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今論
作者:趙玲玲
摘 要:本文從文學理論的角度出發,分析中國古代文論中“清”範疇的基本美學內涵,並分別在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麵對其進行研究。縱向方麵,分析“清”範疇在中國古代文論中的發展曆程,主要論述、介紹曆史上各個階段和時期古代文論中有關“清”論的動態發展;橫向方麵,則著重分析古代文論“清”範疇在發展流變上的特征及其內涵意義上的特征。
關鍵詞:古代文論;“清”範疇;美學內涵;發展曆程;特征
文學範疇在中國古代文學理論批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古代文學與美學理論曆史發展的基本景觀。從深層次上來看,眾多文學範疇生成、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也構成了其曆史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麵。在中國曆代文論的發展過程中,經常有新的範疇不斷產生,同時某些舊範疇也在衰弱和消退。即便是某一特定的且曆史跨度較長的文學範疇,也表現出在意義、內涵上的拓展、衍化、轉替及與其它範疇融合運用的態勢,這些現象從一定程度上展示了中國古代文論曆史發展的基本景觀。
而“清”範疇是中國古代文學範疇體係中的重要範疇之一,作為一個具體而又特殊的文學範疇,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中國文學藝術創作的最高審美境界與追求。
一 “清”範疇的美學內涵
中國古代文論包含了數量眾多的文學範疇,這些文學範疇在千百年的曆史發展中,數量和內涵不斷擴大與充實,並形成一個獨特的結構係統。而對於具體的文學範疇而言,在這一體係中所發揮的作用是不同的,各有其獨特的位置。
“清”便是這個體係中重要的文學範疇之一。在古代的典籍和論著中,我們可以經常看到“清”字,如《詩經》中就有“有美一人,清揚婉兮”的詩句來形容姑娘的眼睛如清水般明澈動人;而《楚辭》中也以“伏清白以死直兮”來形容人的品質高潔;魏晉六朝時期,“清”範疇又成為人物品評之風中的一個重要概念,用來形容人的風度、儀表等。
“清”的本義是指水的純淨透明,即水清。《說文 水部》曰:“清,朖也,澂水之貌。”段玉裁注:“朖者,明也。澂而後明,故雲澂水之貌。”後來的引申義很多,其中使用頻率較多、影響較大的主要有兩種,一是高潔和純淨之意。譬如《詩 周頌 清廟》:“於穆清廟。”《樂記》:“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而三歎,有遺音者矣。”屈原所謂“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即為此意。二是公正廉潔之意。《周易 豫》:“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從先秦典籍的使用情況來看,“清”字這兩個意思的內涵各自有所側重,前者主要是用於個人的精神品格,後者則主要用於人的社會活動,尤其是為官政績,常與“濁”對舉。
而“清”範疇進入文學理論之後,其內涵意義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綜合來看,“清”範疇在文論中的美學內涵大致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麵:一、“清”是文學藝術創作的一種藝術風格;二、“清”是文學藝術創作所追求、所表現出來的一種審美境界。
(一)“清”是文藝創作中的一種藝術風格
風格,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是指一個時代、一個民族、一個流派或一個人的文藝作品所表現的思想特色和藝術特點。風格也是一個作家成熟的標誌,是作家通過其創作個性彰顯出來的獨特而穩定的藝術風貌和藝術格調。關於“清”這種文學藝術創作的藝術風格,最能體現在文學藝術的創作中。曹丕在《典論 論文》中說:“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①就文學藝術的創作從大的方麵分為“清”與“濁”兩種藝術風格和特征,所謂清濁,實則陰陽,陽氣上升為清,陰氣下沉為濁。曹丕在這裏開了後世以陽剛之美、陰柔之美論文學的先河。
真正將“清”作為文學藝術創作的一種藝術風格來用的是陸機。他在《文賦》一文中把“清”字作為文章的藝術審美風格來使用,如論文體的藝術風格則曰“箴頓挫而清壯”;論辭意之美曰“藻思綺合,清麗千眠”、“或沿濁而更清”;論文詞之簡潔則曰“或清虛以婉約”。及至劉勰的《文心雕龍》,“清”更是作為文學理論批評的一種藝術審美風格。劉勰不但在各篇討論具體問題時用“清”字作為稱許文辭的褒詞,而且其所標舉的文章美的核心概念和審美標準“風骨”,也就是“風清骨峻”,並由此形成一群以“清”為骨幹而派生的文學範疇,如“清典”、“清鑠”、“清切”、“清英”、“清和”、“清綺”、“清越”、“清靡”、“清暢”等。稍後鍾嶸在《詩品》中也多次使用“清”字,其構成的詞有“清剛”、“清遠”、“清捷”、“清拔”、“清靡”、“清淺”、“清雅”、“清潤”等,與劉勰相映成趣,共同表征了南朝文學以“清”為主導的審美傾向。
但“清”這種風格並不是單一的,而是以“清”為主導而延伸的一係列風格特征,如晚唐齊己的《風騷旨格》中有“十體”,其中就有把“清奇”與“清苦”列為文學藝術創作的兩種不同藝術風格。
(二)“清”是文藝創作所追求、所表現的一種審美境界
從深層次看,“清”其實是文學藝術創作所表現出來的一種審美境界,它往往具有超強的藝術魅力,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們進行文學藝術創作所要追求的一種藝術至境。唐代劉禹錫在《秋日過鴻舉法師寺院便送歸江陵詩引》中把“清”的這種藝術至境概括為:“因定而得境,故翛然以清;由慧而遣詞,故粹然以麗”②。這種境界是人們因“定”而得到的,非人力所能求,其最基本的美學特征就是清新自然,清味深遠,就好像天生化成,而無人工造作的痕跡。
從審美的角度而言,“清”的宗旨就是要造出心目中的理想境界,這種境界是人們自身存在的反映,也是人們心靈生命的體現。例如李白所說的“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飾”之意,杜甫所說的“後賢兼舊製,曆代各清規”的“清規”,他們在詩歌意境上追求的即是自然清遠、超逸脫俗這種藝術境界,從根本上來看,取決於他們自身的人生態度和人格境界。因而,“清”作為文學藝術創作的一種境界,代表著作者自身的人生態度以及人格境界,在一定程度上是文學藝術創作最高的審美準則。
二 清”範疇的發展曆程
秦漢時期,文學思想和文學理論批評大都體現在對總體文化的論述之中,而不是純粹的、單一的。當時的人們並沒有把詩、樂看做為單純的藝術作品,而是把它們視為政治、倫理、道德修養方式來對待的。因此,這時的“清”並沒有明確成為一個範疇,它也隻是用來形容人或者事物的,就如上文所舉的“清揚”、“清白”等。
到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國的古代文學創作和文學思想開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與此相適應,這一時期在文學創作和文學理論批評中,特別重視體現作家特殊的創作個性和藝術風格,對文學藝術創作的審美特征和審美風格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如前所述,“清”最初是指水的純淨透明,即水清,並逐漸進入到人物品評和文學藝術的領域之中。特別是魏晉南北朝時期,“清”形容人格高潔超脫的意思大量用於人物品藻活動當中,並成為人物品評之風中的一個重要標準。竹田晃先生曾在《魏晉六朝文學理論中的“清”的概念》一文中舉出:見於《世說新語》的《賞譽》、《品藻》兩篇的“清”即有31例,如“清才”、“清遠”、“清士”、“清鑒”、“清暢”、“清婉”、“清疏”、“清易”、“清辭”等等③。同時“清”作為一種文學理論範疇的成熟應用,也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如曹丕的《典論 論文》以“清濁”論文氣,陸機的《文賦》、劉勰的《文心雕龍》和鍾嶸的《詩品》等文論中更是產生了一係列以“清”為核心而派生的文學審美範疇,如上文所舉的各種例子,從此以後“清”開始作為文學藝術創作的一種理想的審美風格而沉澱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