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談談《教育大辭典》的編輯工作與努力提高圖書編輯的自身素質(1 / 3)

《教育大辭典》12卷終於陸續和讀者見麵了,並於1992年9月份出齊。這部收詞25300餘條、726萬餘字,建國以來第一部大型教育百科辭典得以順利出版,無疑是千餘名作者努力寫作、辛勤勞動的結果。但要編成一部詞典,編一部像樣的詞典,也離不開編輯的辛勤勞動。

本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華書局和商務印書先後出版過《中國教育辭典》和《教育古辭書》。此後的半個多世紀中,我國再也沒有出版過大型的教育辭典。如果說,從作者的角度講,編寫這部教育大辭典足一項教育科研工程,那麼,從編輯角度講,編輯這部大型辭典,則是一項編輯科研工程。

詞典編輯工作有其特殊的複雜性和艱巨性。我們在《教育大辭典》的編輯工作中,碰到許許多多方麵的問題:關於框架問題,關於體例問題,關於重複詞目的處理問題,關於資料的核對問題,關於概括語問題,關於文字的精煉問題,等等,上述問題中的每一個方麵,都是詞典編輯的一門學問,需要我們去探討,去研究。本文擇其中的幾個問題,談些體會。

一、框架問題。我們這裏說的框架問題是指《教育大辭典》的體係結構。從大的方麵講,《教育大辭典》分成I2卷25個分冊的總體設計,就是一個大的框架。從小的方麵講,每個分冊分成幾個部分,也有個框架問題。不同的層次不同的框架,每一層次都有框架。12大卷25個分冊這一大框架,是由主編、編委會確定的。每個分冊以下的框架則由分冊主編設計的。框架的編排,反映了一部辭典的質量。所以我們對編排框架十分重視。每卷、每一分冊發稿時,總是要集中力量研究編排框架,請分冊主編一起來討論編排的框架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本學科的特點,是否與其他分冊協調。編排框架既要考慮各分冊的“個性”,又要考慮各塊的“協調”,顧及大辭典的整體性。《教育大辭典》12卷內容大體可以分四大塊:教育學及教育分支學科,各級各類教育,中國教育史,外國教育。同一塊裏框架要大體接近,不能差距太大。作者一般容易從本分冊的特點出發難免有局限性,這樣就要求編輯從整體出發,考慮與其他分冊的平衡協調。如第3卷《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軍事教育》,各分冊交稿時框架是各唱各的調,很不協調,成人教育按教育對象分成幾部分,職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則是按內容分的,而職業技術教育又分得過細,分12部分。

為了使在同一卷中的四個分冊大體協調,這就要求對原有的框架進行調整,或者重新編排。如成人教育新的框架就是編輯排定的,職業技術教育新的框架分七部分,也是編輯在原框架的基礎上調整的。框架的編排,體現了編輯的水平:一是對本分冊內容及特點的了解。這涉及到編輯對該學科內容的熟悉程度。很難設想一個編輯對某一學科內容很生疏卻能排出結構嚴密、條理清楚的框架來?二是顧及各分冊之間的平衡,如排職業技術教育的框架時,需要對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框架有所了解,相互取長補短,達到協調平衡。三是邏輯思維能力。一級標題下少的要排十幾個條目,多的要排一二百個。那麼編輯就要深入考慮詞與詞之間的聯係,一組詞與另一組詞的邏輯關係,確定先排什麼,後排什麼,按哪一個原則進行編排。如《教育社會學》分冊中有一組關於“教育與家庭”的詞目,是按下述順序排的,家庭社會學、家庭製度、家庭主義、家庭生命周期、核心家庭、聯合家庭、大家庭、缺損家庭、單親家庭、家庭環境、家庭文化、家庭資源、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家庭的社會經濟背景、家庭出身、父親職業地位、貧窮家庭、家庭絕對貧窮、家庭相對貧窮、家庭氣氛,家庭解體,共25個詞目的大排列,編輯是按以下思維考慮的:總概念般概念,反映家庭破裂程度的詞目由輕到重,詞文一環扣一環。

對詞目編排,我們逐步摸索不同詞目的不同編排的規律。對名詞術語排列順序由一般到具體、由大到小,學校詞目先排泛指的,後排實體,在泛指的學校或學校實體中則按高等-中等-初等順序排,在同一等級學校中則先排綜合性的,後排專科性的。人物、著作、法規類詞目,則按時間順序排。

二、體例問題。一般書稿都有體例要求,而辭典設講究體例。沒有一個統一的體例要求,是難以編出一部“一體化”的辭典來的。

1987年5月,從撰寫《教育大辭典》詞目起,編撰處就製定了《教育大辭典編纂條例》,內容包括選辭、釋文、規格三大方麵。就規格方麵就有10條具體規定:一般規格、字體和注音、曆史紀年、地名、引文、外文、別稱、參見、標點符號、數目字等。作者努力按“編纂條例”寫稿,但畢:是一部千餘名作者寫作的大型稿件,完全符合體例是不可能的。統一體例的工作則主要由編輯來承擔。光這項編輯工作,量就很大,有時改一個地方,相應要改的就是幾十處甚至幾百處,如九年製,學製9年,這兩個究竟用漢字還是阿拉伯字,原稿中用得很亂,編輯專門統一了思想,認為“九年製”已成為一個專有名詞,該用漢字,學製9年,為統計意義上的數字,用阿拉伯字。這樣對幾百條學校條目統一作了改正。

實踐證明,體例要求規定得越具體、越詳細越好。以釋文的行文順序為例,“條例”對名詞術語、學派學說、機構團體、人物、著作五類詞目的釋文的引文順序作了規定,人物詞目,作者按①生卒年(用阿拉伯數字加括號),②性別,③概括語(頭銜、中國人標明朝代,外國人注明國籍,④字、號,⑤籍貫(少數民族注明族別),⑥主要經曆^以教育活動為主),⑦主要思想學說活動,⑧主要業績,撰寫,編輯改稿時,在釋文順序上一般不需要做大的改動。而學校條目事先對釋文順序沒有規定得很細,交來的稿件五花八門,編輯改這類稿要花費大量的精力,並且需要按統一的體例①校址②XX年創辦③沿革史④辦學宗旨⑤學製⑥課程專業⑦設備⑧學生數⑨教師數⑩畢業生數-成果-圖書館藏書改稿、統稿。現在隻能說同一卷中基本統一,卷與卷之間就不大統一了。可見明確體例要求,使作者熟悉體例這一工作要做在編輯工作的前麵。進入編輯加工階段後,還會碰到許多涉及體例統一的問題,需要不斷修正和補充條例,如後階段我們製定了“中小學校的體例”、“一些稱謂問題的統一提法”。這些體例要求都是編輯加工的依據。編輯要對本辭典的“體例要求”十分熟悉,並且嚴格按“體例要求”去改稿、統稿,才能編出一部“一體化”的辭典來。

三、資料的核實。所謂辭典,應具有“典範性”,讀者引經據典,以“典”為據。可見,詞典的資料一定要可靠、正確。否則,將誤人子弟。因此,我們對資料的核對這一環節很重視。事前,要求作者在撰寫每條詞目的同時,做好資料卡,在資料卡上寫清資料來源、出處,以便編輯在審稿時查實。

詞典中的人物的生卒年、引文、法規文件、事件、大量的數據都要求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