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7位富豪主導美國總統大選(1 / 1)

47位富豪主導美國總統大選

時政聚焦

作者:黃國昌

美國共和黨、民主黨兩大陣營陸續舉行全國黨代表大會,大幅升高美國總統大選熱度,當奧巴馬(Obama)與羅姆尼(Romney)陣營以大量媒體廣告相互轟炸時,背後有一個影響美國民主政治的巨大怪獸已經成形。今年的美國總統大選在政治獻金遊戲規則的大變下,醜陋的負麵選舉手段將會排山倒海而來,這將是美國民主政治最大的考驗。

捐助將無上限

奧巴馬、羅姆尼兩人的支持度勢均力敵,7月以來就呈現僵局,為了拉開差距,兩大陣營近來都競相投入數億美元打電視廣告,各種不堪的影射、刻薄言論紛紛出籠;但這些昂貴的廣告都不是兩位總統候選人直接出錢,而是來自於所謂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s,簡稱Super PACs),這是一個什麼組織?為何被美國人視為洪水猛獸?

2010年1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一個“聯合公民(Citizens United)訴聯邦選舉委員會(FEC)案”做出判決,這個看似無關痛癢的判決,引發奧巴馬的高分貝批評“打開了利益團體在選舉中投注無上限金錢的洪水閘門”。因為,就是這個判決催生了Super PACs這個怪獸,並為其提供了法律基礎。

根據法令規定,隻要未與特定候選人陣營溝通協調合作,Super PACs將得以合法地接受企業或個人捐助無上限的政治獻金,甚至在選戰中支持或反對特定的候選人。

以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黨內初選為例,為支持羅姆尼所成立的Super PACs“Restore Our Future”,迄2012年4月為止,在初選階段即已募集、花費了超過4000萬美元;而同黨另一位競爭者金裏奇(Gingrich)的Super PACs“Winning the Future”也已投入了1670萬美元。

而在這些Super PACs接受的龐大政治獻金背後,隱藏著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絕大多數的捐款均來自少數富豪。這些富豪,個人對於候選人競選的捐款,之前受到法規嚴格限製,但新法案卻大開方便之門,可以毫不受限地把錢往Super PACs送。Super PACs的出現,使得原有關於選舉政治獻金上限的規範,既不具意義,也喪失功能。

諷刺的是,雖然這些Super PACs形式上都“獨立於候選人陣營而運作”,但實質上候選人競選總部與Super PACs彼此之間,卻有著“不必言說”的高度默契。

政治、財閥與媒體的結合

以支持羅姆尼的“Restore Our Future”為例,即是由羅姆尼於2008年選舉時的助選大將所出麵設立。這種關係盡管表麵上沒有任何正式的“配合協調關係”,但沒有人會懷疑兩邊合作的默契。

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是,這些Super PACs的巨額資金,幾乎集中花費在購買媒體黃金時段強力放送攻擊對手的負麵廣告。更為諷刺的是,由Super PACs所出資的負麵競選廣告,其“醜陋低級”的程度,是候選人不會願意以自己名義播放的內容。

最為有名的例子,即是支持羅姆尼的Super PACs,對於其黨內競爭對手金裏奇所發動的鋪天蓋地的負麵競選廣告,引發外界質疑。羅姆尼在響應時,一方麵批判整個Super PACs製度根本是“一場災難”,但同時卻又無辜地表示:“我不能與Super PACs有任何形式的溝通;如果我們以任何方式相互協調合作,那我們就要一起進大牢了!”?笏(編輯/唐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