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8“中民之性”:論董仲舒的人性學說(1 / 3)

陸建華(安徽大學哲學係中山大學文化研究所)

在儒學史上,董仲舒乃開風氣的人物,但是,其身後相對落寞。時至今日,囿於唐宋諸儒的偏見,學界對其關注依然不夠。客觀地說,人性學說並非董仲舒思想的重點、核心,但是,其對後世儒家人性學說的影響幾乎是決定性的,無論是韓愈、李翱,還是張載、二程、朱熹都受其影響。即便如此,學界對其也少有深入細致的研究,目前的研究成果拘限於“性三品”說、“性禾善米”說等,誤以為董仲舒所言的人性乃是儒家通常意義上的“人”之性,而未能細察其所謂的人性乃“民”之性,並由此產生偏差。基於此,本文主要探討董仲舒的“民”之性,試圖糾學界之偏。

一、人性乃“民”性

董仲舒關於人性的論述,有“人”之性與“民”之性兩種說法。在《春秋繁露》之《玉杯》、《竹林》、《玉英》等篇中,董仲舒所言及的人性均為“人”之性。即是說,人性的主體是普遍意義上的“人”。例如,《玉杯》雲:“人受命於天,有善善惡惡之性,可養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體之可肥臞,而不可得革也”;《竹林》雲:“正也者,正於天之為人性命也。天之為人性命,使行仁義而羞可恥,非若鳥獸然,苟為生,苟為利而已”;《玉英》雲:“凡人之性,莫不善義,然而不能義者,利敗之也”。

這裏,董仲舒所要表達的是,人性根源於天,為天所塑造、決定,任何後天的人為都不可改變之;人性的內容是“德”,包括仁義等,其價值指向“善”;人性既是人之本性,同時也是人之為人的本質所在,人正是借助於人性而與禽獸相區別,並從而優越於禽獸。

這種觀點同孟子的性善論幾無差別,主要的不同在於孟子將性善建立在“心”之上,從心靈維度論證人性之善,而董仲舒則將性善建立在“天”之上,從天的高度論證性善。按理說,董仲舒因之應該肯定、稱讚孟子的性善論,相反,董仲舒卻批評之。至於何因,我們將在下文作具體分析。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之《深察名號》、《實性》這兩篇文章中集中討論人性,其他如《玉杯》、《竹林》、《玉英》諸篇均隻是偶爾提及之而已。這說明,《深察名號》和《實性》中的觀點才可以算是真正代表董仲舒的人性學說。

在《深察名號》和《實性》中,董仲舒討論人性的文字分為兩類。一類是“性”之前有性之主體,這個主體並非普遍意義上的“人”,而是部分的“人”、特殊的“人”,也即“民”。例如,《深察名號》雲:“今萬民之性,有其質而未能覺”,“天生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實性》曰:“使萬民之性皆已能善,善人者何為不見也?”一類是“性”之前沒有性之主體,例如,《深察名號》雲:“民之號,取之瞑也。使性而已善,則何故以瞑為號”;《實性》雲:“性有善質,而未能為善也”。

細究上述“性”之前有性之主體的文字與“性”之前無性之主體的文字可以看出,二者本質上是一樣的,且聯係上下文來解讀上述“性”之前無性之主體的文字也可以看出,“性”之主體還是“民”。還有,討論性的文字大體相同,有的在性之前無主體,有的在性之前則有主體,這個主體就是“民”。例如,《深察名號》雲:“性如繭如卵”,《實性》則雲:“中民之性如繭如卵”。這表明董仲舒在《深察名號》和《實性》中所討論的人性實質是“民”性,董仲舒所討論的人性即是“民”性。由於董仲舒心中的人性不是儒家一般意義上的人性,而是人之中的“民”之性,而民性“未善”,其反對孟子性善之說就可以理解了。

我們認定董仲舒所言人性乃是民性,還有下列更為直接的根據。在《深察名號》中董仲舒雲:“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而在《實性》中董仲舒更進一步明確說道:“聖人之性,不可以名性;鬥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

在董仲舒看來,沒有抽象的統一的人,相應地,也就沒有普遍的人性,人有上、中、下三等,也即聖人、中民和鬥筲之人之分,相應地,人性就有上等人之性、中等人之性和下等人之性三類,也即聖人之性、中民之性和鬥筲之性之別。可是,董仲舒所關注的既非上等人之性,也非下等人之性,換言之,即非聖人之性,也非鬥筲之性,而是中等人的性,也即中民之性,因此,他認為上等人和下等人的性、聖人之性和鬥筲之性都不是他所討論的人性,甚至過激地認為這些人之性不是人性,不可以稱作“性”,隻有中等人之性、中民之性才是他所要討論的人性,進而才算是真正的人性,才可以稱作“性”。至於董仲舒僅言中民之性,而排斥聖人之性、鬥筲之性的緣由,我們將在下文中加以分析。

由此可知,董仲舒所言的人性絕不是孟子、荀子等儒家先賢所言的普遍的人之性,而是部分人的性,也即“民”之性。由於“民”居於聖人與鬥筲之人之間,不是上等人,也不是下等人,董仲舒稱“民”也稱“中民”,其所言“民”之性也稱“中民之性”。孟子、荀子認為人在人性麵前是平等的,所有人的人性包括聖人和小人的人性是相同的。董仲舒則認為人在人性麵前是完全不同的,人的類別、等級不同,其人性也是不同的,人的差別首先就是人性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