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墨子功利主義價值觀
墨子從小生產者的利益和要求出發,把兼愛作為社會安危治亂的前提。
(一)兼愛以興天下之利
墨子說:“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不可不察亂之所自起。當察亂何自起,起不相愛。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謂亂也。子自愛不愛父,故虧父而自利;弟自愛不愛兄,故虧兄而自利;臣自愛不愛君,故虧君而自利;此所謂亂也。[6]”國與國不相愛會引起戰爭,君與臣不相愛導致篡權奪位,父子兄弟不相愛就會敗家亡身。他認為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根本原因就是人與人之間不相愛,不相愛就是自愛自利,必最終會利己害人。他提出的解決辦法就是“兼相愛,交相利。[6]”人們隻有做到互助互利,相親相愛,整個社會的整體利益才能實現。從此就不再會有怨恨矛盾,人民安居樂業,天下太平無事。他說:“仁人之所以為事也,必興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為事也。[6]”墨子所追求的不是個人私利,而是整個社會的整體利益,他所追求的愛,不是自愛,而是無差別的兼愛。他明確反對儒家所主張的“親親有殺”“貴賤有常”的級差道德,《墨子》曰:“既以非之,何以易之?子墨子言曰:以兼相愛、交相利之法易之。[6]”墨子認為自愛,包括儒家所謂的仁愛,正是社會秩序混論的根本原因,所以必須用無差別的兼愛代替奴隸主階級的仁愛。
(二)兼別之辨
墨學在當時地位顯赫,墨子對於儒家思想的批評影響很大,儒門子弟不得不出麵對墨子的批評進行反駁。孟子說:“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7]”孟子認為墨子無等差的兼愛思想是無父無君,與禽獸無異,違背了人之所以為人的本之規定。可以說,墨子把孝看做是利,就是把否定了孔子“仁愛”思想的基礎,不承認儒家所謂的“親親有殺”“貴賤有常”,也就否定儒家所謂“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的倫理綱常,這中正孔子思想的要害。在孟子看來這等於否定了儒家的道德價值觀,就等於違背了人性,隻能淪為禽獸之列。孟子一方麵反擊墨子的批評,另一方麵認識到孔子的仁學思想的局限性,並對其進行加工改造。孟子曰:“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7]”孟子由外及內,將君子之仁推己及人。首先是愛物,就是要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其次是仁而不親,就是他所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最後是親親,這種建立在血緣關係和婚姻關係基礎上的親愛,是社會的最基本細胞,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父義、母慈、兄友、弟敬、子孝。三者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遞進關係,符合《大學》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人生理想,與孔子的仁學思想相比,更具合理性。
三、儒墨價值衝突
儒墨兩家價值衝突集中體現在對於義利的看法。 儒家突出人的主體能動作用,強調一種實踐理性的學說。他們認為人作為類存在物的本質就是“為仁”,把人與動物的差別絕對化,否定了人與動物的內在聯係。孔子說:“有殺身以成仁,無求生以害仁”[4]。在他看來,人生的價值在於為仁,就在於克己複禮。《中庸》說:“義者,宜也。”《禮記》曰:“仁近於樂,義近於禮。”按周禮辦事,辨貴賤,別親疏,序長幼就是合乎義。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擁有道德價值,是否合於善,在於他的行為動機和行為本身是不是合於周禮。
(一)人是價值活動的主體
在孔子的思想中,人是價值主體,最核心概念,是一切價值活動的根本依據。孔子的價值觀以人為基礎,以仁為本位價值。他說:“天地之性人為貴”。天地之間,人的生命價值最為珍貴。馬廄失火,孔子隻問:“傷人乎”,不問馬。在他看來人是目的,其餘一切都是手段。人與動物的不同之處,在於人作為價值尺度,能夠發揮主體的能動作用。他強調人的自由,應該超越自然必然性的製約。人的活動應該基於主體的自我選擇,而不是像動物一樣迫於生存的必須。儒家把仁義理想化,將其看做崇高無比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標準,他們在現實中無法證明其存在,所以隻能從先驗意識中尋求道德規範存在的合理依據。嚴重脫離實際的道德規範,大多數不能做到,反而異化為少數人天賦的特權標簽,造就出大批色厲言方的偽君子。
(二)孔子赦事誅意的價值評價方法
對於道德價值的評價方法,孔子說“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4]”孔子顯然重行為動機和輕行為效果。父親偷了羊,兒子去告發,在孔子看來這不是正直,“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才是正直。魯國聞人少正卯能言善辯,孔子說他是心達而險、行辟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非而澤,擔任大司寇七天便行兩觀之誅。老子看到了事物的矛盾是相輔相成的,任何矛盾雙方都會向其相反的方向轉化,所以他強調“以德報怨”,主張“齊善惡”的相對主義價值觀。孔子將善惡相區別,主張“以德報德,以直報怨”,反對抹殺善惡是非的界限。在他看來善惡不是絕對地同一,而是既對立又統一的矛盾體,“齊善惡”不利於調動人們向善的積極性,隻有“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5],才能實現儒家的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