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在講到《水滸傳》的宋江時把他當作體現市民社會道德的形象,這隻是把他同水滸中眾好漢作為具有同類意義的形象而言的。但具體分析起來,宋江這個角色與梁山其他好漢還有不同之處。明代小說批評家葉晝、金聖歎等人都把宋江同其他人區分開來對待,對宋江持貶低的態度。如葉晝就把宋江稱為假道學、真強盜,而金聖歎更是對宋江深惡痛絕,認為他虛偽、奸詐,是個工於心計的陰謀家。後來“文化大革命”後期“批林批孔批宋江”中關於宋江“架空晁蓋、篡奪起義軍領導權”的說法實際上就起源於金聖歎的觀點。
葉晝和金聖歎並非憑空羅織,宋江形象的道德意義與梁山其他許多好漢的確不大一樣,這是憑感覺就可以發現的。宋江號稱“孝義黑三郎”,但如果和李逵比一下就很容易看出他的道德表現中帶著太多的矯飾成分。他賺取關勝、盧俊義等人上山落草時,道義觀念都變成了他實現實際目的的手段。他的道德與李逵等人不同,是一種實用的或者說實利的道德。應當注意的是,這不是宋江這個形象本身的道德缺陷,而是早期市民道德的一個方麵。
在宋元時期的話本集《清平山堂話本》卷一中有一篇故事“柳耆卿詩酒翫江樓記”,講的是風流才子柳永柳耆卿與歌妓周月仙的一段韻事。故事中柳耆卿對周月仙一見傾心,但周月仙另有相好,所以拒而不從。於是柳耆卿便指使一船夫強奸了周月仙,然後以此要挾周月仙。周月仙於是便順從了柳耆卿,“自此,日夕常侍耆卿之側,與之歡悅無怠。”這段故事中的柳永雖然號稱才子,行事卻跡近流氓。但奇怪的是,周月仙卻並沒有因為柳耆卿的流氓行徑而對他反感,相反,“這柳縣宰在任三年,周月仙殷勤奉從,兩情篤愛。卻恨任滿回京,與周月仙相別,自回京都。到今風月江湖上,萬古漁樵作話文。”柳耆卿不自以為非,周月仙亦不自以為辱,這實在讓人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當我們說(清平山堂話本)中的柳耆卿是個“流氓”形象時,並不是說故事的敘述人把柳耆卿當作一個流氓來加以表現。恰恰相反,從敘述人對柳的行徑所持的欣賞態度來看,敘述人其實認為他所描寫的柳耆卿是個風流才子而不是什麼流氓。不僅敘述人這樣認為,而且他當然也期待著故事的接受者這樣認為。這表明柳耆卿形象的“流氓”性質不是作品所加給人物的品質,而是作品的語境所具有的一種特殊的道德傾向,一種反傳統道德觀念的傾向,這種傾向通過故事敘述人不經意地流露出來的態度而表現了出來。這種反道德態度當然不是自覺的道德批判與革新的態度,而是將一種掩蓋在傳統道德觀念底下的一種世俗的、實利主義的(或者說是“流氓”式的)市民道德揭示和表現出來而已。在古代的話本中可以找到許多這樣的被當作正麵人物的“流氓”形象例子。宋江形象中體現的道德觀念,說難聽一點也是帶著那種不擇手段的“流氓”味兒。
從中古以來城市市民社會的發展就一直是以商人階層和商業活動的發展為重心的。市民社會盡管在傳統上從屬於古典道德文化,但一開始就與正統的古典社會道德有距離,商人曆來在道德受到歧視並不是沒有道理,這主要就在於商人道德的實利主義傾向。這種實利主義道德在整個市民社會中的影響,從消極方麵而言就形成了那種“流氓”式的道德態度。
市民所依附的城市社會的發展,也意味著道德建設的發展。但市民社會自己的道德意識傳統始終影響著城市社會中的道德觀念,也影響著城市藝術中典型形象的道德意義,使之呈現出複雜的特點。美國暢銷小說作家謝爾頓有一部很走紅的小說叫《假如明天來臨》。故事中講到少女翠西,惠特尼的母親被惡棍喬·羅曼諾坑騙後自殺了,翠西去找害死她母親的凶手澄清事實真相,結果是受到汙辱和隨後的一連串欺騙,落到自己鋃鐺入獄的地步。進了監獄後又受到淩辱和摧殘,她因為一些偶然的機緣而得以獲釋,隨後便開始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複仇行動。當她的複仇計劃完成後,卻發現自己因為“犯罪”入獄的紀錄而在社會上走投無路。於是她開始了另一種生活——通過對貪得無厭的有錢人、口是心非的偽君子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上流人物的欺騙而向整個社會實施報複。根據這個線索,我們可以把這位女主人公想象成一個“英雄”——複仇天使。然而從具體內容來看就不是這麼回事了。她後來越來越大膽、越來越高明的欺騙活動早已超越了複仇的限度……每一次大膽的惡作劇所給她帶來的激動,猶如注射了一支興奮劑,翠西覺得她必須持續不斷地得到新的、更大的刺激。當然,她又有自己的信條:她必須倍加小心,絕不傷害無辜。那些對她的行騙捶胸頓足、咬牙切齒的人都是貪婪或不道德的人,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沒有人會因為我的所作所為而去自殺,翠西對自己的這一點是有把握的。
怎樣解釋這個形象的道德含義呢?或許可以說她是一個“善良的騙子”。但實際上她並不那麼“善良”。愛財、好色、傲慢等等各種人格缺陷都成為她懲罰的理由,這意味著沒有多少人能肯定逃脫她的懲罰,何況她盜竊各國國寶的行動更與受害者人格無關了。她的“善良”的動機拯救不了她的靈魂——我們怎麼知道她的死敵、惡棍羅曼諾不用同樣的道德意圖來為自己的詐騙行為開脫呢?
但問題不在於翠西怎樣為自己開脫,而在於作者和讀者對翠西的寬容、同情甚至欣賞的態度所表現出的道德態度。人們出於對翠西所遭遇的不幸的同情而欣賞她後來所做的一切,這在僅僅是複仇的情況下完全可以理解,哪怕這種複仇行動超過了必要的限度;但她後來的所作所為與複仇的對象、內容已毫無關係,要理解這樣的行動,需要一種道德意識的支持。這種道德意識顯然不能建立在傳統的善惡之別的基礎上,也就是說不能用對社會、對他人有益抑或是有害來判斷。這種道德意識其實著眼於對翠西這樣一個美麗而無辜的少女所遭遇的令人難以置信甚至難以忍受的痛苦和汙辱所作的補償。換句話說,在一般人看來,相對於翠西所受到的不幸,她後來的所作所為看作對她不幸的賠償才可以使讀者心理得到真正的平衡。否則如果按照一個法製社會的常規,即使能夠對惡棍羅曼諾、再加上其他淩辱她的人給予足夠嚴厲的懲罰(而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對翠西已經遭受的痛苦和損失來說又有什麼意義呢?這是一種以利害補償為基礎的形而下的道德觀念。
一般說來,社會道德的觀念基礎應當超越於現實的利害關係才能具有普適性和恒定性。因而各民族文化早期的道德觀念都是建立在神意裁判或祖宗製法的基礎上。後代文化精英們的道德觀念則是建立在個人內心的良知或宗教需要的基礎上,總之都是形而上的東西。但與此同時,一般平民的道德意識還有一個形而下的層次,這是在傳統道德意識的神裁或祖製觀念淡化下去的同時發展起來的一種按照平民的思維方式建立的道德觀念,就是善惡報應的觀念——用現實的、物質的利害關係來組織道德規範。這種觀念與城市社會市民的生活方式關係密切,因為市民生活與鄉村的、傳統的生活圈一個重大的不同就是缺乏傳統秩序的約束關係,真正的行為約束力除了政府的抽象權威之外,主要就是商業性的利害平衡的觀念。在這種文化背景中,人們關於道德的判斷也會受到這種利害平衡觀念的製約。
明代擬話本小說集《拍案驚奇》中有一個故事“喬兌換胡子宣淫”,講的是違反道德倫理的偷情和受懲罰的故事:書中胡生欺騙朋友鐵生並勾引了他的妻子,後來自己癰疽大發。鐵生得知了被騙的事後,在看望胡生時又勾搭胡生的妻子。最後胡生因癰毒而死,鐵生卻得到了胡生的妻子。這個故事在萬曆年間出的《覓燈因話》中已有記載,情節基本相同。不同之處主要是,《覓燈因話》中側重於借這個故事宣講人生哲理,在鐵生招來臥法師禳災一段借仙人之口說:“蓋天非他,理而已矣。福善禍淫,理之可信者也。栽培傾覆,人之自取者也。爾名世儒家,乃昧自取之理,為無益之求,不可為太息哉?”鐵生的祖先繡衣公與南北二鬥的問答內容在故事中占了相當大的篇幅,基本涵義就是要人處世豁達、相信天理。從整個故事來看,作為事件過程的情節描寫比較簡約,而說理的部分卻不厭其煩,滔滔不絕。顯然故事的興趣主要不是在情節方麵而是在哲理方麵。這是比較典型的文人作品。而“喬兌換胡子宣淫”則與此不同:後麵的說理部分大部分被刪略了,對故事情節中男女偷情的細節則進行了渲染。更重要的是兩個故事的不同結局:《覓燈因話》中結局是偷淫的胡生遭到了天罰——癰疽大發而死,從而確證了天道的公正。這是個說教意味很濃的結局。“喬兌換胡子宣淫”卻不同,在講到胡生癰毒大發後,又增加了鐵生看望胡生並進而勾搭胡生妻子門氏的情節。這正應了“淫人妻子,妻子淫人”的老話,證明天道輪回、善惡報應的道理。看起來這兩個結局的道德意義相同,而其實不然:前者著眼於社會道德意義上的公道與懲罰;後者關注的其實是個人的利害關係——胡生淫人妻子固然應當受到懲罰,而鐵生的妻子被人勾引則應受到補償,所以結局是他反過來勾搭胡生的妻子。
表麵看來胡生的受到懲罰是對道德的維護,其實卻由於兩個人相互偷淫而形成了對道德的雙重破壞。這是個道德的悖論。這種似是而非的道德觀基於一種實利化了的道德意識:不相信天道的意義,隻相信現實利害的平衡。故事中對胡生與鐵生相互偷淫對方妻子的行為描述得津津有味,這表明偷情之事雖然在觀念上講是一種罪孽,而從感性經驗的角度來看卻是一種趣味、一種利益。因此,胡生偷情的後果雖然是為他的罪孽而遭到天罰——癰疽大發,卻沒有使受害者的利益得到補償,這使得讀者的心理無法得到平衡,因此需要有鐵生反淫胡生妻子的情節來加以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