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燕青(廣東省委黨校哲學教研部中山大學文化研究所)
無論我們是否喜歡,都無法否認儒家思想在中國曆史進程中的作用;也無論我們是否承認,在當代社會處於邊緣化的儒家思想,其內涵的某些方麵仍然具有持久的影響力。在儒家思想走下意識形態地位的百年時光裏,對它的否定批判與維護堅持之聲一直不絕於耳,既有“砸爛孔家店”的振臂高呼,也有“除替孔子發揮外不作任何發揮”的堅持。而建國後流行的“批判繼承”之方法,也始終存在著如何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如何由此及彼、由表及裏的問題。本文試圖從以下幾對範疇的闡述中探討對儒家思想繼承的方法論。
一、道體與器用
道體與器用,在此,其意義並非“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這一命題所指,而是一種借用和引申。所謂“道體”,是指儒家思想作為意識形態,被視為治理國家的根本指導思想,作為思想的正統,它不可侵犯和質疑,並在政治力量的維護下,得以在全社會廣泛傳播和強化,從而深刻地影響了社會各個階層。作為“道體”的儒家思想不僅僅是人們的行為規範,同時也是政治結構中、社會結構中的精神紐帶,以及指導思想和組織原則。
這樣的儒家思想,融學術思想與意識形態與一體,集價值判斷與製度賞罰於一身,折射出濃厚而強烈的神聖性、灌輸性、強製性、不完整性等特征,其中以神聖性為統攝。
所謂神聖性,是指作為封建社會的治國指導思想,儒家思想的權威性不容置疑。唐太宗李世民說:“朕今所好者,惟堯舜之道,周孔之教。以為如鳥有翼,如魚依水,失之必死,不可須臾暫無耳。”《資治通鑒》卷192,貞觀二年。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到唐代官方明定儒家經典由五經增至九經,後來又增至十二經、十三經,儒家思想幾乎一直是曆朝曆代公認的指導思想,其間,從無其他的思想派別能夠撼動儒家思想的意識形態地位,體現出惟我獨尊的神聖性。在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的中國封建社會,承載儒家思想核心理念的“四書五經”不僅被奉為必讀經典,而且作為開科取士的規範化指定教材。為傳播儒家思想,統治者包括儒家思想的擁護者還在啟蒙讀物和文化戲劇等方麵下功夫,膾炙人口的《三字經》和“以時文為南曲”的戲劇風格的出現就是典型的例證。朱元璋曾高度評價高明的《琵琶記》作為傳播儒家思想載體的作用:“《五經》、《四書》,布帛菽粟也,家家皆有;高明《琵琶記》如山珍海錯,富貴家不可無。(《南詞敘錄》,轉引自戴承元:《從〈趙貞女〉到〈琵琶詞〉看漢調二黃與古劇的承傳關係》,《四川戲劇》2008年第6期。)通過種種方式,包括運用國家政權的力量維護儒家思想的神聖性,保證這種思想體係的核心內涵能夠被灌輸到社會各階級、階層當中,力圖成為他們當然意識和社會心理。於是神聖性及其與之相伴而生強製性與灌輸性是作為“道體”的、占據意識形態地位的儒家思想的當然特征。
而這種神聖性,不僅體現在對儒家思想本身的推崇,也表現在對儒家思想的創立者的神聖化上,尤其又以對孔子的神聖化表現得格外突出,盡管孔子生前顛沛流離、不受重用,卻在死後被封為“大成至聖先師”。範文瀾先生說:“當他(孔子)活著的時候,就有人尊奉他為聖人。此後整個封建時代,孔子學說適應統治階級的需要而變化,總是處於顯學獨尊的地位,不曾有其他學派或宗教推倒它。”(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第一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00頁。)可以這樣認為,儒家思想在封建社會,被打造成為由聖人(周公、孔子等)創製的神聖體係,“曾經聖人手,議論安敢到”,其神聖性不容置疑。即使有人提出“不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的口號,但從根本上,他們並不反對、質疑儒家思想,也從未跳出儒家思想的理論框架,甚至依舊在儒家思想的體係中、以儒家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對新的社會問題進行思考,以求得在不觸動儒家思想核心內涵的基礎上進行部分的變革,體現出“以複古為革命”的特色。
這種居於意識形態地位的儒家思想,並非是純粹的儒家思想,而是經過統治者取舍的儒家思想。在中國封建社會君主專製集權日趨加深的情況下,統治者在政治的操作層麵采取的是儒表法裏的策略,所謂“漢家自有製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對專製皇權及政治運作策略具有阻礙作用的儒家思想的一些內容,包括儒家政治思想中一些理想化的成分,往往被刪除。“一人專製,已經僵化為集體封建壓迫剝削的工具,與儒生所追求的方向,日離日遠,已無旋回的餘地,於是禮的思想,隻成為皇權專製下的裝飾儀節及典籍上的問題……”(徐複觀:《兩漢思想史》第2卷,上海:華東師大出版社,2001年版,第87頁。)因此,居於意識形態地位的儒家思想從一開始就不是純正的、完整的儒家思想。這,也許可以看做作為“道體”的儒家思想的另一特征:不完整性或被取舍性。由於被取舍,因而保有神聖性;因為必須體現出神聖性,儒家思想必須被取舍,這是作為意識形態的儒家思想本身的悲劇,也給我們對儒家思想進行批判時以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