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道德規範中的“愛國守法”,包含著“愛國”和“守法”兩方麵的內容。法國思想家盧梭在《政治經濟學》中有這樣一句話:“我們希望人們有道德嗎?讓他們從愛國做起。”在公民基本道德規範中,“愛國”“守法”都處於突出位置,這是公民道德建設的關鍵和基礎。
(一)“愛國”與“守法”的關係愛國是一個公民起碼的道德,也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
在儒家傳統文化裏強調“舍生取義”,其意義就是為了國家利益,扞衛國家主權,不惜犧牲個人生命。愛國一定程度上是保證人的生存自由權利的需要。封建時代執政者強調人們愛國,但本質是維護皇權,人民生活在國中,但國不屬於人民。在社會主義製度下,實行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愛國的內涵與以往有了質的變化。公民愛國,實際上就是愛自己的政權,扞衛自己的根本利益。而愛自己的政權與愛共產黨又是聯係在一起的,因為共產黨始終堅持“三個代表”,領導人民建立新政權,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以愛國與愛黨是統一的。
愛國內容是隨著時空變化而變化的。革命戰爭年代講愛國,主要是為獲得民族解放、奪取政權而英勇獻身。現在講愛國,主要是振興中華,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隻有國家強大了,國人才能揚眉吐氣,國家才能為世界所矚目。所以把愛國放在公民道德行為之首,是必然的;做一個有道德的公民要“從愛國做起”,則是必需的。
把愛國當作一種情感,黑格爾就有這種看法。其實愛國不隻是個情感問題,更是個道德問題,從道德上來審視愛國意識更準確些。如果說愛國是人們普遍存在的意識,那麼可以說世界上哪個民族都是愛國的。當然,這也要對不同時期、不同國家的愛國主義作具體的曆史的階級的分析,不能因此而模糊了愛國的階級性。
中國人的愛國熱情始終是強烈的,絕大多數人始終是愛國的。但也有一些公民在為國家盡義務上存在著不足,比如奉公守法的義務、照章納稅的義務、服兵役的義務、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義務等。而這些都是愛國的具體表現,離開這些講愛國就是空話。所以說,愛國就是要從盡職責、盡義務、守法規等方方麵麵做起。同時愛國要求也是有不同層次的,前麵說的是基本層次,危難時刻還要有獻身精神,這是高層次的。
英國哲學家洛克在《論寬容的信》中說:“在我看來,國家是由人們組成的一個社會,人們組成這個社會,僅僅是為了謀求、維護和增進公民自己的利益。”政府熱愛人民,關心人民,為人民做實事,人民就會反過來加倍為國家效力。愛國與愛人民是互動關係。我們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曆來是最愛人民的。當1998年長江、嫩江、鬆花江特大洪水襲來時、2006年8月沿海地區遭遇台風時,黨和國家領導人親臨抗洪第一線慰問受災群眾,派出大批解放軍指戰員抗洪搶險,用鮮血和生命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每年元旦、春節期間,黨和國家領導人都深入基層,訪貧問苦,慰問下崗人員,送上救濟物資。這些都充分說明了我們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關心和愛護,切切實實代表了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黨和政府對人民的關懷,人民就會更加熱愛黨、熱愛政府和國家。
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必然是法製國家。守法是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對公民的起碼要求;公民也應當把守法當作基本的行為準則。公民守法實際上是尊重社會公眾的利益和意誌。守法還意味著尊重公民的基本的自由權力。因為法是自由的保證,不守法就失去了這種保證。所以,強調依法治國,不僅要立好法、執好法,還在於守好法。
亞裏士多德說過:“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守,仍不能實現法治。”最重要的是誰更要守好法的問題。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是反映人民意誌的,人人應該守法。現在似乎有一些人有超出法律之上的特權,比如一些有執法權的人、有領導權的人、有行政權的人,他們往往不去自覺遵守法律,把自己置於法律監督之外,甚至幹預公正執法。這樣法律在生活中就不是剛性的,而是彈性的了。過去有一條規則:執法犯法,罪加一等。現在不一定這樣說,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是不可動搖的鐵律。所以,除了普通公民要依法行事,重要的是手中有領導權、執法權、行政權的人一定要帶頭守法。
(二)守法是愛國主義的題中應有之義愛國就必須守法。法是國家意誌的體現,在我們的人民共和國,法體現廣大人民的意願和根本利益,是國家用以判斷人們行為的標準,也是確認和保護人們的主動性、創造性,保護社會成員的權利和自由,充分發揮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創造更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手段。所以,緊跟“愛國”之後,把“守法”確定為公民的基本道德規範,是十分確切、極為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