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論語學案》的表述方式,是以太極“生”陰陽談起。而“生”的概念,是在《學言》中被劉宗周反對的表述方式。若說太極滋生、養生陰陽、四象乃至於天地萬物,表示太極或者在時間序列上,或者在邏輯次序上,必須先於萬物存在。如此一來,則與《學言》所說:“故道器可以上下言,不可以先後言”同上,第408頁。的概念相抵觸。所以上述《學言》引文明確反對周敦頤“太極生之(陰陽)”的說法。
第三,《學言》認為,如果以為太極生陰陽,則太極乃一實有之物。這樣就與前引《學言》內文:“故道其後起也。而求道者,輒求之未始有氣之先,以為道生氣。則道亦何物也,而能遂生氣乎·”相抵牾。《學言》反對在氣外另有一生氣之物,所謂的理、道,乃是氣本體中本具的氣化條理,因氣立而後寓。因此,《學言》認為《河圖》二氣“自相生”的看法是正確的,而周子的說法是對孔子的誤解。《論語學案》則直言:太極生陰陽。既然《論語學案》認為太極可以“生”物,表示《論語學案》認為太極就是一存在於萬物之前的另一存在之物,此物能化生萬物,所代生之萬物背後,均有一太極之理作為依據。這正是《學言》所反對的。
以下再舉一例。《學言》與《論語學案》都引過“天命流行,物與無妄”一句,但其說解方式則有不同:
天命流行,物與無妄,天之道也。人得之以為性。天不離人,人不離形。推之日用、動靜,以至綱常倫理之大,溲渤瓦礫之小,無往而非性,則無往而非天道。性者道之本然,而天道即其自然者也。[明]劉宗周:《論語學案》,《劉宗周全集》(一),第328頁。
“天命流行,物與無妄”,言實有此流行之命,而物物賦畀之,非流行之外,別有個無妄之理也。[明]劉宗周:《學言中》,《劉宗周全集》(二),第410頁—411頁。
《學言》認為“天命流行,物與無妄”在說明,宇宙氣化生成萬物,在此流行之中萬物各有其稟賦。流行之命呈顯於事事物物之中,透過功夫,可以在此事事物物之中可以看到“理”,並不是在氣化流行之外,另外有一個無妄的真理存在。仍是強調理不在氣外。
《論語學案》則反其道而行,他說“天命流行,物與無妄”,就是“天之道”,這種想法是把“天之道”單獨提點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概念。下文“人得之以為性”,以“天道”為人所“得”之物,則更是把“天道”視為與“人”對言的概念。好像在“人”的概念產生之前,已經先有一個“有物先天地生”的天道存在,此天道在人們所存在的這個世界,無時無刻、無所不在的起著作用,因此天道雖然無形跡可考察,視之不可見,聽之不可聞,但人們可以在日用動靜、綱常倫理、溲渤瓦礫之中看到天道的作用。《論語學案》顯然有天道本體的概念,再由天道流行在事事物物之間,看到事事物物存在之根源,而其根源便是道,便是性。
《學言》強調由氣化流行中見天命流行之真實無妄,《論語學案》則是由天道之流行,看到事事物物得此天道以為性,乃知性乃天道之所命於人物者,故知性乃真實無妄之存在。其說解方式差異甚大。
三、《論語學案》不可證成“氣即理”
依上述可知《論語學案》與《學言》對理(或稱道、或稱太極)氣關係的說解方式實有不同。尤其《論語學案》顯然仍保有“有物先天地生”的概念,至少在描述宇宙生成的過程,以及事事物物具體存在的世界時,“道”仍占有優位性。不過《論語學案》也曾被引用以證明劉宗周理氣渾一、形上形下渾倫而不可分的思想,似乎《論語學案》也有證成此義的可能性。接下來本節要針對此一部分,作一說明。《論語學案》有雲:
形而上者謂之道。道不可言,其可言者皆形下者也。雖形下者,而形上者即在其中,故聖人之教莫非下,亦莫非上也,……雖居處恭、執事敬,亦上也。[明]劉宗周:《論語學案》,《劉宗周全集》(一),第351頁。
這段文字看似可用以說明形上、形下渾倫,一體圓融的概念,因為他說“雖形下者,而形上者即在其中。”似乎說明了道、器二者乃一體兩麵,渾然為一斷不可分。如陳立驤博士論文《劉蕺山哲學思想研究》就如此理解這段文獻:
這很明確地告訴我們:形上之“道”與形下之“器”,根本就是一體渾融地存在與呈現的,它們所指相同,而稱謂不同,乃是一體之兩麵。我們若僅從聖人之“教”的外在麵與儀式麵來看……它們都是形下的、有形可見、可感的“器”或“物”,但若我們能善觀、善學、善體聖人之“教”,則這些形下的、有形可見的、可感的“器”或“物”,它們可說是全部都涵蘊著無限的價值與意義。陳立驤:《劉蕺山哲學思想研究》,台南: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3年,第68頁。
陳立驤的解讀方式固然可以解通這段文獻,但是若以朱熹的理氣“不離不雜”、“理先氣後”之思想來看待這段文獻,亦可解通。因為這段文字隻描述了:形而上之道不可言說,可以言說的均是形而下之器;而形下之器裏,一定有形上之理存在。就字麵意義而言,也可以說這段文獻與朱熹所說的“及此氣之聚,則理亦在焉……隻此氣凝聚處,理便在其中”[宋]朱熹:《朱子語類》(一),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3頁。意義相符。而且朱熹也說:“天下未有無理之氣,亦未有無氣之理。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同上,第2頁。
就描述的方式而言,與上述所引《論語學案》若合符節,都表現出理在氣中,理氣不離的概念。當然,相同的描述語,可能來自不同的理論架構,代表完全不同的概念。並非因為《論語學案》與朱熹使用類似的描述語,就證明了兩者具有相同的理氣觀。但《論語學案》這段文字,的確具有兩種以上的理解方式。若先對劉宗周的義理有一個既定的想法,再以此想法看待《論語學案》的內容,就可能局限了解讀《論語學案》的視野,造成理解上的錯誤。因此應先放棄所有對劉宗周思想的既有了解,專心考察《論語學案》的內容。
另外,《論語學案》另外兩個段落也很容易引起誤解。其原文如下:
命即天道之流行,而付與物者。一氣流行,而理在其中。隻是一個,更無氣數、義理之別。言太極則有陰陽,言陰陽則有變化,而盈天地間,平陂往複之數該於此矣。變變化化,遊於無窮,方見太極之妙。人與天地萬物同遊無窮之中,小之日用動靜,大之進退存亡,莫非命也。故曰:“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即陰陽不測之神也。然則學不窺神化之奧,不足以言知命矣。[明]劉宗周:《論語學案》,《劉宗周全集》(一),第555頁。
命隻是氣數之命,氣數之命即義理之命。同上,第279頁。
所謂“隻是一個,更無氣數、義理之別”,其意義似乎與“而陰陽太極隻是一事”[明]劉宗周:《學言上》,《劉宗周全集》(二),第378頁。相通。而“一氣流行,而理在其中”,似與“有是氣則有是理”之義理相符。不過回到這段文獻的語脈來看,則知兩者不同。此文原是解釋“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中“命”的意涵。《論語學案》認為,命就是運轉流行之天道落在人物身上。落在人物身上的“命”,沒有氣數、義理之別,它隻能是一個,因為那是太極之理的來往變化。
天道流行,化生萬物,物物所受之命,因其中已蘊含太極之神妙作用,蘊含了天理於其中,故可稱為義理之命;因太極之理落實在具體的物物之上,萬物在其有限的生命中呈顯了氣化後的千差萬別,故又可稱為氣數之命。氣數之命,與下節所要討論的“氣質之命”並不是相同的概念。“氣質之命”在《論語學案》乃為一駁雜不純之存在,極有可能處在不合天道之狀態,因此需要被轉換。而“氣數之命”乃天之所命,既是天之所命,則表麵上看起來有好壞之別,實際上是天道的一部分,故不可改變,隻能順受。因此《論語學案》說:“氣數之命即義理之命。”
《論語學案》對“命”下的定義是:天道流行而賦於物者。這樣的定義,必然先預設一個先於萬物存在之本體,才能談由此本體“付予”萬物之“命”。因此,《論語學案》講氣數之命即義理之命,不能放在“理隻是氣之理”的脈絡下來理解。反而以朱熹所說的“人物之生,吉凶禍福,皆天所命。然惟莫之致而至者,乃為正命,故君子修身以俟之,所以順受乎此也。”[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台北,鵝湖出版社,1984年版,第349頁—350頁。來理解較為貼切。人物的吉凶禍福,皆是天之所命,然而人人稟受不同,無法求則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