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廟見(2)(1 / 3)

新娘入洞房後,由新郎的小兄弟或侄兒,總之,是一位十一二歲以下的童子,為新娘端一盆“洗塵水”,以洗去一路風塵,讓新娘顯露出容光。新娘此時要給端水的童子小禮錢,表示感謝。回門時,新郎要先於送親人員來到村口,當吹鼓手們將送親人員送到村口時,新郎要向送親人員一一行作揖禮,祝他們一路平安,俗稱拜路口,主事人要給新郎小錢,以示謝意。之後,新郎回到家中,準備一些禮品後與陪客一同去嶽父家。有些地方習俗是送親人員一路不停,回到家中,準備喜筵。有的習俗是送親人員走一段路程後,等上新郎與陪客一同回去。此俗是正確的,一則,古禮中的回門是“雙人還”或“雙人回”,新郎與新娘一同前往正合古禮,另外送親人員也起一個“引路”和陪同作用。

新郎在新娘的陪伴下來到嶽父家,亦有新娘的小兄弟或侄兒端洗臉水,新郎亦要給端水童子小錢,以表謝意。洗臉後,嶽父家以小碟、黃酒作小酌,之後又以行嫁日特意留下來的八碗為宴席,宴請新郎和陪客。最後又以餃子款待。

新郎在嶽家被留住一夜後,第二天是新娘親族請新郎吃飯的日子,每家都得去。吃飯後,新娘的父母與新娘一同前往新郎家,有的地方將此稱做“送回門”,即新娘回門後由父母再送回來,有的地方則稱之為“打財門”,即嶽父嶽母為女婿將財門打開,日後會財源滾滾湧進來。

回門回來以後,新郎的父母對親家的到來很重視,盛情款待,以特意從婚宴中留下來的八碗、酒菜招待親家,親家們與兒女共同吃“和睦麵”,祝願將來兩家和睦往來。雙方以婚宴中特意留下的八碗作為招待對方的筵席,一則表示對對方的尊重,另則是向對方誇表自己的筵席。新娘的父母在婿家住一兩天後回去。新郎與新娘以後的禮俗就是“對七對八”和“對月”了。

對七對八期間有上喜墳之儀。上喜墳是廟見的同宗,陝北有祠堂者甚少,因此廟見之禮行者不多,就以上喜墳替代了廟見之禮。新郎與新娘的上墳有兩次,即婚前一次和婚後一次。婚前,新娘上自己的祖墳,婚後與新郎一起上夫家祖墳。除此之外,於新婚三個月即一百天以後,新郎在新娘的陪同下,上嶽家祖墳,另外,還要上雙方外家祖墳。此俗是向各自的祖先和外家報告新婚大喜,是“成婦禮”和“成婿禮”的延伸。《禮記》中規定,“三月而廟見”,陝北此俗正是從這一禮製中產生的。

以上這些禮俗,在舊時,有的是很重要的,如廟見等禮,有的則是一般禮俗,如端水禮俗。這些禮俗現在已很少見到,但它畢竟是曾經有過的禮俗,有的現在還沿用著。

陝北俗信中的好姻緣——蛇盤兔

陝北民間有“蛇盤兔,必定富”的說法。即女人屬蛇,男人屬兔,將來必定能發財,有錦繡前程。這一說法,是在舊時婚姻中的屬相相克相生觀念下產生的。民間認為,蛇機智、靈動,善於理財。所以,又有“夢蛇兆財”的說法。而兔柔順、溫和,又善於守財。古語又有“走兔歸窟”的說法,遂以為蛇與兔這對善於理財和守財的屬相結合在一起,肯定能發財,民間也視這對屬相為吉祥婚姻。在這一俗信的影響下,陝北又有“女人有福顧全家,男人有福顧本身”的說法,這是因為女人善於理財,可以顧及全家,男人守財僅能顧及自己。

古時婚禮中所用的主要禮品

儷皮

儷皮是古代漢族婚姻禮儀中男方在行納聘禮時,送給女方的一種聘禮。儷皮是指成雙的鹿皮。以它為聘禮始於周代,到了晉代,儷皮也泛指獸皮,主要指豹皮。北宋以後,這種禮俗逐漸廢棄。

束帛

束帛是古代漢族婚姻禮儀中男方在納征時送給女家的聘禮。周代納征時以玄□束帛、儷皮為主,《儀禮·士昏禮》鄭玄注:“束帛,十端也。《周禮》曰:‘凡嫁女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晉代沿襲此製,王侯大夫行聘禮用玄□束帛。宋代以後,聘禮中還有用絲絹等物的,但已無嚴格的數量限定。

帛是絲織品的總稱,束帛就是一束絲織物。玄是指黑色的,□是指淺紅色,即束帛應以黑色和淺紅色的為聘禮所用。陝北舊時婚聘中已將黑色改用深藍或藍色,用黑者較少。古人用黑,是周人崇尚黑色,黑色又是北方的象征,北方屬五行中“水”,有水即活,有水則生,以黑色兆“生”。

穀圭

穀圭是古代帝王娶妻時所用的聘禮,是一種美玉。據賈公彥疏《儀禮·士昏 禮》雲:“天子加以穀圭。”這種規定從周代一直沿襲到晉代,如《晉書·誌》載:“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禮納征,大婚用玄□束帛,加珪’,尚書朱整儀:‘天子加穀圭。’”晉代以後逐漸廢棄。後人則改用金、銀。

聘金

是新郎及其親屬給予新娘及其親屬的贈品。元大德八年(1304)三月,據《事林廣記》載,當時較為普遍的聘金金額為,上戶:金一兩,銀五兩,彩緞六表裏,雜用絹三十疋;下戶:銀三兩,彩緞二表裏,雜用絹十五疋。陝北舊時的聘金,在禮金上大都論份,每份二百四十元,現在則論大份,即二千四百元,一般為兩份。另有布、鬥等。

紅定

是古代訂婚時聘定的禮物。自北宋以來,訂婚時習慣用紅彩纏酒瓶或酒壺。並用花紅繳於擔上,叫做“繳擔紅”,擔酒送往女家。也就是元曲中所謂的“肯酒紅定”。後來將紅定泛指聘禮。

婚禮中的儀俗

紅絲

是決定婚姻對象的紅色絲線。五代後周王仁裕所著《開元天寶遺事》上《牽紅絲娶婦》中記載:郭元振年輕漂亮,有才藝。宰相張嘉貞欲納為婿。元振說:“知道公有五女,不知誰醜誰俊,等我考慮一下,別太倉促。”張說:“我讓五女居幔帳中,各執一紅絲露出幔帳,由你任牽其一,牽著誰算誰。”元振高興地答應了。結果牽出第三女,很美麗。後來便以紅絲比喻姻緣,並有了“千裏姻緣一線牽”的雅稱。

幛幔

新郎新娘入洞房的一係列儀俗中,首先是撒帳。帳,乃帳幔。帳幔是古時新婚之夜必備之物,一則可以將姑娘的羞怯之情遮掩在帳幔裏,另則,也是一種陳設。

奠雁

奠雁是古代漢族婚姻禮儀之一。是男家在行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禮時,必須有人執雁作前導。《儀禮·士昏禮》雲:“昏禮,下達納彩,用雁。”以後各代沿襲此製。陝北在每一禮儀中都拿肉、酒之類到女家,就是沿襲此製。

禦輪

禦輪是我國古代漢族婚姻禮俗,即新郎親迎中的禮俗。其儀俗據《禮記·士昏禮》記載:“降出,禦婦車,而婿授綏,禦輪三周。”它的意思是:新郎到女方家迎親,在新娘上迎親車時,新郎將攀手的繩索交給新娘,然後由新郎親自上車,等車輪轉行三周後,再交給駕車人駕車。此俗類似現在的新郎搭臂,新娘挽之,緩緩來至車旁,由新郎開啟車門後攙扶新娘上車的儀俗。

纓是我國古代漢族在女子許嫁時所係的一種彩色帶子。新娘入洞房時,新郎要親自為新娘解去纓。《禮記·曲禮》中雲:“女子許嫁,纓。”《儀禮·士昏禮》雲:“主人入,親脫婦之纓。”又有說纓為香囊者,《禮記·內則》雲:“衿纓皆佩容臭。”陳澔解釋說:“容臭,香物也……以纓佩之,後世香囊,即其遺製。”纓在後世禮俗中多不用。

婚姻禁忌

婚姻禁忌習俗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氏族社會。禁忌的內容十分龐雜,禁忌事項又因地區、民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表現在婚姻的幾個重要階段。一、擇婚禁忌。遠古時有外婚製和內婚製兩種,是最早的擇婚禁忌原則。從群體意識的角度來看,主要的擇婚禁忌有:氏族外婚禁忌,氏族內婚禁忌,民族內婚禁忌,同姓不婚禁忌,異姓不婚禁忌,異輩不婚禁忌,表親婚禁忌,等級婚禁忌,行業婚禁忌。從個體意識的角度來看(也隱含著群體意識的幹預),主要表現為通過戀愛過程的禁忌,有:戀愛方式禁忌、職業禁忌等。二、議婚禁忌,是在選擇婚姻配偶的範圍及習俗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婚姻具體交涉的禁忌。主要有媒人禁忌(婚忌無媒)、納彩禁忌、婚齡禁忌、生肖禁忌。三、訂婚禁忌,此是確定婚姻關係的禁忌,包括納吉禁忌(納吉,議婚通過占卜後可以合婚並將此消息告訴女方的禮儀)、納征禁忌(納征亦稱“三納幣”、“大聘”、“過大禮”等,是男家正式將聘禮送往女家的儀式)等。有些地區及有些少數民族中實行卜婚禁忌。四、婚禮禁忌。是在婚期擇定以後和婚禮進行程序中的禁忌。主要有婚期禁忌(包括忌年、忌月、忌日等)、迎親禁忌(主要包括迎娶時辰禁忌、婚服禁忌、新娘上轎禁忌、途中禁忌、婚樂禁忌、陪婚者禁忌、下轎禁忌、進門禁忌)、拜天地禁忌、婚宴禁忌、洞房禁忌。五、婚後禁忌,是婚禮舉行後,對新婚夫婦的行為、生活、禮儀等方麵的禁忌,主要包括新婦行為禁忌、不落夫家禁忌、回門(回嫁家)禁忌等。六、離婚禁忌,是對離婚及離婚程序的禁忌。七、再婚禁忌,是對離婚者及鰥夫寡婦再婚的禁忌。

上述這些禁忌現在多有改變或已經被拋棄不用,但它的遺跡及心裏影響仍在民間有所表現。

生肖相克禁忌

婚姻中的“命相忌”習俗,古時已經有了。這種諱俗現在仍很普遍。古人根據人的生辰八字再配以五行來確定人的命相是從屬於金、木、水、火、土中的哪一行。這是人們認為五行中有相生相克關係,人的命相又都在五行之中。若男女命相中的五行是相合的,則可婚配;若是相克的,則屬禁忌範圍。《禮記·昏禮》中就有五行相克禁忌之俗的記載。同時古人認為十二生肖中也有相生相克的關係。如東北地區至今仍流傳著:“豬猴不到頭,白馬怕青牛,金雞怕玉犬,龍兔淚交流,蛇虎一刀錯,羊鼠一旦休”的婚姻禁忌諺語。我國中原地區也流傳著“蛇配虎,男克女;豬配猴,不到頭;兔見蛇,如刀割”的生肖禁忌歌謠。從這一民諺來看,兔、蛇二屬相是不相宜的,這與全國大多數地區所說的“蛇盤兔,必定富”的民諺是大相徑庭的,可見,無論什麼禁忌還是相合,都有一定的說法。除了對雙方生肖的禁忌外,還有對女子屬相單方麵的禁忌。如忌女方屬虎,視屬虎女子為真正的傷人害命的“猛虎”。有些地區根據女子出生時辰的不同,又將虎分為“上山虎”(前半夜以前出生)和“下山虎”(後半夜以後出生),相比之下“下山虎”則更為可怕,因為它饑腸轆轆,要下山覓食,所以它更凶、更惡。送八字的目的就是為了明確男女出生的時間,如遇到虎這樣的屬相,則是要了解是前半夜還是後半夜出生。送八字習俗在漢代已經有了,除了漢族以外,藏族亦有婚配忌屬相相衝克的禁俗。舊時,受漢族的影響,朝鮮族的部分地區和苗族亦有議婚前先送男女生辰八字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