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聲情渾成解《詞論》(1 / 3)

文藝理論研究

作者:路 皓 袁庚申

作為一位偉大的文學家,李清照詩、詞、文、賦無一不精,而詞學成就最高。她除了在創作實踐上開創易安一體,留下諸多名篇外,在詞學批評方麵也頗有見地,一篇《詞論》,短短560字,卻開詞學批評風氣之先,成為在詞史上有著重要價值的一篇詞學專論。《詞論》最早見於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後集》,魏慶之《詩人玉屑》亦有載錄,學者們考證為是李清照前期所作。在《詞論》中,李清照對詞的發展曆程進行了全麵梳理,對詞壇名宿的創作進行了整體評價,並獨樹一幟地提出“詞別是一家”的觀點,對當時及後的詞學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與此同時也招來了眾多非議。

一、《詞論》產生時的詞壇概況

詞最初是在開元天寶年間伴隨著燕樂的盛行而產生的,但長期以來未能引起重視,至溫庭筠大量製詞,標誌著文人詞的成熟,“花間詞人”沿襲溫庭筠一路,多寫男女思慕、離愁別恨,風格香軟柔靡。北宋初期,政局穩定,經濟繁榮,統治者提倡享樂,全國上下輕歌曼舞,飲宴成風,詞也就自然地繼承了花間遺風,成為娛賓譴興的工具,故其地位無法與正統的“詩”相提並論。

在從晚唐到蘇軾前的詞壇上,雖然花間詞風是主流,但一些文人已經不滿於其媚俗之風,並且以自己的創作實踐不斷反撥,致力於詞的雅化。如南唐詞人就在詞中融入了亡國之痛和身世之感;晏殊、歐陽修之詞也不乏人生哲理的思考和個人抱負的表現,被稱為“深致”;柳永以城市生活和羈旅行役入詞,豐富了詞的表現內容,在市民階層影響巨大,遺憾的是大量詞作仍為“豔科”,甚至流於鄙俗。蘇軾正是不滿於柳詞之俗,不僅明確提出“詞為詩裔”的理論,更在創作上“以詩為詞”,開創“自是一家”的豪放派,蘇軾的創作實踐,拓寬了詞的題材,提高了詞的氣格,但卻不免矯枉過正,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詞與詩的界限。之後的晏幾道、黃庭堅、秦觀等人的創作都為詞的發展注入了新鮮血液,從而使北宋詞壇呈現出了百花齊放的局麵。李清照通覽各家創作,特別是有感於蘇軾的“以詩為詞”創作了《詞論》,其核心觀點便是對詞的音樂性和文學性的要求。

二、協音律——詞的音樂性標準

《詞論》開篇即講述了“開宴曲江”的故事,意在說明詞應該是協音律、可歌唱的。在之後的論述中,又從詩和詞對音律的不同要求著眼,詳盡地描述了詞的音樂屬性,即“蓋詩文分平側,而歌詞分五音,又分五聲,又分六律,又分清濁輕重”。她認為,詩律隻分平仄,而詞律就複雜多了,涉及到五音、五聲、六律、清濁輕重。除了理論上的規定外,她還列舉了《聲聲慢》《雨中花》《喜遷鶯》《玉樓春》等詞牌在協律方麵的要求加以佐證,從而從音樂方麵為詞區別於詩而成為一種獨立的文體找到了依據。

根據音律標準,李清照對前人的詞作進行了評價,在《詞論》中,明確指出晏、歐、蘇作詞“往往不協音律”。其實蘇詞並非完全不可歌,如《江城子·密州出獵》可“令東州壯士抵掌頓足而歌之”,其《念奴嬌·赤壁懷古》:“須關西大漢,執鐵板,唱‘大江東去’。”但確實有不少人認為其詞作不協音律,黃庭堅說:“(蘇詞)或謂音律小不諧。”陸遊說:“(東坡)所作樂府多不協律。”這其中沈義父的評價較為全麵,他在《樂府指迷》說東坡詞“固豪放矣。不豪放處,未嚐不協律。”而那些不協律者就是晁補之所說的“曲子中縛不住者”。然而,蘇軾最為得意的就是豪放詞,且其豪放詞影響巨大,故李清照批評其不協律,也就理所當然了。但是不能就此認為,李清照的這些批評是針對豪放詞而發的,晏、歐作為婉約派人物,也同樣被李清照指出了有不協音律的問題。

有些學者認為李清照所提出來的音律標準過於嚴格,不僅限製了詞的發展,而且她自己的創作實踐也不能完全符合其理論主張。對此,筆者認為可以換個角度來看。第一,李清照之所以極力提倡協音律這一標準,是針對蘇軾“詞為詩裔”的觀點的。蘇軾的“詞為詩裔”說雖然提高了詞的地位,但也使詞淪落為詩的附庸。李清照認為,詞不是“詩裔”,詞與詩有著共同的源頭,即上古時期的歌,二者都是配樂歌唱的。詩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已經與音樂脫離,成為誦讀文學,故隻講究平仄,而詞還是作為歌詞的形式出現的,是歌唱文學,因此就不能不有諸多繁複的音律講究。第二,李清照協音律的要求,是一種格律化的手段。以李清照深厚的文化積澱和文學造詣,她不可能不會認識到詞的發展趨勢,即同詩一樣脫離音樂而發展成為一種誦讀文學。但是為了維護詞在文體上的獨立性,避免混同於詩,就必須對其音律進行嚴格的規定和要求,這實際上是“將詞的音樂性落實到審音用字上”【1】,目的已經不是可歌性,而是格律化,這樣詞在失去音樂形式後,仍可以帶給我們不同於詩的審美感受和獨特韻味。這樣看來,李清照對詞協音律的要求或許就不是限製詞的發展,而成為保持詞的本色的必須了。第三,李清照的創作也有不協音律之處,但並不能就此否定其對詞律要求的合理性。總體來看,易安體還是講求音律的,即“以尋常語度入音律”。即便有不合律之處,也隻能看做創作實踐與理論主張間的差距。但是,之後的詞壇發展情況證明,“李清照論詞重視歌詞之協音律可歌唱的原則,一直為格律派詞人所遵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