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與道德意義之間的矛盾使上述的許多市民藝術變成了對道德或意識形態的反諷。因此盡管這類故事的敘述話語帶著意識形態性敘述的特征,人們還是常常會懷疑這類敘述的道德意義。最激烈地抨擊市民小說道德意義的當數梁啟超:
今我國民惑堪輿,惑相命,惑卜筮,惑祈禳,因風水而阻止鐵路,阻止開礦,爭墳墓而闔族械鬥,殺人如草,因迎神賽會,而歲耗百萬金錢,廢時生事,消耗國力者,日惟小說之故。今我國民慕科第若羶,趨爵祿若鶩,奴顏婢膝,寡廉鮮恥,惟思以十年螢雪,暮夜苞苴,易其歸驕妻妾、武斷鄉曲一日之快,遂至名節大防,掃地以盡者,日惟小說之故。今我國民輕棄信義,權謀詭詐,雲翻雨覆,苛刻涼薄,馴至盡人皆機心,舉國皆荊棘者,曰惟小說之故。今我國民輕薄無行,沉溺聲色,綣戀床笫,纏綿歌泣於春花秋月,銷磨其少壯活潑之氣,青年子弟,自十五歲至三十歲,惟以多情多感多愁多病為一大事業,兒女情多,風雲氣少,甚者為傷風敗俗之行,毒遍社會,日惟小說之故。今我國民,綠林豪傑,遍地皆是,日日有桃園之拜,處處為梁山之盟,所謂“大碗酒,大塊肉,分秤稱金銀,論套穿衣服”等思想,充塞於下等社會之腦中,遂成為哥老、大刀等會,卒至有如義和拳者起,淪陷京國,啟召外戎,日惟小說之故。嗚呼!小說之陷溺人群,乃至如是,乃至如是!大聖鴻哲數萬言諄誨之而不足者,華士坊賈一二書敗壞之而有餘。
雖然梁啟超的觀點在人們看來不免有點偏激,但總的說來,認為市民小說缺乏道德意義的觀點基本上是為人們所讚同的。
然而市民小說並不都是像小修士的故事、阿莉白的故事或“蔣興哥重會珍珠衫”那樣以狡詐和色情取悅讀者,有的故事實際上很徘惻動人、甚至可以說很嚴肅。《十日談》中第四天故事第一,即綺思夢達殉情的故事就是一個很著名的例子。這個富於悲劇性的故事雖然在《十日談》的故事中是一個罕見的例外,但仍然常常被人們引來作為正麵歌頌愛情與人性、高揚文藝複興時代人文主義精神的例證。實際上這個故事並不很像《十日談》中的其他故事或《巨人傳》之類文藝複興代表作那樣具有中世紀晚期和文藝複興時期城市文化的狂歡特點,毋寧說倒有一點中世紀騎士文學和後來的浪漫主義文學特有的那種遠離塵囂的激情和感傷意味。而在中國近古時期的市民文學中,倒是的確有一些真正表現正麵道德理想的故事。如馮夢龍編纂的小說集《警世通言》第三十二卷“杜十娘怒沉百寶箱”就是這樣一篇故事。故事中的公子李甲因迷戀青樓名妓杜十娘而耗盡盤纏,走投無路。後得監生柳遇春幫助,得以贖杜十娘出院,使有情人遂成眷屬。而後李卻又遇紈絝浪子孫富,以千金引動李甲將杜十娘賣給他。杜十娘得知李變心,悲憤異常,將價值萬金的百寶箱投入江中後自己也投江自盡。
“杜十娘怒沉百寶箱”的故事與綺思夢達殉情的故事盡管都是正麵意義上的悲劇意味的故事,但二者其實並不十分相似。杜十娘與綺思夢達一樣忠於愛情,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杜十娘的死卻與綺思夢達不同,她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殉情而死,而是因李甲的負情而激憤、絕望,以死來表達自己對不義的譴責和抗爭:
……妾櫝中有玉,恨郎眼內無珠。命之不辰,風塵困瘁,甫得脫離,又遭棄捐。今眾人各有耳目,共作證明,妾不負郎君,郎君自負妾耳!
從這段自白來看,使杜十娘的行為得以肯定的不是綺思夢達那種個人情感的合理性,而是正義:她的行為從道德意義上所具有的高尚性,和李甲的忘恩負義行為的卑鄙,這種強烈的道德衝突構成了她以棄寶和自殺的方式對李甲、孫富等小人進行譴責和懲罰的根據。故事的最後敘述人評說道:
後人評論此事,以為孫富謀奪美色,輕擲千金,固非良士。李甲不識杜十娘一片苦心,碌碌庸才,無足道者。獨謂十娘千古女俠,豈不能覓一佳侶,共跨秦樓之鳳,乃錯認李公子,明珠美玉,投於盲人,以致恩變為仇,萬種恩情化為流水,深可惜也!
這段評語相信不是出於矯飾,而是由衷之言。也就是說,在敘述人看來這個故事的魅力就在於一位千古女俠香銷玉隕所造成的令人扼腕和揪愴之情。
現代學者往往把杜十娘這樣的形象所體現的對情感的重視同浪漫主義的唯情論相提並論,把杜十娘當作一位浪漫主義的爭取情感與個性解放的鬥士。但實際上這是兩種不同的情感意義。浪漫主義所推崇的情感是自我中心的情感,是個人的欲望、幻想和快樂。而杜十娘所重視的情感是對象化的情感,是她投注在李甲身上,並期待著回應、溝通的情感。浪漫主義情感需要的自我中心性質決定了這種情感的反社會、疏離於社會或超越於社會的傾向,歌德的《維特》、拜倫的《唐璜》等經典作品中的唯情主義的主人公都是這種形象的典型。對象化的情感需要則表現為社會意義上的自我犧牲,也就是說,情感的對象化實際上意味著自我的“他化”——使自我在情感的外向交流中消融於對象,從而成為情感社會化的代價,或者說是情感神聖化的祭品。浪漫主義的情感是擴張的或誇張的個人情感,而杜十娘故事所宣揚的情感則是高尚的、神聖的道德情感。這的確不同於浪漫主義的個人情感悲劇,而是一種具有更高的社會認同性質的道德悲劇。
然而這個故事所表現的又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道德。故事中的小人孫富在勸李甲拋棄杜十娘時說:“尊大人位居方麵,必嚴帷薄之嫌,平時既怪兄遊非禮之地,今日豈容兄娶不節之人……進不能和睦家庭,退無詞以回複尊寵。即使留連山水,亦非長久之計……況父子天倫,必不可絕。若為妾而觸父,因妓而棄家,海內必以兄為浮浪不經之人。異日妻不以為夫,弟不以為兄,同袍不以為友,兄何以立於天地之間?”這段話雖然是小人挑撥離間之言,從字麵上看卻不能說沒有道理。中國傳統的道德觀念是以權力和血緣(即“忠”和“孝”)這兩極維係著的行為規範體係,人們的所有行為都隻是在這個道德體係的階梯層次上才能獲得意義。因此,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合乎道德,重要的不在於他是否傷害或幫助了什麼具體的、個別的人,而在於是否滿足社會所認可的規範。如果去除掉有意貶斥的意思就可以看出,孫富的話其實是合乎當時人們的道德觀念的。唐代文人元稹在《鶯鶯傳》中把對鶯鶯始亂終棄的張生稱作善補過者,其實也和孫富的意思差不多。我們幾乎可以設想,如果元稹遇到李甲出賣杜十娘的事,也會認為李甲是“善補過者”呢。這就是說,從傳統的或正統的道德觀念來看,鶯鶯和杜十娘的情感要求與忠孝仁義倫理綱常以及士人的文行出處等行為大節相比,並不具有特別重要的道德意義。
然而在“杜十娘怒沉百寶箱”這樣的故事中,道德意義反轉了過來。這是因為故事中的道德邏輯不同於傳統的道德邏輯。杜十娘的道德意義與傳統的倫理綱常無關,她的高尚性在於對人與人之間情感關係的神聖化。在元稹和李甲之類的人看來,情感關係相對於倫理是次要的關係,而相對於實際利害關係來說則是虛幻的。而對於杜十娘來說觀念恰恰相反:倫理的和物質的關係都是瑣屑的和虛假的,隻有情感關係才是高尚、真實的。也就是說,杜十娘身上所表現出來的道德需要與權力體係和血緣關係都無關,是對那種建立在毫無背景關係的人與人之間的純粹情感價值的確認。正是由於這種道德需要和情操與傳統道德秩序不同的特殊意義,她在故事中不是被當作傳統意義上的癡情怨女,而是被稱為“女俠”。
杜十娘被稱為女俠自有道理。實際上這種非傳統、非主流的道德意識和道德標準在司馬遷《史記》的《遊俠列傳》、《刺客列傳》等傳記中所描寫的形形色色的俠客義人身上就已有體現,班固批評他“序遊俠則退處士而進奸雄”,就是因為他所讚賞的俠客不合乎正統道德。司馬遷筆下的俠客多是慷慨大義扶危濟困的高尚人物,但這些人物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他們的道德承諾和行為往往並不是基於傳統意義上的道德關係,也就是說既非為君盡忠,亦非為父盡孝,而隻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或報答“知遇”之恩。這種“知遇”的關係就是一種沒有傳統道德所依賴的權力和血緣的背景關係,在一種屬於偶然的相遇情境中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交流關係。
司馬遷的俠客們屬於一個統一的社會秩序處於瓦解過程中的諸侯割據、群雄並起的時代,這也是一個充滿了陰謀、奸詐、亂倫、殘暴、犯上作亂和背信棄義等種種罪孽的時代。俠客們的行為則恰恰相反,具有一種卓爾不群的高尚性。顯然這些俠客體現了司馬遷在紛亂無序的社會中重尋道德根據的努力。
宋元以後的市民藝術中,體現那種非主流道德意識的俠客義人形象再度繁榮起來,並成為市民敘事藝術中道德理想的主要載體,如“三言”、“二拍”中的《範巨卿雞黍生死交》、《烏將軍一飯必酬》等故事都屬此類。而在《水滸傳》中將這種道德理想標舉到了一個高峰,這就是水滸梁山眾好漢所奉行的最高道德——“義”。這種道德觀念的邏輯與司馬遷的遊俠刺客類似,都是與傳統的權力、血緣無關的人際關係,即“知遇”。號稱“孝義黑三郎”的宋江實際上於“孝”並無作為,倒是連累老父親吃了不少官司;他真正的道德標準是“義”。他籠絡天下英雄的基本手段無過於仗義疏財、看重兄弟情誼;好漢們能夠甘心聽命於他也是因為要報“知遇之恩”。最極端的例子應當算大刀關勝降服時所說的“君知我報君,友知我報友”這句話,這等於公開否定了傳統的權力道德秩序。這個時期非主流道德意識高揚的文化背景與司馬遷時代不同,不是諸侯割據造成正統秩序的瓦解,而是城市文化的發展造成了傳統道德秩序所依賴的權力與血緣關係瓦解。城市文化是由在權力和血緣方麵互不相幹的陌生人會聚形成的,城市的人際關係除了赤裸裸的實利交易外,還需要一種維係社會的道德。水滸中的“義”就是這樣一種道德觀念。杜十娘形象的道德意義也類似於這種道德觀念:她對李甲的情通過自我犧牲的行為而成為俠義之舉。
然而水滸好漢們和其他俠客遊民所奉行的“義”與杜十娘還畢竟有所不同。遊俠刺客們所尋求的“知遇”中,通常多多少少帶著點利益交換的色彩。金聖歎在批評宋江時說:“寫宋江出色,隻是金銀財帛,更不見有他長。”實際上的確有許多俠客義人報答“知遇”之恩是出於“食人之祿、忠人之事”的道德觀念。即使是在《烏將軍一飯必酬》中以俠義出色的大盜烏將軍,也是因為窘迫中的一頓飯而起報答之意的。市民社會是以商人和商業活動為中心的社會,在這樣一個社會形態中,實利主義意識的強烈應當說是理所當然的。這也正是許許多多市民藝術作品帶著濃厚的反道德傾向甚或市儈意識的原因。在這種文化背景下,市民社會即使要標舉一種自己的道德理想,似乎也難以擺脫實利主義的影響。因此在作為市民道德的“義”或“俠義”這個觀念中帶有利益交換的味道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杜十娘的故事中卻看不到這種利益交換的影子:她自始至終都很有錢,並不是因為李甲的錢財而愛上他的;她即使在被逼贖身的時候也並沒有真正陷人物質意義上的困境,也就是說她從未真正落魄過。她的需要是純粹情感的,她的行為的道德意義與利益交換無關,是對人際情感關係的責任;她的悲劇也是純粹情感層次上的悲劇。可以說在杜十娘的故事中,市民社會的道德需要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道德律令從較原始的以利益交換關係為基礎的他律形態,上升到了由情感、良知決斷的自律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