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突破新的“瓶頸”製約 加快內蒙古科學發展(1 / 2)

宏觀論壇

作者:段連敖

隨著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戰略的深入實施和我區自主發展能力的增強,長期以來嚴重影響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等三大瓶頸製約或得到一定緩解,或有了新的表現,而近年來由“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汙染物排放指標”和“節能降耗政策”構成的新的三大瓶頸製約卻日漸凸顯。

一、建設用地計劃

內蒙古地域遼闊,人口稀少,工業經濟、城市建設和總的開發程度、強度均大大落後於東中部。進入新世紀以來,在國家西部大開發政策支持和國內市場的強力拉動下,內蒙古的工業化和城市化同時加速,建設用地量迅速增加,而國家基於年度性《全國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分配給我區的建設用地(包括工業用地),遠遠不能滿足發展需要,區內各盟市程度不同地出現了建設用地緊張局麵。

烏海市到2020年末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是215平方公裏,但目前烏海市的實際建設用地已達到249. 5平方公裏,已超過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下達指標34.5平方公裏。全市2011年下達用地計劃指標3平方公裏,實際需要至少13平方公裏,滿足率隻有23%。海勃灣區2011年下達用地指標1平方公裏,實際需要3.3平方公裏,缺口2.3平方公裏。

巴彥淖爾市2011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為6.9平方公裏,而市裏摸底了解的當年全市項目建設用地需求量為24平方公裏,加上2010年未能消化的“批次和單選項目用地”7.24平方公裏,2011年全市共需項目建設用地31.24平方公裏,滿足率僅22%。臨河區保稅物流園區自2005年下半年開始,先後投入5億元收儲土地20553畝,但至今僅報批8756畝,到今年5月份僅有4260畝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今年以來該園區共有17個項目合計2005畝土地完成了報批組件工作,但因沒有建設用地指標無法上報。

鄂爾多斯市到2020年的建設用地總規模為13.68萬公頃,而該市2010年建設用地總共規模已超過此數。按照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來10年,該市已無地可用。而實際上,該市每年至少需要新增建設用地1萬公頃。正是因為建設用地緊張,2010年全市共有總投資約679億元的13個億元以上項目無法落地,城市發展空間也因土地指標受限而受到製約。2010年準格爾大路新區需建設用地18平方公裏,但根據國家年度建設用地計劃隻能得到1.3平方公裏,用地滿足率隻有7%。

另據《自治區全麵整頓錫盟礦業開發秩序工作組工作彙報》材料,“2010年錫盟違法用地麵積近3.6萬畝”。呼和浩特市、滿洲裏市等盟市和地區,新上企業到了後半年則幾乎無地可用。

針對建設用地短缺問題,巴彥淖爾市調查研究以後的結論是:本市“新增建設用地的迅速增加和用地指標嚴重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包頭市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調研後認為:“工業土地指標不足,已嚴重影響本市項目投資落地”。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受製於建設用地的狀況已十分明顯,不解決這一問題,“十二五”期間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加速城鎮化進程等一係列目標將難以實現。

二、汙染物排放指標

為切實改善我國的環境質量、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並承擔必要的國際義務,國家從“十五”開始對酸雨和二氧化硫排放進行區域性總量控製(簡稱“兩控區”)。進入“十一五”以後,基於新建火電廠大量分布在原有兩控區以外,二氧化硫排放格局發生很大變化的事實,國家將兩控區範圍擴大到了全國。2006年,國家正式製定了《“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其中原兩控區的“酸雨”指標改成了“化學需氧量”)。

該計劃明確:“十一五”期間國家對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兩種主要汙染物實行排放總量控製計劃管理,排放基數根據2005年國家統計結果確定。計劃到2010年,全國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比2005年減少10%。

按照上述計劃,國家核定的2005年內蒙古自治區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為29.7萬噸和146.5萬噸,2010年排放總量分別是27.7萬噸和140萬噸,2010年排放總量分別比2005年減少6.7%和3.8%,均大大低於全國10%的減排幅度。僅從這一點來看,已經得到了國家的照顧。但從“環境容量”的本來含義和總量控製的根本目標,並結合地域空間範圍來看,內蒙古等西部省區發展受製於國家“排放總量控製計劃”的現實狀況和作為國家減排計劃地區性平衡犧牲者的角色十分明顯。

這是因為:環境容量本是地域空間概念,地域麵積、空間體積越大,環境容量也越大。即使考慮西部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的現實,廣袤的西部也應比東中部有更大的環境容量,而其中的內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甘肅、四川六省區,土地麵積合計為464.6萬平方公裏,分別是東部六省(河北、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的5.4倍和中部六省(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的4.5倍,其環境容量自然也應是東中部相應六省的數倍,汙染物排放總量也應大致與此對應,但事實卻恰好相反,“計劃”實際分配給西部六個省區的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控製總量為404.4萬噸,僅為東部六省625.4萬噸的64.7%,中部六省的531.6萬噸的76%;2010年化學需氧量排放控製總量為186. 1萬噸,僅為東部381.4萬噸的48.8%,中部321.8萬噸的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