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慎到(1 / 3)

慎到(約公元前395年—前315年),戰國趙國人。《史記·孟荀列傳》:“慎到,趙人。……皆學黃老道德之術,因發明序其指意,故慎到著十二論。”慎到的生卒年有兩說。《漢書·藝文誌》慎子條班固注曰:“名到,先申、韓,申、韓稱之。”申不害卒於公元前337年,商鞅卒於公元前338年,故慎到先於申、商、韓。但《鹽鐵論》有慎到在齊宣王和齊湣王時曾遊學稷下的記載,此說較前晚了幾十年。因此,學者在排列法家的時候,將慎到或置於商鞅之前,或置於商鞅之後。慎到齊宣王時為稷下先生,“賜列第為上大夫,不治而議論”。(《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後離齊去韓,東漢應劭《風俗通義·姓氏》有“慎到為韓大夫”之說。《史記》曾謂慎到著有“十二論”,《漢誌》法家類列“慎子四十二篇”,均不見全本。今本《慎子》僅有七篇及逸文若幹。

慎到的學術背景是“黃老道德之術”,故其哲學思想近於道家也是順理成章。《莊子·天下篇》:

彭蒙、田駢、慎到……齊萬物以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載之;地能載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辯之。”知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通導)則無遺者矣。”是故慎到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泠汰於物,以為道理。

慎到的“齊萬物”與莊子的《齊物論》內容上是一樣的。“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各有自己的長短和自然之性,從這個意義上說,萬物是平等的。“《齊物論》隻是證明萬物之不齊,方才可說齊。萬物既各有個性的不齊,故說選擇不能遍及,教育不能周到,隻有因萬物的自然,或者還可以不致有遺漏。”楊東純說:“所謂‘齊萬物以為首’,便是莊子的‘齊物’,即視萬物為齊一平等。所謂‘於物無擇,與之俱往’,所謂‘學說的神話’,所謂‘決然無主’,便是老子所謂任自然,任其自爾。他主張法治起於因勢,因勢要平等,都是由這裏出發的。”莊子說慎到“棄智”,是門戶的認同,因為“絕聖棄智”是老莊最鮮明的理論旗幟之一。莊子又說:

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還,若落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無非,動靜無過,未嚐有罪。是何故?夫無知之物,無建己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是以終身無譽。故曰:“至於若無知之物而已。無用聖賢,夫塊不失道。”豪傑相與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適得怪焉。”(《莊子·天下》)

莊子對慎到的思想作了充分的表達:道是無所不在、無所不包的客觀體,萬事萬物都是在道的製約和支配下自然運動,如風之飄、羽之旋,全不受主觀意誌的影響。人類社會一如此理、一如此道,不需要聖賢、不需要人為的智謀,隻須遵循一定的道理,即所謂“塊不失道”。在莊子的眼裏,慎到頗得無為之道的真傳。慎到要人們像客觀物體一樣無知任性,也與老子“常使民無知無欲”(《老子》第三章)的說法異曲同工。所不同者,在慎到看來,因任自然所導致“無非”、“無過”、“未嚐有罪”的效果,是以主觀上遵循客觀的社會標準為條件的。這個社會標準就是“法”。“這就透露出慎到學說中道與法的內在關係,道是法的哲學基礎和依據,法是道的歸宿和目的。”“在慎到那裏,‘不變的道’(常道)和不變的法(常法)就潛藏於社會政治秩序自身的結構之中。用馬克思的話說,它們是(或應當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於是乎,對於政治、法律問題,慎到不像老莊那樣或避而不談,或一概否定,反是興趣盎然地去思辨和論說。像所有法家人物一樣,慎到翻來覆去、津津樂道於一個“法”字,《慎子》一書,“差不多全部都是法理論”,這也導致他被許多人視為法家。從法律思想的層麵看,慎到確實為法家法律思想的發展和積累作出了貢獻。但同時,慎到的法律思想與正統法家的法律思想在核心內容上差別很大,這一點又往往被許多研究者所忽略。

第一節 重“勢”說與君主製理論

慎到的基本政治主張是君主製。他認為君主是國家安定之本,“恃君而不亂矣,失君必亂。”(《慎子·德立》,下引隻注篇名。)而君主必須實行一元政治,“多賢不可以多君”,(《逸文》)“兩則爭,雜則相傷。害在有與,不在獨也”。(《德立》)君主的絕對權威和獨尊地位是慎子猶為關注的,他稱之為“勢”。《威德》曰:

騰蛇遊霧,飛龍乘雲,雲罷霧霽,與蚯蚓同,則失其所乘也。故賢而屈於不肖者,權輕也;不肖而服於賢者,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使其鄰家。至南麵而王,則令行禁止。由此觀之,賢不足以服不肖,而勢位足以屈賢矣。

在先秦,最早提出“勢”說的並非慎子。慎子之能以“重勢”著稱,在於他有一套比較係統的“勢”治學說。慎子是個典型的實力主義者,更是一個實用主義者。他反對賢人政治,輕視道德教化,推崇威勢和強權,既反映了他現實主義的立場,也暴露了他對權力的過度迷信。有人將之稱為“勢治主義”,是與儒家的禮治主義相對抗的政治主張。難怪韓非對之讚賞有加,引為知音,特撰《難勢》為慎子辯護。

所謂勢,本義為形勢,借助有利的地形而占據的一種優勢。《孫子·勢篇》有所謂:“故善戰人之勢,如轉圓石於千仞之山者,勢也。”杜牧注:“轉石於千仞之山。不可止遏者,在山不在石也。戰人有百勝之勇,強弱一貫者,在勢不在人也。”王皙謂:“石不能自轉,因山之勢而不可遏也;戰不能妄勝,因兵之勢而不可支也。”張預曰:“石轉於山而不可止遏者,由勢使之也;兵在於險而不可製禦者,亦勢使之也。”慎到自己則以黃河奔騰而下做比喻:“河之下龍門,其流,駛如竹箭,駟馬追,弗能及。”(《逸文》)可見勢是一種待發的優勢和力量,有形勝勢便之意,所以又引申為趨勢、威勢、權勢等。而運用於政論,則指統治權或政治權力。故“勢治之起,在於尊君。”

在對君主的“權重位尊”尤為注重的同時,慎到對君主與國家的關係問題更有一番獨到的見解。他說:

聖人之有天下也,受之也,非取之也。(《威德》)

古者立天子而貴之者,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無一貴,則理無由通,通理以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為天下,非立天下以為天子也;立國君以為國,非立國以為君也;立官長以為官,非立官以為長也。(《威德》)

王者有易政而無易國,有易君而無易民。湯、武非得伯夷之民以治,桀、紂非得蹠蹻之民以亂也。民之治亂在於上,國之安危在於政。(《逸文》)

殷周以降,在宗法製的基礎上形成的家天下的政治的觀念,顛倒了君主與國家社稷的關係,視天下為天子之私產和附庸,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詩經·小雅·北山》)戰國開始,隨著宗法製度的瓦解,國家機構及其職能從過去的與君主宗族關係的重合而走向分離,國事與君主的家事也得到了區分。這是國家觀念的重大發展,而慎到對此有推動之功。他以深邃的理論智慧和反叛的精神對天子與天下、政府與國家的關係進行了新的詮釋,還原了兩者之間關係的本來麵目。他將國家利益置於君主及其統治集團的利益之上,尤其是“有易政而無易國”之說,堪稱“我們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上極重要的發見”,至今都有啟蒙的意義。

本著對君主與國家關係的上述認識,慎到主張君主的治國之道以“無事”為本,他說:

聖人有德,不憂人之危也。……百姓準上而比於下,其必取己安焉,則聖人無事也。(《威德》)

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無事,君逸樂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焉,仰成而已,故事無不治。(《民雜》)

一麵主張君主強權的“勢治主義”,果然一副法家的麵孔;一麵又大談君主的無為、無事,全不掩飾其道家心性,這之間頗相矛盾。合理的解釋是:慎到設計的是一套具有他個性特征,既不同於法家、也不同於道家的君主製政治模式。這種政治模式頗具“虛君”色彩:君主高高在上,權重位尊,令行禁止,但不得獨裁,不用事必躬親,而應無為而治。臣下則要恪盡職守,以治理國家為己任。國家治亂,非係於君主一人之身,而是君臣共責,甚至主要是臣下的職責。

亡國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國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將治亂,在乎賢使任職,而不在於忠也。故智盈天下,澤及其君;忠盈天下,害及其國。(《知忠》)

“忠”即忠君,它是君主專製架構下的基本政治觀,更是君主專製製度下臣下道德價值觀的核心。

慎到卻視“忠”為大害,棄之如敝屣,足見其君主製論理與當時諸子相比,別有洞天,富有革新和進取的精神。郭沫若就此分析道:“他這所說的‘忠’,是指比幹、伍子胥之類的忠,在一人獨裁之下不得盡臣下的賢智而遭殘殺以成其為忠臣的忠。像這樣的忠臣愈多,那天下也就愈沒有辦法,所以說:‘忠盈天下,害及其國’。又說:‘孝子不生慈父之家,而忠臣不生聖君之下。’聖君無事,依法去私,人人各得盡其智力,那當然也就不會再有比幹、子胥那樣的忠臣,做人君的自然也就受其福了,所以說:‘智盈天下,澤及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