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大多數藝術發生學研究忽視了公眾行為的意義,有一位現代哲人卻對這種意義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和肯定。這個人就是尼采。他在《悲劇的誕生》一書中這樣描述了作為公眾行為的酒神節儀式的意義:
人僅僅是人與人之間羈絆,由於狄奧尼索斯的禮拜之神妙力量而熔為一體,而且許久以來被疏遠了的或被抑製了的自然本身,也再度升起,並慶祝她和她的敗家子——人類——之間的調和。大地自動地獻出了它的禮物,山上和荒漠裏的猛獸變為溫馴。狄奧尼索斯的戰車飾滿了鮮花與花圈。虎與豹在他的車軛之下漫步而行。如果有人願將貝多芬的《歡樂頌》變為圖畫,並拒絕遏製其想像力,群眾自發而虔誠地葡伏於地上,如此,人們或許已多少領會了狄奧尼索斯之禮拜了。現在,奴隸們都變成一個個自由的人了。在人們之間所曾構築起的,所有僵硬、仇視之藩籬,不論它必然的、或專利的,都粉碎了。環字和諧之福音嘹亮地唱起,每個人都變得十分和睦,就如同馬雅人的帳慢也都被扯得成為一塊塊碎片一般。在神妙的“唯一”之前,一切隔閡都杳無蹤影……
尼采相信,悲劇藝術的真正魅力就來自酒神節儀式所蘊涵的那種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一體性的社會共享的體驗之中。
從所描述的形態來看,《樂記》中所說的樂的“和同”作用與《悲劇的誕生》中所說的狄奧尼索斯禮拜的“神妙力量”是兩種極不相同的東西。然而二者在有一點上是相似的:都是通過藝術活動使公眾獲得相互溝通的體驗,從而以共享情感的方式凝聚到同一價值體係中來。或許這也是孔子所說的“群”的真實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