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近年發展學前教育的情況
學前教育一直是香港學校教育係統中被邊緣化的環節。學前教育開支隻占政府教育經費的2.7%。幼稚園全都是由私人或誌願團體舉辦的私營機構。其中,非牟利幼兒園占80%以上,半日製全年收費24000港元;私立獨立幼兒園占20%以下,收費昂貴,辦學條件好,吸引家長送子女入讀。
劉正生:“評香港特別行政區學前教育的新撥款形式——教育券”,《比較教育研究》,2008年第3期,第80~85頁。2005—2006學年,全港私立獨立幼兒園接受過評核的隻有21%達到教統局的標準,非牟利幼兒園有60%~70%達到標準。這種狀況在21世紀以來有所改變。2006年10月行政長官施政報告明確提出把資助學前教育、提升幼稚園教學效能作為未來五年政府工作的重點。政府將會在未來五年內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改善幼稚園的硬件設施。在2006—2007學年撥款7000萬港元,讓幼稚園購買圖書、教具、電腦或其他教學資源。二是減輕家長的學費負擔,並資助學前教師的專業發展。從2007年9月開始,政府將連續5年每年以“學券”形式直接資助學前教育。半日製的非牟利幼稚園隻要收費不高於24000港元(全日製則為48000港元),就可按收生人數向政府兌換學券。每張學券的麵額為13000港元,其中不少於10000港元用於學生的學費補貼,其餘3000港元用作資助幼稚園教師的專業發展,提升學前教育機構校長與教師的專業資格。預計5年後,政府每年為推行此計劃的投資額度將達到20億元。三是鼓勵私立獨立幼稚園轉製為非牟利幼稚園。
曾蔭權:《以民為本務實進取:2006至07年施政報告》,香港:政府印務局,2006。教統局提出,設立為期3年的過渡期,鼓勵私立獨立幼稚園轉製為非牟利幼稚園。隻要這些願意轉製的幼稚園符合學費要求,家長就可獲得政府提供的學券資助。由於大部分幼稚園都屬於非牟利性質,香港政府估計,這些措施的施行將會使全港90%的3~6歲兒童獲得學券資助,符合參與此項計劃資格的幼稚園也將達到80%以上。
李子建,尹弘飆:“香港學前教育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學前教育研究》,2007年第12期,第28~34頁。
二、上海發展學前教育的情況
在全國社會辦園為主體的背景下,上海市堅持以公立模式為主導,基本實現了學前教育的均等化。對公建配套的民辦幼兒園,給予財政補貼,降低民辦園的收費。例如2005年,上海市閔行區開始對民辦幼兒園實行補貼。公建配套的民辦幼兒園,參照相同等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每招收一名“小區生”,每年可獲財政補貼2000元。2006年,上海市民辦園占全部幼兒園總數的27%,在園幼兒數占全部在園人數的16%,基本屬於全國最低水平。政府重視和強化自身對學前教育的公共服務職能,建立管理、投資、激勵與監督機製。在資金投入上,上海市政府除了下撥教師工資外,還提供幼兒園的園舍改擴建和添置設施設備的專項經費和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承擔幼兒園教師的職後培訓費用。2004年上海市幼兒園教育經費支出16.58億元,其中財政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在幼兒園的支出為10.87億元,均位於全國第一位。上海市在學前教育經費的投入占財政總支出2%左右,這一比例是當時全國最高的。此外,為了保障困難家庭的兒童能夠享受同等的早期教育,上海市各級政府其他部門也建立了相應的援助機製。例如楊浦區近3年來共有48870人次的0~6歲學齡前兒童享受低保救助。上海市各級政府將民辦幼兒園也納入到政府的管理範疇內。政府從平衡各種利益出發,保證區域內公民辦幼兒園的均衡設置。在課題研究、相互交流、師資培訓、職稱評定、考核、獎勵與表彰等方麵,民辦園都與公辦園一視同仁。在資金投入方麵,各級政府也盡可能地對民辦園給予支持。在質量監督審核方麵,一方麵加強和規範民辦園的審批程序,另一方麵定期對民辦園進行質量監督及等級驗收,並將結果公開向社會公布。民辦園與公辦園之間形成了合理配置、有效競爭的格局。
管莉軍:“強化政府職能,促進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上海市學前教育發展的案例研究”,《科技信息》,2009年第8期,第40~41頁。
三、對珠三角發達城市學前教育改革的啟示
(一)強化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
學前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目前教育資源緊缺的情況下,向兒童提供基本的學前教育服務,維護學前教育平等應是政府學前教育政策的基本價值取向。政府應當深入認識和重新定位學前教育,將學前教育納入公共服務體係並加以重視和推進。政府必須突出公共財政的公共特征,逐步建立與政府責任相適應的財政投資體係。確保政府對學前教育財政撥款能夠得到基本保障,並使在園幼兒人均教育經費逐年增長。此外,積極改革幼兒園的收費製度,建立起合理的政府財政撥款和成本分擔機製,按成本核算,以質定級,按級收費。加強收費管理,規避惡性競爭。政府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學前教育公辦教師隊伍,確保幼兒教育質量和數量的同步提升。要讓普通工薪家庭、貧困家庭以及農村家庭的子女都能夠接受普惠性、公益性的學前教育,不能采取高收費的辦法,也不能搞產業化。2006年2月,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教育產業化與教育公益性原則相違背”,“公共政策領域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教育產業化,要讓這一謬論像過街老鼠一樣沒有市場”。此番言論,是對流弊七年、千夫所指的“教育產業化”政策的蓋棺論定。它是我國公共領域的“泛市場化改革”走向終結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