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文學”是一個古老而重要的詞彙,文學作為一個知識領域,也長期占據著中國文化的核心位置。但曆史上的“文學”與現代漢語中的“文學”,其內涵和外延都不盡相同,在向“文學”的現代含義的演變中,關鍵的時期是19世紀末到20世紀20年代;關鍵的變化是對文學體裁的重新認定,對文學性質和功能的重新認識;起關鍵作用的是西方現代文學觀念、美學思想、知識分類體係以及現代高等教育模式的輸入;而這一演變給中國文學知識帶來的影響,最突出的就是純文學意識的產生和現代文學學科的確立。那麼,我們在討論現代以來的各種文學現象時,就有必要意識到其中的“文學”對於我們這個擁有數千年曆史的文化傳統而言,還是個新生事物;而我們在討論文學知識係統的形成時,也有必要考察“文學”概念的演變與其曆史文化語境的關係。

現代“文學”的產生

中國古代的“文學”,一般是“文章”和“學術”的合稱,前者指寫作,後者指對經典文獻的研究,因為都以語言文字為載體,故而都是關於“文”的學問和技能。僅就“文章”而言,也不單純,有以文采為上和以達意為上的區分,有抒情、記敘、論說的區分。中國古代文體學的內容非常龐雜,分類標準不一,有以表達方式、語言特點分類的,如詩、詞、曲、賦等等,有以文章的內容和用途分類的,如傳、頌、銘、讚等等。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古代“文章”中的相當部分都不是文學。清代阮元試圖統一分類標準,以“踅彰”專指注重文采、“用韻比偶”的寫作,以便與一般的“文章”相區別,在對“文學是一種語言藝術”的認識上,接近了現代文學觀念。但對於“踅彰”的價值,仍然歸之於儒家之“道”,審美仍然不能成為文學足以自立的依據,這是阮元“文言說”與現代文學觀念不符之處。盡管“文學”、“文章”等概念的意義寬泛而籠統,但從實際的寫作和閱讀經驗來看,古人對文學的情感性和文字之美是很有心得的,這為20世紀前後中國知識界順利接受現代的狹義文學概念提供了條件。“文學”一詞的現代用法,最早產生於西方傳教士對“literature”的翻譯,艾儒略(1623年)、裨治文(1838年)等人都曾在“literature”的意義上使用過“文學”一詞,在作為漢語詞彙的“文學”中植入了異質性因素,但這種新用法對當時的中國知識界幾乎沒有任何影響。變化出現在1844年,魏源《海國圖誌》在介紹傳教士著作的同時也介紹了他們所使用的新詞,其中就有作為“literature”的“文學”。“牆內開花牆外香”,《海國圖誌》很快在日本產生影響,日文開始使用“文學”(bungaku)與西方的“literature”對位。後來,當漢語又大量從日文中借用新詞的時候,“文學”與“literature”的等同關係才在漢語經驗中真正建立起來。“文學”的這一“旅行”過程幾乎與《海國圖誌》的命運一樣,都是因為對日本社會產生了重大影響才反過來引起國人的關注。需要說明的是,“literature”在西方語言中也可以泛指“文獻”和“著述”,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litera-ture”的狹義化、審美化在西方也是現代性的產物,威廉斯、伊格爾頓、托尼·本尼特等理論家都認為資產階級意識形態在西方現代“文學”定義中起到主導作用。漢語“文學”一詞的原有意義可以對位於廣義的、泛指的“literature”,至於它與狹義的、特指的“literature”對位,則是外來語對母語的意義增殖,可見在對“文學”的現代界定中,西方影響即使不是主導因素,也是重要的誘發因素。

現代“文學”的狹義化始於晚清,主要在兩個方向上展開:一是把應用文從文學中排除出去,把詩歌、散文、小說、戲劇四種非應用文體確定為文學的基本體裁,即袁進所說的“純文學進來,非文學出去”,與此相應,抒情、想象、虛構、文采成為文學的主要特征;二是在文學的審美功能和政教功能中突出前者,削弱後者,以非功利的審美價值為依傍,確立了文學相對於政治、宗教、曆史、哲學、科學的獨立性。在上述變化過程中,“美術”和“純文學”這兩個術語在20世紀初的大量出現具有標誌性意義。

“美術”源於對fine arts的翻譯,意即以審美為最高本質的藝術,包括繪畫、雕塑、文學、音樂等各種藝術門類。近代中國知識界在使用這一詞彙的同時,也接受了審美獨立的觀念。嚴複在《法意》的按語中有這樣一段話:“吾國有最乏而宜講求,然猶未有暇講求者,則美術是也。夫美術者何?凡可以娛官神耳目,而所接者在感情,不必關於理者是已。”這裏指出審美是一種令人愉悅的感性體驗,並認為這是中國文化最匱乏的部分,但正是因為審美的非功利性質,注定了以審美為宗旨的美術在當時隻能居於邊緣地位。對於崇尚“經世致用”,具有深厚實用主義傳統,又麵臨深重民族危機的近現代中國,藝術的啟蒙功能、宣傳功能才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對於其審美功能自然是“未有暇講求”。嚴複站在社會文化的宏觀立場上,看到美術與“有暇”的關係王國維則站在美學的立場上,激烈地批評工具主義的文學觀,“美術之無獨立價值也久矣,此無怪曆代詩人,多托於忠君愛國勸善懲惡之意,以自解免,而純粹美術上之著述,往往受世之迫害而無人為之昭雪也”。這一段話被後人廣為引用,作為審美主義文學觀在中國出現的標誌。

當時在使用“美術”一詞時,一般都明確把文學歸為“美術”之一種,從而把文學從經史之學中剝離出來,從“枝條經典”、“補史之闕”的任務中剝離出來。這種剝離,使中國知識界對文學的性質和範圍產生新的認識:文學既然屬於美術,那麼審美體驗才是它的最高追求,而具有審美價值的文本,才稱得上是文學。對這樣一種理論邏輯,魯迅的表述最為清晰簡潔:“由純文學上言之,則以一切美術之本質,皆在使觀聽之人,為之興感怡悅。文章為美術之一,質當亦然,與個人暨邦國之存,無所係屬,實利離盡,究理弗存。”“美術”作為一個新術語,在當時被廣泛接受,說明其影響之大,但對這個詞語的使用,也有取其名而遺其實的現象,架空了其內含的現代美學思想和文學獨立意識。這在金鬆岑《文學上之美術觀》一文中體現得非常典型,一方麵大講“世界之有文學,所以表人心之美術者也”,一方麵仍然落腳於“美術”的道德教化作用。知識體係變化之初,新舊雜陳在所難免,但舊去新來的趨勢是日益明顯了。

在“文學”歸屬於“美術”的過程中,以審美為依傍,小說正式成為“文學”家族的一員。王國維在《紅樓夢評論》中指出“美術中以詩歌、戲曲、小說為其頂點,以其目的在描寫人生故”(1904年);黃人以“美”為核心給小說下定義,“小說者,文學之傾於美的方麵之一種也……一小說也,而號於人日:吾不屑屑為美,一秉立誠明善之宗旨,則不過無價值之講義,不規則之格言而已”(1907年);徐念慈以美學標準判斷小說的價值,“所謂小說者,殆合理想美學、感情美學,而居其最上乘者”(1907年);呂思勉根據美術的性質探討小說的性質,並把小說地位的提升與小說的現代性質結合起來考慮,“美術之性質既明,則小說之性質,亦於焉可識已”,“小說者,文學之一種。以其具備近世文學之特質,故在中國社會中,最為廣行也”(1914年)。至此,文學屬於美術之一種,小說屬於文學之一種,小說的崛起與社會文化的現代進程密切相關,這樣一些觀念在中國知識界已經得到普遍認同。

“純文學”一詞的使用,與“美術”密切相關。當排除應用文,重視審美自律,被納入美術範圍的“文學”概念產生以後,中國知識界感到“文學”一詞固有的含混性極有可能使新知識、新觀念同化於舊傳統,為了突出文學觀念的轉變,曾使用加了限定和修飾的“純文學”、“美文學”、“狹義文學”等術語,專門指稱現代意義上的文學,以便與泛指文章和學術的傳統文學概念相區別。上述術語中,“純文學”一詞得到普遍的認同,成為通用語。與“純文學”並行,20世紀初也在純文學的意義上使用過“文章”一詞,魯迅、周作人寫於這一時期的文學論文,都出現“純文學”與“文章”兩個術語的混用。例如,“故文章之於人生,其為用決不次於飲食,宮室,宗教,道德……約翰穆黎日,近世文明,無不以科學為術,合理為神,功利為鵠。大勢如是,而文章之用益神。所以者何?以能涵養人之神思耳。涵養人之神思,即文章之職與用也”;又如“文章者,人生思想之形現,出自意象、感情、風味,筆為文書,脫離學術,遍及都凡,皆得利領解,又生興趣者也”。周氏兄弟雖然沿用了傳統的“文章”,沒有接受阮元的“踅彰”,但他們都強調了“文章”獨立於道德、宗教、學術,不以功利為目的的性質,這顯然是以現代美學為理論框架來認識文學。隨著“純文學”一語被廣泛接受,“文章”的這一意義就漸漸退出了曆史舞台,今天的“文章”通常泛指一切寫作。

與“純文學”相對的,是“雜文章”或“雜文學”。後者亦有兩層含義,一是文體上的,例如周作人就從文體上區分了“純文章”與“雜文章”,“夫文章一語,雖總括文、詩,而其間實分兩部。一為純文章,或名之日詩(這裏沿用了西方廣義概念上的”詩“引者注),而又分之為二:日吟式詩,中含詩賦、詞曲、傳奇,韻文也;日讀式詩,為說部之類,散文也。其他書記論狀諸屬,自為一別,皆雜文章也”。作為分類學意義上的“純文學”,是一個中性概念,沒有評價性意義,但“在中國近代文學史上,這是有關純文學的最早也最完整的定義”。“雜文學”的另一層含義著眼於文學的價值和功能,1914年,呂思勉在《小說叢話》談道:“有主義之小說,或欲借此以牖啟人之道德,或欲借此以輸入知識,除美的方麵外,又有特殊之目的者也,故亦可謂之雜文學的小說。無主義的小說,專以表現著者之美的意象為宗旨,為美的製作物,而除此之外,別無目的者也,故亦可謂之純文學的小說。”顯然,這裏的純文學與雜文學,不是以文體類別為區分,而是以內容和目的為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