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概念
文化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或社會生活的一個領域,自古就受到人們的關注。人們試圖通過對文化的闡釋來說明人與自然的區別、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規定以及社會發展的狀態等,對文化概念作了略明其意、但又含混不清的界定。直到近現代文化人類學、文化哲學、文化學、民族學等學科興起以後,才對文化概念從內涵和外延上加以科學的界說。然而,每個學者由於知識背景、所從事的學科領域、關注的對象不同,關於文化概念的解釋也有很大的差異。據統計,世界上對文化研究有影響的學者關於文化的定義就有166條之多,有的側重於哲學的層麵,有的側重於社會學、曆史學、行為科學等層麵。美國人類學家克拉克洪在其《人類之鏡》一書中將文化概念界定為11種類型,如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的總和”,“一種曆史的積澱物”,“一種對行為進行規範性調節的機製”,“群體的實際行為方式”等等。然而,透過種種不同解釋的表層,我們發現,關於文化概念的分歧並不在文化的實質含義方麵,而是在文化所涵蓋的對象範圍,即外延方麵。
關於文化概念的內涵,即文化的本質含義,應該說學者們並沒有明顯的分歧,大多把文化視為與人相聯係的,是人的創造物。“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是中國古代較早時期對文化的界說,雖然內涵並不十分清晰,但已經把文化看做“人文教化”的社會現象,從而區別於“天道自然”。現代文化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指出:“文化可被界定為人工的、輔助的和自造的環境。它給予人類一種附加的控製力以製約某些自然的力量。”文化被看做是“人工自然”、“人為環境”,從而與天造地設的原始自然相區別。不唯如此,文化還是人類所特有的規範體係,是人類自身的自我確證,人類通過文化從而超越動物無意識性的本能活動,形成社會的秩序性關係,“將動物的人變為創造的人、組織的人、說話的人以及計劃的人。”總之,把文化看做“人化”、“人類化”,人對自然的超越,人的自我確證和維係社會存在的前提、保證,是眾多研究者關於文化本質的共識。
關於文化概念的分歧,集中在文化所涵蓋的內容上。在這個問題上產生了狹義文化與廣義文化概念:
狹義文化是指人們所形成的精神或觀念體係,屬於思維或心靈的東西。在中國古代的文化理論中,所謂的“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遠”,“文化內揖,武功外悠”。這裏文化具有與武力征服相對應的道德秩序之意,指社會生活中的文治教化。在西方,文化一詞最初具有農業、耕種、培育之意。近代以來的一些研究者把文化看做是對人的心靈、知識、情感風尚的化育。英國文化學專家愛德華?泰勒在《文化之定義》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文化定義,他說:“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說,乃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任何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而獲得的能力和習慣的複雜整體”。顯然,泰勒的文化概念所關注的是人類觀念和心靈的內容。當代美國文化學研究者菲利普?巴格比則進一步認為:“‘文化’,就是社會成員的內在和外在的行為規則”。“文化包含了思維模式、情感模式和行為模式”。並強調指出:“這裏不需要把物質客體作為一個範疇包括進文化,以致使我們關於文化的概念變混”。從上我們可以看出,狹義文化指的是人類的觀念或思想體係,而不包括其他內容。
廣義文化是指人在實踐和生活過程中所創造的一切事物和現象。對此,馬林諾夫斯基曾指出:文化,“它顯然是一個有機整體,包括工具和消費品,各種社會群體的製度憲綱、人們的觀念和技藝,信仰和習俗”。前蘇聯的一些文化研究者認為,文化是人們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總和,是人類活動的各種方式和產品。克拉克洪認為,文化是“曆史上所創造的生存方式係統,既包括顯型方式又包括隱型方式;它具有為整體共享的傾向,或是在一定時期中為群體的特定部分所共享。”這裏顯型方式即社會的物質生活層麵,包括器物、景觀、技術等。隱型方式是指社會精神生活層麵的內容,主要是觀念、心理因素。我國學者梁漱溟在其《東西方文化及其哲學》、《中國文化要義》等著作中認為,文化是“生活的樣法”,“是吾人生活依靠之一切”。當代曆史學家馮天瑜從文化哲學的層麵上提出了文化概念,他說:“文化的實質含義是‘人類化’,是人類價值觀念在社會實踐過程中的對象化,是人類創造的文化價值經由符號這一介質在傳統中的實現過程,而這種實現過程包括外在文化產品的創造和人自身心智的塑造。”總之,廣義文化泛指凡人類在其實踐中創造的,區別於原始自然物的所有內容。據此,可以把文化劃分為不同的層次,如心的文化、物的文化、心物結合的文化或物質文化、製度文化、精神文化和行為文化等等。
從文化學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廣義文化概念還是狹義文化概念,都有一個共同的思想主旨,這就是把文化看做是關於人的學說,是人類的活動及其產品。但是,我們認為,狹義的文化概念更能體現文化的核心內容並便於人們進行研究。這是因為,其一,文化是人類的創造,人類在其實踐活動中創造了物質產品、製度規範和思想觀念。從根源上來說,人們的思想觀念起源於對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反映和認識。但是,在具體的實踐活動過程中,業已形成的觀念和思想則反過來支配著人們的行為或創造活動及其產品。對此,馬克思曾說:“蜘蛛的活動與織工的活動相似,蜜蜂建築蜂房的本領使人間的許多建築師感到慚愧。但是,最蹩腳的建築師從一開始就比最靈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蠟建築蜂房以前,已經在自己的頭腦中把它建成了。”可以說,人類在具體的實踐活動中所創造的各種物化產品(包括器物的、製度的等),是人類觀念在實踐活動中的對象化或外部顯現。因此,人類的觀念、思想是文化的核心內容。其二,狹義文化概念有利於人們認識統一社會生活的不同層次和內容,並進一步研究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根據馬克思主義的曆史唯物論,社會這個有機係統由經濟結構、政治結構、觀念(意識)結構組成,三者雖然存在著不可分割的相互作用關係,但畢竟各有其相對獨立的存在形態和運行規律。曆史唯物論尤其強調了“社會意識的相對獨立性”。狹義的文化概念代表了社會體係中的觀念和意識這個層次。如果使用廣義的文化概念,由於它基本上涵蓋了社會生活的全部內容,這樣就使人們難以認識社會各個層次的內容及相互關係,也難以描述它們各自的特點和運動規律。陳獨秀有感於過分寬泛的文化概念給研究工作帶來的不便,曾指出:“文化是對軍事、政治(是指實際的政治,至於政治哲學仍然應該歸到文化)、產業而言。”實際上,他所說的文化就是狹義的文化。
本研究中所使用的文化概念係指狹義文化,即人們在社會生活實踐中所形成和創造的觀念體係,其中包括哲學理念、政治法律思想、倫理道德觀念、價值取向以及心理、心態等精神性要素和內容。
(二)文化類型
文化類型是一種文化相較於其他文化在思想內容、社會功能以及發展走向等方麵所表現出來的特征。文化類型顯示了各種文化形態的差異以及某種文化體係的特色和本質屬性。最早提出文化類型概念的是美國民族心理學家拉爾夫?林頓,他在《人的研究》一書中用文化類型表示具有地域特征的文化區域。美國現代進化論者斯圖爾德認為,文化類型是不同的民族適應環境而產生的各種文化特征相互整合的特征叢,文化類型所表現的是文化的地域性、民族性和時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