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EAP對企業員工的心理危機幹預(1 / 2)

自加入WTO至今,中國的企業正在經曆一係列的考驗,生存壓力增大,還要麵對諸如經濟危機、地震、員工自殺等各種危機事件。麵對這些危機事件,企業如果不能正確、理性地應對,將會對企業的發展產生很大的損害。心理危機幹預是EAP框架下的一項重要服務,是處理組織和個人危機事件的一個有效管理工具,為中國企業的員工心理危機幹預指出了一條大路。

心理危機幹預概述

1974年,美國心理學家卡普林(G。Caplin)首次提出了心理危機的概念。他提出,心理危機是指個體麵臨突然或重大生活逆遇(如親人死亡、婚姻破裂或天災人禍等)時所出現的心理失衡狀態。確定心理危機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出現較大心理壓力的生活事件;第二,出現一些不適感覺但尚未達到精神病程度,不符合任何精神病診斷;第三,依靠自身能力無法應付困境。

所謂心理危機幹預,則是指針對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個人及時給予適當的心理援助,使之盡快擺脫困難,回到正常的心理狀態。心理危機幹預的目的:一是防止當事人行為過激,做出不理智的行為,比如自殺、攻擊他人等;二是促進交流,通過與當事者積極的溝通,讓當事人充分表達情感、思想,梳理其內心,幫助其找到生活的目標,促進問題的解決;三是提供適當的醫療幫助,處理一些應急狀況。

心理危機是一種失衡狀態,而心理危機幹預則是通過向處於失衡狀態的人群提供有效幫助和支持,調動處於危機事件中的個體自身的潛能,來重新恢複平衡的心理谘詢和治療技術。通過心理危機幹預,個體至少能建立起不低於事發前的心理平衡狀態。

據記載,我國最早的心理危機幹預和心理援助行動出現在1994年克拉瑪依大火發生時進行的心理危機支持。2003年SARS期間,北京師範大學心理學院成立了心理危機幹預中心,成為我國公共危機心理援助走向專業化的開端。此後,北京、廣東、杭州等地分別成立了心理危機幹預中心。然而,我國的心理危機幹預工作主要集中在對大學生的研究上,對其他的社會群體以及企業危機、社會公共危機關注不夠。2008年汶川大地震及2010年富士康工人“十三跳”事件,使心理問題與心理危機幹預工作受到了全社會的重視,也讓我國心理危機幹預機製的不健全、工作者缺乏實戰經驗等缺點暴露出來。

EAP框架下的心理危機幹預把心理健康從個體層麵拓展到組織和社會的層麵,它針對的是工作場所中的個人或組織,能夠幫助管理者及時了解員工的心理健康狀態,並幫助員工解決這些問題。EAP進入企業後,在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及員工麵對的各種情境中都有用武之地,針對組織中的常見問題,如企業內衝突、裁員、員工對變革的不確定性等引發的壓力進行幹預。具體內容包括設計員工的溝通流程,處理各種危機行為,建立有效的員工溝通、會談等心理輔導。由此可見,EAP框架下的心理危機幹預主要是為各種緊急、重大事項等提供幹預服務,且主要針對組織中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