的話,這個訊息,就會在現場承辦員之處便消失無蹤,無助於問題的徹底解決。前些時候,我曾經在百貨公司購買了一件襯衫。誰料,外袋的標示與襯衫領子裏麵的標示,卻有所不同。這可能是檢查的錯誤或縫製工裝錯了袋子所造成的吧。我把它退到銷售攤位,銷售員說聲:“有這種事嗎?”,便非常簡單輕鬆的,把貨款退還給我了。我把傳票拿來一看,所以退款的理由,,是由銷售員注明為“尺寸不符”。如此,與顧客自己搞錯尺寸時的“尺寸不符”,就沒有什麼區別了。

這個案件,恐怕隻在襯衫銷售攤位便被處理掉,而這種訊息,勢將無法傳到消費者等相關部門吧。於是,我試著向該公司的消費者部門打了電話請教一番,結果得到的回答是:“報上來的抱怨件數,我們每個月都會向總經理提出報告的。”問題症結,是現場並沒有把它列入問題處理,向消費者部門提出報告。有一個偶然的機會,我遇到了該公司消費者部門經理,提出這個話題,他認為“這是無可奈何的事,假如顧客把抱怨向銷售攤位提出的話,消費者部門是抓不到問題所在了”。在這種體製之下,想要防止類似錯誤的再度發生,是沒有預防的手法可施的。l.處理完畢的通知顧客申訴一旦經處理完畢之後,就要立刻用書麵通知申訴人知悉。同時,如有事後處置事項(例如:有領回商品等事),就要把它的做法說明清楚。盡管事情發生的原因不明,責任難分,公司並不是在賠償損害,卻由以慰問金等名義,把金錢付給消費者的案例,如不以書麵明確交待清楚,恐怕會被對方當做:“因為企業方麵認錯了,所以才給我們金錢”而提出正式的訴訟。當然,在這種情形,必須先行取到“字據”之後才可以付錢,那是不待贅言的吧!像這樣,可能會鬧別扭的案例,要利用電話辦交涉時,實有考慮記錄打電話的日期與時間,並錄取會話內容的必要。付款方式,即使彙入於鋃行,也要領取正式的收據。

(二)處理抱怨的實務

一般的情形,谘詢、抱怨的提出與其後的接觸方法,可以利用信函利用信函提出抱怨,有優點也有缺點。首先,且談其優點吧:

利用信函與利用電話者比較,優於記錄性與保存性,同時它的證據性也居高。同時,也可以說,比利用電話者,更理性,也合乎邏輯。因為利用電話提出抱怨時,申訴者比較容易感情用事,是有主觀的傾向的。

信函也有好幾個缺點。例如:信函係申訴者單方麵的記述,往往缺少對於抱怨處理上所需要的訊息,以一次的申訴,無法獲得充分資訊的事,經常發生。同時,在申訴者的作文能力低劣的時候,尤其是在高齡者及中高齡的主婦等人當中,不慣於寫文章的人也有,在這個時候,僅能夠得到極為片斷的資訊而已。同時,利用信函應對消費者,製作文書要花費人事費用,有成本負擔,處理上要花費時間,另外文書具有證據性,不得不慎事考慮內容,由這些觀點來說,利用信函並不是可以令人高興的事,又如:文書的一來一往,要費不少時間,以處理速度來說,也不是項理想的辦法。

因此,當收到消費者利用信函所提出的抱怨時,就要立刻用明信片通知收到,這才是比較親切的做法。事先準備印有公司名稱、地址的粘貼附上,就可讓消費者更為方便了。

申訴者的信函,經常都隻寫有住址,卻無電話號碼記載者居多。所以,在文麵當中,加寫“為今後聯絡方便,請把電話號碼一並通知我們。”字樣,就更好了。

申訴抱怨者,是以各種不同的收件人姓名,寄出信函的。也有寫給總經理的,也有隻寫公司名稱的吧!同時,企業設置的抱怨處理服務櫃台不隻一個,有時候到底要配送給哪一部門,實在搞不清楚。由此可見,消費者服務櫃台的存在與正確的名稱、地址,實有向消費者加強宣傳的必要,以避免這種麻煩。

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在前麵已經說過的粘貼紙,在出售商品的時候,就與使用說明書等一起,附於文件(如契約書等)或商品上,交給顧客,如此可收到預期的效果。利用信函這種文件,回答(複函)消費者,不容易把真意傳達給對方的事很多。所以,要調查申訴者的電話號碼,如果有可能的話,就利用電話,把問題的重點提出互相研討解決。關於文章及其表達,重要的事是把對方是一般主婦的事放在心上,避免有公事化的表達。表達方麵,也要使用比較容易了解的措詞,盡量避免使用法律用語、專門用語、外來語及業界獨自使用的業界用語,要用使對方容易親近的文章。總之,要考慮簡潔平易,容易理解的表達方式和結構。

這些文件,都要編上一係列的號碼,並影印留底釘存起來。至於相關部門,不論公司內的還是公司外的,一定要把影印本轉送給他們。

把信函寄送給申請者時,就要把其年月日及信函的內容作成備忘錄,並把它填寫於追蹤表(Follow-upchart.)。隻要如此做,即使經辦此案的經辦人不在,究竟該案已經處理到怎樣一個程度,也可以一目了然,如有申訴者提出詢問時,任何人都可以充分應對。

等到該案件業經解決,並已處理完畢時,還是要在追蹤表上注明其年月日,蓋上“處理完畢”或“業經結案”等橡皮印。

由於書麵是具有記錄性、證據性的東西,所以當要作成書麵寄送時,切勿任憑一個工作人員就做定奪,對於它的內容,應由負責人充分加予檢討。尤其是分店、營業處等抱怨處理工作人員,從事這種作業時,必須要與總公司的負責人,作密切的磋商才可以。同時,偶而也有與顧問律師等消費者問題專家協議的必要。利用電話如在前麵所述,目前顧客的谘詢、抱怨,幾乎都是利用電話所提出的。

目前,絕大多數家庭都有了電話,對一顧客來說,要向企業提出抱怨時,利用電話是最簡單方便的手段了。何況,假如各企業的消費者櫃台,都能夠導入免費專線電話的話,目前顧客最大的瓶頸——電話費的負擔,也可以不必考慮了。

因此,原來利用信函不會提出的抱怨案件,如今隻要顧客有什麼不滿的事情,立刻撥動電話號碼,便可以接通電話,活生生的抱怨,隨時都會闖進企業來了。同時,顧客一生氣起來,便可以立刻拿起電話筒就打,所以總是易動感情的。譬如:當消費者進晚餐時,正在吃的魚漿糕裏麵好像摻有什麼異物而讓他咬上一口了。這個時候,假如他是在餐酌之中,已經有酒意的話,更會大喊:“這到底是哪一家的產品呢!立刻打電話,提出抗議!”而大興問罪之師了。這樣的電話,是極為感情用事的。假如這是利用信函的情形,也就不致於當晚就立刻寫信了。過了一晚,酒意已醒,一時的興奮也同時消除了,就會認為寫信是一件麻煩的事,或許根本就把昨晚發生的事忘得一幹二淨,也說不定的。

由於電話裏見不到對方的臉孔,所以在應對上必須要特別小心。基本上,要注意出聲的方法,發音、聲調的抑揚,敬語等,做到既明朗又溫馨的應對。必須要考慮,如果自己在對方同樣狀態之下,會有怎樣的心情來應答對方才好。措詞倒不一定要過於恭敬,要緊的是,無論對方如何的在感情用事,你也要認為對方到底是重要的顧客,切勿有失禮的舉動。因此,如有接受應對電話專門訓練的機會,就應該要積極主動的去受訓才對。

處理抱怨的基本問題,是在於“對於對方,要有禮貌與親切”。尤其是看不到臉上表情與身體動作的電話,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必須要學會這個基本態度,把它反映在聲音的表達上麵。何況,不小心笑出來的笑聲,不管它的種類與原因為何,即使是要掩飾難為情的笑聲,也會很容易的引起抱怨申訴者的誤會,以為自己被人瞧不起,所以更須嚴加謹慎。

同時,除了自己在說話以外,也要注意避免在電話周圍的人們會談的聲音及笑聲,跑進電話裏,讓申訴者有不愉快的心情。就是從這個觀點來說,消費者服務櫃台,也應該要選用某種程度可以遮斷聲音的間隔板,融開各承辦人的小房間才好。我曾經看到過,在一般辦公室的一個角落執行抱怨處理業務的公司,相信這樣的話,工作人員是會很疲勞的。

聲音及說話,與一個人的個性是有關係的,亦即從聲音及其說話的語調來判斷個性,是自古以來已為人所采用的。例如據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教授羅洛赫爾的《性格學入門》等,就已經作了許多研究.又據門脅尚平先生所著《看透人的智慧》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