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論壇
作者:史生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幹意見》是在我區全麵實施“十二五”規劃,加快推進富民強區進程和小康社會建設步伐的關鍵時期出台的,對促進我區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重大意義。《意見》對事關我區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都有充分反映,並且提出了明確的支持意見和政策措施,是指導我們今後工作的一個重要綱領性文件。截至目前,財政部下達我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較上年增長14%,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較上年增長25.3%,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製獎補資金增長52.2%,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較上年增長66.1%,體現出明顯的政策支持效應。
財政是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也是重要的宏觀調控部門。在今後深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的過程中,要突出以下四方麵的工作:
一、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傾斜性支持
2003年以來,我國逐步形成了以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為主要形式的轉移支付體係,對民族地區和西部地區的照顧也在逐步增加,但總體而言,民族自治地區享受的轉移支付力度卻在相對減弱。
從2000-2010年,中央對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年均遞增30%;但同期,對中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年均遞增34%,增速高於西部地區4個百分點。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一般性轉移支付平均增速27.7%,低於全國31省30.9%的平均增速3.2個百分點。
從內蒙古來看,2000-2010年,中央下達內蒙古一般性轉移支付年均增長26.9%,分別比全國和西部地區平均水平低了4個百分點和3.1個百分點。2010年,中央下達內蒙古各類一般性轉移支付占中央轉移支付總量的比重由2000年的5.8%下降到4.2%,在全國的位次由2000年的第2位下降到2010年的第10位。2010年,內蒙古上劃中央所得稅增量55億元,中央對內蒙古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增量隻有38億元,這說明,內蒙古事實上已經成為轉移支付做貢獻的地區,這與內蒙古欠發達省區的現狀是不相符的。從專項轉移支付來看,2000-2010年,5個民族自治區專項轉移支付平均增速23.5%,低於全國31省平均增速23.7%的水平,也低於西部地區平均增速24.1%的水平。從內蒙古來看,2000-2010年,專項轉移支付年均增長19.9%,分別比全國和西部地區平均水平低3.8個百分點和4.2個百分點。2010年,中央下達內蒙古專項轉移支付占中央轉移支付總量的比重由2000年的4.7%下降到3.4%,在全國的位次由2000年的第7位下降到2010年的第13位。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中央繼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支持民族地區加快發展。一是完善均衡性轉移支付政策。考慮民族地區普遍存在地廣人稀、自然條件惡劣、執行民族政策及生態支出負擔重等因素,以及行政管理、社會事業發展和生態治理等支出成本高於內地的實際,建議將我區標準支出中民族因素的成本差異係數由現在的1.2提高到1.5以上,同時增加生態治理支出因素;每年對民族地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增量,確保高於民族地區上劃中央所得稅增量;全額落實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補助政策,在計算均衡性轉移支付時,將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從各民族省區標準收入中予以剔除。在核定均衡性轉移支付增值稅標準收入時,將風電行業的增加值予以剔除,並相應增加轉移支付補助。二是完善專項轉移支付政策。繼續加大對民族地區草原生態、牧區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的投入力度;在確定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補助比例時,應將民族地區單列一類,並高於對西部其他非民族省區的補助比例;對屬於社會公益項目的專項轉移支付,不再硬性要求民族地區配套;扶貧資金的分配上,對牧區應給予特殊照顧。三是建立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導的財政轉移支付體係。建議進一步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重,同時加強中央專款項目的清理整合,避免項目設置重複分散、資金分配各自為政,從而形成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導、專項轉移支付相配合的科學合理的財政轉移支付體係。
二、積極爭取中央賦予內蒙古資源有償使用製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