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2陰陽五行與漢代三綱五常價值體係的形成(2 / 3)

同為賓客所作,《管子》或為“道家者流”,或屬“法家”,或歸雜家,而《呂氏春秋》在《漢書·藝文誌》、《隋書·經籍誌》和《四庫提要》中,均被視為雜家作品後人在論及《呂氏春秋》,意見也頗異,如章學誠認為其當歸《春秋》家,馮友蘭認為其應為史家,熊鐵基認為當屬新道家。

當然,即便被認定為雜家,所論也各有偏重:《四庫提要》稱其“大抵以儒為主而參以道家、墨家”;盧文弨以為“大約宗墨氏之學,而緣飾以儒術”(《書呂氏春秋後》);侯外廬等認為“與其說是偏愛儒家,毋寧說是兼畸儒、道。在呂不韋的主觀上,比較是有意畸重於道家”(《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牟鍾鑒進一步指出“基本上以道家為宗”(《〈呂氏春秋〉與〈淮南子〉思想研究·序言》);陳奇猷則認為“呂不韋的主導思想是陰陽家之學”(《呂氏春秋成書的年代及書名的確立》)。上述資料參考牟鍾鑒著《曆代有關〈呂氏春秋〉的考評輯要》,《〈呂氏春秋〉與〈淮南子〉思想研究》,濟南:齊魯書社,1987年版,第114頁—153頁。這就意味著較之《管子》,《呂氏春秋》所包涉的內容更為廣泛,意味著文化融合的潮流有了進一步發展,還意味著陰陽五行學說的重要性也漸次增強。

根據《呂氏春秋·序意》的記載,呂不韋編著此書的意圖,是要為即將統一中國的秦朝提供效法天地而施治的綱領。《呂氏春秋·序意》:“嚐得學黃帝之所以誨顓頊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為民父母。蓋聞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紀者,所以紀治亂存亡也,所以知壽夭吉凶也。”十二紀是全書的精華;由十二紀紀首組成的《月令》,更是施政綱領的核心內容;《月令》紹述施政綱領,借助的是陰陽五行學說。於是,以陰陽家的四時教令為主導,以陰陽五行為工具,道家的自然無為、儒家的仁義教化、法家的君臣之儀、墨家的兼愛等主張,得到了進一步的整合和彙通。另外,西漢前期淮南王劉安招集賓客所著《淮南子》,本與呂不韋之《呂氏春秋》一樣,也是陰陽五行與諸種價值觀的一次相遇,但鑒於二書在編纂和內容上的相似性,不再贅述。

陰陽五行與諸子學說的兩次曆史性相遇,都源於政治家直接主導的以文化會通服務政治需要的活動。雖然齊國未能統一中國,秦始皇也並未采納《呂氏春秋》的施政主張,但《管子》和《呂氏春秋》作為文化融合的階段性成果,不僅明確揭示了文化融合進程,集中展示了文化交流和碰撞之餘諸子學說的亮點,而且也為文化的進一步融合和新的價值體係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三、陰陽五行對三綱、五常的係統論證

統一政權的急切呼喚和文化大融合走向臨界點,使陰陽五行學說在與諸種政治思想第三次相遇時,終於引發了思想的裂變。董仲舒基於傳統社會的宗法倫理土壤和家國同構的政治結構特征,以及文化融合潮流中凸顯出的各家學說的優勢,明確提出了三綱和五常概念,並運用在文化融合中充分顯示了工具價值的陰陽五行加以係統論證,成為漢代文化融合的突破性成果。

三綱、五常作為明確概念雖是董仲舒首創,但“就思想淵源而言,總的看來,董仲舒宣揚的三綱之說,來自先秦孟荀儒家和韓非法家;而五常之道,則來自先秦孔孟儒家。”李宗桂:《董仲舒道德論的文化剖析》,《孔子研究》1991年第3期。孔子認為治國的首要任務是正名,即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孟子將人倫視為國家治理的關鍵,認為“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孟子·滕文公上》),“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孟子·離婁上》),所以主張“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膝文公上》)。

荀子也認為“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始則終,終則始,與天地同理,與萬世同久”(《荀子·王製》),隻不過荀子眼中的倫理關係,已經與社會等級製度建立了直接聯係:“無君以製臣,無上以製下,天下害生縱欲”(《荀子·富國》)。這一傾向被法家繼承,發展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韓非子·忠孝》),倫理關係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性由此得以確立。

如果說先秦儒、法等家發現並指出了倫理關係及其原則對國家治理的重要性,那麼董仲舒則在此基礎上,以陰陽五行對對之進行了係統論證。

董仲舒首先確定了天地在社會萬物中的重要地位。他認為,“天地者,萬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廣大無極,其德昭明。曆年眾多,永永無疆。天出至明,眾知類也,其伏無不照也。地出至晦,星日為明,不敢暗。君臣父子夫婦之道取之此”(《春秋繁露·觀德》,以下出自是書,僅注篇名)。天地是包括人在內的萬物化生之源,天道更是人道的確立依據。天地所以能博施廣化,在於天地之氣的分合變化,即“天地之氣,合而為一,分為陰陽,判為四時,列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謂之五行”(《陰陽相生》)。所以,包括君臣父子夫婦之道的國家製度,均可上求於天,“是故仁義製度之數,盡取之天。天為君而覆露之,地為臣而持載之。陽為夫而生之,陰為婦而助之。春為父而生之,夏為子而養之,秋為死而棺之,冬為痛而喪之。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基義》)。

進而,董仲舒對三綱進行了係統論證。在他看來,天子受天命而為王,王道貫通天地人三道,因此天是整個社會秩序的最終本源,“天子受命於天,諸侯受命於天子,子受命於父,臣妾受命於君,妻受命於夫,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雖謂受命於天亦可”(《順命》)。這也就意味著君為臣之天,父為子之天,夫為妻之天。進而董仲舒認為,“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基義》),由於“陽貴而陰賤,天之製也”(《天辨在人》),所以“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陰之中亦相為陰,陽之中亦相為陽。諸在上者皆為其下陽,諸在下者皆為其上陰”(《陽尊陰卑》)。

因此“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陰陽無所獨行,其始也不得專起,其終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義。是故臣兼功於君,子兼功於父,妻兼功於夫,陰兼功於陽,地兼功於天”(《基義》)。君、父、夫在三綱中的主導性地位由此得以確立。

如果說上麵的論證是從陰陽的角度,那麼從五行來講亦是如此。在董仲舒看來,“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土之於四時,無所命者,不與火分功名。……忠臣之義,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貴者也,其義不可以加矣”(《五行對》)。君父與臣子地位的不同,既上合天道,又下合五行之義。進而,“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終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之序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其父子也。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後,土居中央,此其父子之序,相受而布。是故木受水而火受木,土受火,金受土,水受金也。諸授之者,皆其父也;受之者,皆其子也。常因其父以使其子,天之道也。是故木已生而火養之,金已死而水藏之,火樂木而養以陽,水克金而喪以陰,土之事天竭其忠。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五行之義》)。無論是從五行的相生、位次排列,還是從五行的終始相授,均可證明君父和臣子的角色和地位不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接著,董仲舒對五常也進行了具體論證。在《天人三策》中,董仲舒明確指出“夫仁誼禮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飭也;五者修飭,故受天之祐,而享鬼神之靈,德施於方外,延及群生也”(《漢書·董仲舒傳》)。在這裏,仁義禮智信已經不再是單純的個人道德規範或處理人際關係的理則,而是王者賴以享天之祐的安民之術。從《春秋繁露》看,董仲舒提出五常之道,顯然是基於對《春秋》的研究。具體來說,仁和義是《春秋》施治之法:“《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以仁安人,以義正我,故仁之為言人也,義之為言我也,言名以別矣”(《仁義法》);禮和信是《春秋》所立之法:“《春秋》尊禮而重信,信重於地,禮尊於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恐禮而死於火,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春秋》賢而舉之,以為天下法曰:禮而信。禮無不答,施無不報,天之數也”(《楚莊王》);至於智,“明其智”本身就是《春秋》作為“正是非”之書的長處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