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0略論荀子“禮”的三重內涵(1 / 3)

羅璿(廣州醫學院宣傳統戰部中山大學文化研究所)

一、荀子禮學的提出

春秋戰國時期被稱為是“禮崩樂壞”的時期,它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大的社會轉型期,也是各種社會思潮蓬勃發展的時期。戰國末期的荀子,繼承發展了孔子的禮學思想,而且吸收了法家的法治思想,建立了以禮為核心的禮法並舉的政治倫理思想體係。荀子奠定了從秦漢到晚清中國封建社會禮治思想模式的思想基礎。

王先謙在《荀子集解·序》中說:“荀子論學論治,皆以禮為宗,反複推詳,務明其旨趣,為千古修道立教所莫能外。”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1頁。勞思光認為:“荀子學說之基源問題為‘如何建立一成就禮義之客觀軌道’”,“其精神落實在客觀秩序上”。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31頁。蔡仁厚認為荀子是“順承孔子外王禮憲之緒,彰顯禮義之統”,其“學術精神的矢向,可以用‘隆禮義而殺詩書’這句話來代表”。蔡仁厚:《孔孟荀哲學》,台北:學生書局,1984年版,第362頁。可見,“禮”是荀子思想體係中最重要的概念和範疇。而“禮”提出的根據是什麼,它在荀子的思想體係中有什麼樣的內涵,本文將嚐試探討上述問題。

1.天人觀——荀子禮學提出的天道根據

西周時期,周人崇拜的對象主要是“天”。但到了春秋時期,天的內涵已經發生了變化。孔子提出“敬鬼神而遠之”。(《論語·雍也》)戰國末期,荀子更提出“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荀子·天論》),以及“天不為人之惡寒也輟冬,地不為人之惡遼遠也輟廣,君子不為小人之匈匈也輟行。”(《荀子·天論》)荀子認為,天下的治亂禍福並不在於“天”,而在於人自身。因此荀子提出了“天人相分”思想。荀子在《天論篇》中指出:“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製之?從天而頌之,孰與製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騁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也?願於物之所以生,孰與有物之所以成?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可見,在天人關係中,荀子主張人要認識天,以及懂得天的規律,更要在利用自然的規律的基礎上積極作為,也就是“製天命而用之”。

由此可見,荀子摒棄了天命對人世的絕對統治,這就為其構建現實的禮奠定了基礎。正如李澤厚指出:“在荀子那裏,‘天’已不是有人格有意誌的神,而是無預於人事的自然。‘天’既不能主宰人的命運,人也不能依賴‘天’或抱怨‘天’,人隻有靠自己的努力去順應和利用‘天’的規律而生存發展。”李澤厚:《中國古代思想史論》,天津:天津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06頁。

因此在荀子關於禮的理論體係中,天是禮的終極根源,禮源於天道,是合乎自然秩序的。

2.性惡論——荀子禮學提出的人道根據

荀子在《王製》中指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也就是說,與其他動物比起來,人個體的力量是微弱的,但是人能在與其他動物的生存競爭中獲勝,其原因是什麼呢?荀子指出,這正是因為人能夠群居。但是同時,群居的人群內部也存在著生存競爭。

正如荀子在《性惡》篇中說:“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荀子·性惡》)人群內部之所以存在著生存競爭,是因為人一生下來就有喜歡財利之心、妒忌憎恨之心、貪欲之心,有喜歡音樂、美色的本能。所以放縱人的本性,順其情而縱之,依順人的情欲,就一定會出現爭搶掠奪的暴亂。在這裏,荀子的“性”指的是人“好利惡害”的欲求,是人的自然的、本能的欲望。

他認為這種欲望是不可去除的,他說:“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雖天子,欲不可盡。”(《荀子·正名》)消除欲望是不可能的,所以寡欲在現實生活中是行不通的。而另一方麵,荀子並不認為這種欲望是有害的,所以他不主張為政者應該讓人們去掉欲望。

他在《荀子·正名》中指出:“欲之多寡,異類也,情之數也,非治亂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所可,受乎心也。所受乎天之一欲,製於所受乎心之多,固難類所受乎天也。”“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於有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於多欲者也。有欲無欲,異類也,生死也,非治亂也……故治亂在於心之所可,亡於情之所欲。”(《荀子·正名》)可見,荀子認為欲望多寡是人情使然,其關鍵在於“人心”有沒有節製。“所欲雖不可盡,求者猶近盡;欲雖不可去,所求不得,慮者欲節求也。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荀子·正名》)所以隻要有節製地去追求,欲望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滿足的。

因此,為政者應該通過施行禮的教化對個體行為進行適當的節製,調解群居的人類的內部矛盾。荀子說:“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故義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故宮室可得而居也……故人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勝物;故宮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頃舍禮義之謂也。”為了維持人類群體生活的穩定,必須由禮定分。

因此,荀子指出:“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荀子·性惡》)因此一定要有了師長和法度的教化、禮義的引導,人們才會從推辭謙讓出發,遵守禮法,而最終趨向於安定太平。

綜上所述,荀子認為人的本性是惡的,但是可以通過教化學習化性起偽。人的善性是後天努力的教化的結果。這就是禮產生的人道根據——禮源於人類生活的需要。

二、荀子之“禮”的三重內涵

1.禮與仁

荀子繼承孔子修身以禮的思想。荀子說:“禮者,所以正身也”(《荀子·修身》),“禮者,節之準也”(《荀子·致士》),“禮者,人道之極也”(《荀子·禮論》)。可見,荀子認為禮是個人修身之根本。荀子在《修身》篇中說:“凡用血氣、誌意、知慮,由禮則治通,不由禮則勃亂提僈;食飲、衣服、居處、動靜,由禮則和節,不由禮則觸陷生疾;容貌、態度、進退、趨行,由禮則雅,不由禮則夷固僻違,庸眾而野。故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荀子認為人沒有禮義就不能生存,事情沒有禮義就不能辦成,國家沒有禮義就不得安寧。可見,個人無論是思考、行動或是音容笑貌都必須遵循禮法。

在荀子看來,個人應以禮為準則,以禮來規範和約束。禮作為一種道德規範,可以矯飾人的情性,達到修身養性的功效,從而使人的行為“皆出於治,合於德”(《荀子·性惡》)。也就是說,荀子與孔子一樣,都把禮作為修身養性的基本準則。凡是不符合禮的事情,都是不應該做的。

在《論語·顏淵》中,有這樣一段對話:顏淵問仁。子曰:“克己複禮為仁。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問的是仁,孔子是由如何做到禮來闡述如何做到仁。“克己複禮”的“克”是“克製、約束”的意思,“複禮”就是“符合禮”。也就是說,克製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禮的規範就可以稱為仁了。之所以要在“複禮”前加上“克己”二字,是因為孔子認為並不是所有遵守禮的行為都可以稱為仁。隻知道要遵守禮而不知道為何要遵守禮的,並不能稱為仁。

“複禮”必須經過有一個主觀的有意識的“克己”的過程,而不能人雲亦雲。可見在孔子看來,僅僅遵守禮的外在規範是不夠的。孔子在《論語·陽貨》中又說:“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鍾鼓雲乎哉?”禮並不是隻有外在的形式,而是內在的包含著“仁”。荀子的禮和孔子的禮一樣,並不隻是一種外在的形式,而是包含有“仁”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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