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
冥婚亦稱“冥契”、“冥配”、“幽婚”、“鬼婚”、“配骨”,是為死去的人做“婚姻”配偶的習俗。陝北民間將冥婚又稱為“彌婚”,這可能是對冥婚這一用詞在語言表達上的訛傳,或是指彌補死者婚姻的意思。冥婚是我國漢民族的習俗。冥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男女生前已經訂婚,但尚未舉行婚禮而死亡,雙方家屬為他們舉行虛擬的婚禮,並將他們葬在一起;另一種是男女青年尚未訂婚就已死亡,家屬為其找一個年齡和條件相當的異性,虛合配婚,並遷葬在一起。在這種冥婚的影響下又引發了另外一種冥婚現象,即男女生前已經結婚,但沒有生育兒女,或是已經生育過子女但又離異,在死亡以後家屬為其虛擬婚配。這種冥婚現象在古代曾加以製止。如《周禮·媒氏》中雲“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鄭玄注雲:“遷葬為生時非夫婦,死即葬遷之,使相從也。”嫁殤,即是為死亡女子舉行冥婚。漢代以後,冥婚逐漸流行。如三國時期,曹操幼子曹衝死後,曹操為其求聘邴原亡女合葬,遭拒後,又聘甄氏亡女與之合葬。(見《三國誌·魏·武文王公傳》)唐代韋後為其亡弟洵與蕭至忠亡女冥婚合葬。(見《舊唐書·蕭至忠傳》)宋代,北方地區冥婚風行,康譽之《昨夢錄》曾詳記其儀式。元、明、清依然如此,《元史·郭三傳》載:“夫死戍所,毋欲奪嫁之,楊氏號痛自誓,乃已。久之,夫骨還,舅曰:‘新婦年少終必他適,可令吾子鰥處地下耶。’將求裏人亡女骨合葬之。楊氏聞,悲益,不食五日自縊死,遂與夫共葬焉。”還有的未婚夫死,女子以自殺殉而求共葬,這是冥婚中最殘酷的一種。
冥婚是替已經去世的男女舉行“婚禮”並遷墳合葬,這是因為民間迷信人死以後靈魂歸至陰間冥界,與陽世間的人一樣,亦有家庭,故而替死者結婚,是為了為其組成家庭共同生活,因此稱做“冥婚”。
冥婚習俗是源於陰陽信仰。在陰陽理論中把天視為“陽”,地視為“陰”,運用到人,就是男為陽,女為陰。陰陽理論認為:世間萬物隻有陰陽合德才能相輔相成,相生相長,否則就相刑相克了。宇宙有了天地,才能生長萬物,人有了男女才能繁衍子孫,人在陽世的婚配就是為了繁衍子孫,延續家族。陰陽理論同時認為,人在陽世為陽,死後去到地府即為陰。人的死亡是一個由陽轉為陰的過程,其靈魂是不死的。將陰陽合德與靈魂不死觀念運用到婚姻中來,冥婚習俗也就產生了。冥婚的目的是為了完成家族成員的婚姻關係,使其在陽世沒有完成的婚配在陰間完成。這既是家族義務,又是求得死者在陰間安心享受家庭生活的慰藉之舉,同時,這也是人們為了求得陽世這個陽的家族與陰間這些陰的家族在陰陽合德佑護後人,敬奉先人方麵的統一,是神靈有靈論在人們思想方麵的反映。
冥婚在陝北民間是很受重視的,自冥婚習俗形成以來,一直沿襲下來,至今仍不惜重金購買女骨來行冥婚婚配。冥婚在陝北也有一定講究,必須是十二歲以上的男女才可為其舉行冥婚,因為陝北民俗認為,人隻有滿了十二歲,才圓了一個天幹地支的輪回,“魂”才算“全”了。魂全以後的男女才有資格享受人生的一切,其中就包括“婚姻”。
冥婚既是一種“婚姻”習俗,也是一種合葬習俗,其儀俗與合葬相同。
渴葬
渴葬是未到葬期而提前埋葬。《釋名·釋喪製》中雲:“日月未滿而葬曰渴,言渴,欲速葬,無思也。”渴葬最早出現於《公羊傳》,其中雲:“不及時而日,渴葬也。”渴葬在南北朝最為盛行。《南史·徐勉傳》雲:“時人間喪事多不遵禮,朝終夕殯,相尚以速。”渴葬是相對古禮中,天子三年而葬,庶人“三月而葬”禮製出現的一種喪製是因時間太長,屍體不易保存所采用的措施。古人就有了七日之內不卜而葬的習俗。陝北有些縣份在這一習俗的影響下,產生了三日而葬的習俗,沿用至今。渴葬除了縮短時間不至於使屍體腐爛和解除生人的勞苦外,還有“無思”和“不卜”的意思,無思即死者入土為安,家人沒有憂慮,不卜則是不需有許多禁忌,這無疑是一種好的喪葬製度。與渴葬有相同之處的陝北民間有“偷喪”之俗。就是因天氣炎熱,屍體不便久留,先於葬期之日將屍體搬送到墓葬中,待安葬之日再舉行葬儀。這一習俗中,既無出殯隊伍,又沒有孝子們的哀號和吹手們的鼓吹,悄悄行之,故名“偷喪”,即“偷”著將喪者提前安葬的意思。
終與死
終與死是對死的稱謂,在古代是很有講究的。《禮記·檀弓上》中說:子長在病重的時候召來申祥說:“君子去世稱‘終’,一般人去世稱‘死’,我現在大概差不多可以說‘終’了吧?”從這一說法來看,隻有君子才可稱終,一般人隻能說死。死在古時是一般的稱謂,沒有什麼貶義在裏麵。後世人經常將死用在貶義中,所以人們也避諱用死。陝北民間就將一般人的死亡稱做“歿”、“失結了”、“失覺了”或“老去了”。歿與“沒”意同,意即此人已沒有了;失結是指失去和結束;失覺就是指失去知覺;老,即老則死,這是自然規律;老去(去應讀做渴音)和歿是用於那些“壽終正寢”的老者的去世。失結了、失覺了,是對那些未滿六十花甲的人死亡的稱謂,帶有惋惜、遺憾的成分,表示對這類人死亡的不忍。對未滿十二歲的小孩死亡則稱“撂”,撂是指還沒活人就死亡,太讓人遺憾。對未滿七天的嬰兒死亡則稱“嘬口”,嘬口則是嬰兒還在繈褓之中,正在嘬吮母乳的時候。《禮記·檀弓上》中對死亡的稱謂有等級的區分。天子之死曰崩,諸侯之死曰薨,大夫之死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這些稱謂都是根據死者在世時對社會所起的作用和享有的利祿來稱的,如天子死後猶如山崩地裂,士死後再沒有俸祿了,等等。後人在此習俗上就沒有這麼多講究了,用卒者不少,卒即死亡。人死以後,在床曰屍,在棺曰柩。羽鳥曰降,四足曰漬,死於寇難的曰兵。
人為何看孫子重
《禮記》中說:君子抱孫不抱子。這種說法出自孫子可以作為王父屍,而兒子則不可以為父屍,為君屍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以為屍者,則自不之;屍必式。乘必以幾。所謂屍,就是由人裝扮成死者,在祭祀儀式中坐於神位,享用各種祭品,並接受後人的跪拜禮儀。根據古禮,隻有孫子可以為祖父之屍,而兒子則不可為父之屍。
另從葬製上來說,人死後隻能葬於父母墳墓下兩側,孫子葬於祖父母之墳下正中,對著祖父母的墳墓。長孫又是承重孫,打著引魂幡,所以人們一般看孫子重於兒子。陝北民間有“養兒為孫子”的說法,正是出於此俗。
喪葬禮俗·哭路頭
哭路頭是指已經出嫁的女兒在接到訃音以後,應立即趕往娘家,在路頭中的號哭,故稱哭路頭。此俗一則表示女兒的孝心,另則可報於娘家人,由娘家人接引至家中後再以淒涼的哀號來盡孝。
陝北舊時的哭路頭很艱辛,每過村莊都得號哭一陣。後來逐漸改為臨進村時才號哭,實際起一個通報作用,但上得坡窪或未進院子的號哭一定要顯得很悲痛。
吊唁
吊唁是喪葬禮俗中重要內容之一。吊唁因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的不同,其禮數、方式也有所不同。
子女屬五服中的斬衰一服,如果在外聞訃後,應當首先哭悼,然後問明死因,就要上路奔喪。將要至家,要以“望鄉而哭”的方式來表親情之深厚。已經出嫁的女兒要“哭路頭”,到家後應先到靈前跪叩哭悼,直至有人多次勸慰、拉扯後方可停止哭泣。如果是親友前來吊唁,孝子們要跪叩迎接,並陪同吊唁。舊時北京習俗是有門鼓在親友們剛進大門,就傳報進去,鼓樂便響了起來。吊唁人先在月台上行四叩首禮,守靈孝子們還禮後,來到靈前正式舉哀哭悼,經禮賓勸慰再三,才去禮房交禮。如果並非至親,或是亡人的長輩,則在靈前燒化幾張紙錢即可,不舉哀悼之儀。陝北吊唁之儀與之略同,沒有門鼓,僅有禮賓人員主持迎賓吊唁。
親友前來吊唁大都有禮品或禮金相送。禮品大都為匾額、挽聯、挽幛、香燭、紙錢、冥器等。挽幛無論質地如何,其顏色應當是藍、灰、青、白等素色麵料,上麵綴飾白紙幛光,寫一些頌揚之詞,如:“英名千古”、“典型尚在”等。也有送祭席的,陝北俗稱為“祭飯”。送祭飯時應在桌上壓一大幅綢條,上書:“××老大人(太夫人)尚饗”字樣,陝西、山西北部以及內蒙古西部的習俗是在吊喪供祭時用大饃饃,俗稱“獻餜”。獻餜的多少是根據致獻人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來決定的,有的是整份十二個,有的是半份六個。獻餜是有收有退的,整份的要退四個,半份的要退兩個,在實際中人們為了省事,僅以實收數獻上,所以出現了八個、四個的數量。其實這樣做是不合禮數的,表現出來的是隻收不退。獻餜不僅從數量上可以看出獻供人與死者的關係的親疏遠近,而且從大小上也可以看出這層關係。越大,則表示心越誠,其孝也盛。
陝北民間將供品統稱為“獻餜”,其實,“餜”是一種油炸食品,經常出現在陝北的祭祀禮儀中,以示人們對死者的尊重和深厚情感。饃是一種蒸製食品,作為祭品出現在喪葬禮儀中應當與“介子推”有關。介子推在陝北被訛傳為“紙錘”,饃是用來祭奠介子推的供品,它之所以成為喪葬禮俗或祭祖時使用的供品,是因為人們把祭奠介子推的寒食節衍化成了祭祖節,寒食節也就成了祭奠介子推與祭奠祖先雙重意義上的節日,後來竟被民間視做單純的祭祖節。這樣一來,祭奠介子推所用的“子推”饃也就被運用到喪葬禮儀中來了。從這一衍化過程來認識餜與饃的關係就不難理解陝北民間為何將供品統稱為“獻餜”了。介子推在晉、陝、內蒙古的影響很大,祭奠介子推的習俗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上述地區在葬喪活動中的禮儀規範。
吊唁所送禮金須用黃色紙作為封套裝好,正中的藍簽上寫:“折祭×元”或“奠敬×元”。
喪葬活動中攜禮吊唁是一種很古老的習俗,它既體現了對死者的吊唁,也表示了對生者的撫慰。對死者起吊唁作用的禮品稱做“贈”,對生者起撫慰作用的禮品叫做“賻”。所謂“賻”是助人辦喪事的財物。《禮記·文王世子》中雲:“至於賵賻承含,皆有正焉。”承含是將死屍放入棺材的禮儀。所以,用於助人辦喪事的財物也被稱做“賻贈”、“賻儀”、“賻金”。所謂“賵(音鳳),也是助人辦喪事時所送的財物”。《儀禮·既夕禮》雲:“公賵玄□束兩馬。”《荀子·大略》雲:“貨財曰賻,輿馬曰賵,賻賵,所以佐生也。”由此可以看出,賻是錢財,賵是馬匹,是佐人以生的財物,說明是送給生者的。贈與死者的大都是挽聯、匾額,而賻與生者的大都是挽幛、祭席等。今人大都以錢幣直接記入賬簿,沒有“賻”、“賵”之區別,雖簡而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