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會主義建設初期至“文化大革命”期間文化的演進與徘徊(1 / 3)

(一)黨在社會主義建設指導思想上的失誤

建國以後,黨和國家致力於社會主義改造,經過7年的時間,基本上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1956年以後,中國開始進入了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的新時期。在1956年9月中國共產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提出了在進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以後,國內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因此黨和國家的根本任務,就是在新的生產關係保護下集中力量發展生產力,加速國家的工業化進程。應該說,此一時期黨和國家所製定的這種社會發展戰略既符合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也符合當時中國的國情,為中國社會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建設繪製了一幅宏偉的藍圖。

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即將展開的社會主義建設問題上,可以說是既充滿著革命豪情和樂觀主義精神,同時又心存種種憂患意識,具體表現在:其一,在經濟上,如何使中國趕超以英、美為代表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體現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其二,在政治上,如何使經過血雨腥風的鬥爭所獲得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在複雜的國內與國際環境中鞏固和保持下去,使無產階級政權千秋萬代永不變色。應該說,這些憂患意識在當時是自然的,當然也是合理的。但關鍵的問題是如何解決和消除這些憂患,其途徑和方法是什麼?正是在這些問題上,以毛澤東為代表的部分黨和國家領導人主張:通過不斷地改變生產關係、經濟製度來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通過階級鬥爭來保證無產階級政權的穩固。基於這種思路,提出了一係列不適當的關於社會主義建設的指導思想。其一,在深層的哲學理念上,片麵地強調矛盾的鬥爭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提出“共產黨的哲學,就是鬥爭的哲學”,而忽視矛盾統一性;在客觀規律與人的主觀能動性關係上,誇大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對客觀規律的反作用,社會意識、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和經濟發展的能動作用,而忽視了客觀經濟規律的決定作用。其二,在經濟思想上,認為公有製和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公有化程度越高、計劃經濟越純潔,才越能體現與資本主義的區別,而其他的經濟形式和經濟體製則被割除。其三,在政治觀念上,認為階級和階級鬥爭貫穿社會主義建設的全過程,“整個過渡時期存在著階級矛盾,存在著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鬥爭,存在著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條路線的鬥爭”。於是,階級鬥爭成了社會政治生活的主要內容和解決政治問題的主要方式。其四,在道德觀念上,主張完全拋棄個人利益的追求和獲得,在倡導“公而忘私”的共產主義道德的同時,忽視對人的自身價值的合理訴求。

上述關於社會主義建設的理論構想,轉化成了當時社會生活實踐的製度安排。20世紀50年代後期,在經濟建設中出現了“大躍進”、“人民公社”、“窮過渡”等急躁冒進的做法。“左傾”思潮的不斷高漲,最終導致試圖用階級鬥爭的方式解決經濟、政治和文化問題的“文化大革命”。可以說,“文化大革命”是上述思想發展的極致表現,正如後來所總結的:“由於我們黨領導社會主義事業的經驗不多,黨的領導對形勢的分析和對國情的認識有主觀主義的偏差,‘文化大革命’前就有過把階級鬥爭擴大化和在經濟建設上急躁冒進的錯誤。後來,又發生了‘文化大革命’這樣全局性的、長時間的嚴重錯誤。”

(二)超前性的文化觀念和體製與落後的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錯位

建國以後的一段時期及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建設上的指導思想脫離了中國國情,特別是與中國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由此產生了文化與經濟之間的脫節與錯位。

舊中國雖然建立了初步的近代工業體係並出現了商品生產和交換,但在整個社會生產體係中居於從屬性的地位,占主導地位的依然是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在農業生產的技術手段上,由於機械化水平的低下,手工工具是進行生產的主要手段,因而農業生產的效率仍在低水平上徘徊。新中國就是在這種“一窮二白”的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新中國建立之初,仍然是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1952年工業化進程開始,隨著國家優先發展工業戰略的實施,工業化水平逐年提高,直到1976年,才進入了所謂的“半工業化國家”的行列,而在此之前的20多年的時間裏,農業生產在國民經濟中仍占主導地位,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村人口大量存在,商品經濟不發達,城市化進程緩慢等,這些都充分體現了中國仍是一個經濟發展水平低下的農業國家。美國社會學家羅茲曼指出,“僅有大約2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這一事實,充分體現出中國社會主要還是一個農業社會”。

曆史唯物主義認為,經濟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最根本性的決定力量,它決定著社會的政治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具體麵貌和全部發展過程。政治體製和文化觀念可以在一定限度內先於經濟的發展,但不可能無條件地超越和獨立於實際的經濟發展水平。新中國建立以後,黨和國家的部分領導人所提出的一係列經濟、政治、文化思想以及相應的具體的體製,與當時的實際經濟發展水平是不相適應的。不僅沒有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反而對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消極的作用和影響。僅以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為例,自1966年下半年爆發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將經濟的發展納入政治鬥爭的框架之中,公與私的鬥爭、所謂的不同階級之間的權力鬥爭等成了社會生活的全部內容,試圖以政治鬥爭來促進和推動經濟的發展,即所謂的“抓革命、促生產”,忽視了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因此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從總體上講,‘文化大革命’使中國經濟建設遭受了空前巨大的破壞,不僅造成國民經濟損失5000億元,超過了建國30年全國固定資產的總和;而且耽誤了極其寶貴的時間,拉大了我國同發達國家之間的距離:日本1957年同我國經濟相差無幾,但到70年代中期已成為人均產值5000美元以上的世界富國之一,而我國則落入人均產值400美元以下的窮國行列”。這也從相反的方向表現了文化觀念對經濟發展的重大影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