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強調的是一種行為方式,人生準則;喚起的是人的良知,彰顯的是人生自律的力量,倡導的是社會主義的法治觀、道德觀。曆史與現實都已反複證明,遵紀守法的本源是道德良知。人要自愛,要愛他人,起碼應該做到“不逾矩”,敬畏法度,在法紀允許的範圍內活動。因為法律和紀律是為了維護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而製定的,神聖莊嚴,不可違背,不可侵犯,所以才要自覺用法紀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對違紀之行、“越軌”之事,不想幹、不願為,從而保持人格氣節,創造美好人生。
有道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那些藐視法紀、踐踏法紀的行為,必然受到法紀的懲處。但隻要有社會、人群,就難免有違法亂紀行為,就可能會有人去擾亂社會秩序,擾亂安定團結的局麵。因此,每一個具有道德良知、法律意識的公民,都應自覺地拿起法律這一有力武器,與各種違法亂紀行為作堅決的鬥爭。大家齊心協力,才能營造出這樣一種社會狀況:遵律守法的人感到光榮、自在,得到尊重和支持;違背法律的行為被斥責、抵製,個別違法亂紀之人被繩之以法。到處井然有序,人人崇尚法治,這樣的社會才會令人向往,才會充滿生機和希望。
以遵紀守法為榮就是要倡導人們樹立守法意識,加強法製觀念,培育法律精神,養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良好社會道德風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民良好的守法意識和健全的法製觀念是保障社會秩序正常和社會環境穩定的不可或缺的條件,也是社會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我國當前正處於社會全麵轉型和社會持續發展的關鍵時期,人們的思想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價值觀念和道德水準處於不斷變化和調整中,需要樹立起良好的遵紀守法意識,建立起協調統一的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樹立和堅持以遵紀守法為榮、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是通過加強道德自律來補充和保障法紀他律的重要手段,有利於培養公民的法製觀念和守法意識,也有利於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從而保障國家和社會的健康、持續、穩定和協調發展。
(三)遵紀守法是法製健全的重要體現國際上一些著名法學家認為,法律是一個國家的第二軟實力。一個國家即便經濟實力再強,假使沒有健全的法製,沒有遵紀守法的國民,仍不能算是一個真正文明、強大的國家,照這個標準看來,我們離真正的“強盛”還有相當一段距離。
雖然,目前我國已經構建起了比較完備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實事求是地講,“遵紀守法”四個字還遠沒有成為所有公民的自覺行動。什麼時候,我們國家不僅經濟實力足夠強大了,而且,“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也真正成為一種被全社會廣泛認同、自覺遵從的公共道德時,中華民族才能軟硬實力兼備,傲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應該說,我們這個五千年文明古國,雖然距離一個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法製國家尚需時日,但並不缺少建立和諧社會所必不可少的道德傳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毀滅性地撕裂了這種傳承,此後,伴隨財富和金錢而來的銅臭氣又蒸熏模糊了、甚至顛倒了一些人對是非榮辱的認知。某些人骨子裏根本就沒把黨紀國法當回事,不僅沒把違法亂紀看作是一種法律和道德意義上的恥辱,反而把善鑽法律、紀律和規章製度的空子當成是自己的“本事”或者特權,潔身自好、遵紀守法、本分做人在他們眼裏反而成了“沒本事”的代名詞。
違法亂紀分子雖然隻是少數害群之馬,但這些人、特別是像成克傑、胡長清之流手中握有權力的人,對整個社會風氣的影響和敗壞是不可低估的,正是這些人破壞了黨紀國法的尊嚴,動搖了我們社會的道德根基,弱化了許多人的法紀意識。
因此,要把“遵紀守法為榮、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深深烙進人們的心裏,長期不斷的宣傳教育當然是必要的,而且必須從娃娃抓起。但這還遠遠不夠,還必須繼續加大打擊力度,不僅要讓那些害群之馬和社會蛀蟲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還要讓他們付出道義上的沉重代價,千夫所指,唾沫淹死。唯有如此,涇渭才能分明,正氣才能上升,法紀才會令所有人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