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十殿閻王(3)(1 / 3)

城隍應當尊其為神,還是尊其為鬼?這是民間信仰城隍的一個著眼點。所謂“神”與“鬼”,其實都是人身後的結果。據宗教信仰而言,功德圓滿的人可以升仙成神,沒有功德的人在其死後便到陰間去了,就成了鬼。城隍無論是以神而論還是以鬼視之,都是在人死後才能當上城隍。龐玉為隋將,後歸唐,官至工部尚書,幽州都督等職,因他生前對百姓有恩德,死後被百姓奉為城隍。據宋代陸遊在《嘉泰會稽誌》中雲:“城隍顯宇廟,在子城內臥龍山之西南。自昔記載,皆雲神姓龐,諱玉。按《唐書·忠義傳》,實龐堅四世祖也。京兆涇陽人,魁梧有力,明兵法,仕隋為監門直閣。李密據洛口,寢逼王都,玉以關中銳兵屬王世充擊之,百戰不衄。煬帝崩,乃率萬騎歸唐,為越州總管,除梁州都督,召為監門大將軍。卒贈工部尚書,幽州都督。初,玉鎮越、惠澤在民。既卒,邦人追懷之,祀以為城隍神。”會稽,即今浙江紹興。這是最初記述唐人成為城隍的文獻資料。由此也可以看出,城隍從唐代開始便由自然神轉變為人神了。到了宋代,全國上下都有了城隍。宋人趙與時在《兵退錄》中說“鎮江、襄陽、蕪湖等地均以紀信為城隍;隆興、臨江等以灌嬰為城隍;福州、江陰以周苛為城隍;真州,六合以英布為城隍;和州以範增為城隍;襄陽之穀城以蕭何為城隍;興國郡以姚弋仲為城隍;紹興府以龐玉為城隍;鄂州以焦明為城隍;台州供屈坦為城隍;筠州以應智頊,南豐以遊茂洪,溧水以白季為城隍。此外,蘇州祀春申君,濟南祀楊景文為城隍。從這些記載來看,全國各地都有自己的城隍信仰對象,雖然對象不同,但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這些人都是忠義之臣,勇猛之將,多謀之士。人們將他們奉為城隍是對他們的敬仰,也為的是從他們那裏祈求幸福和平安”。

元代文宗天曆二年八月,朝廷給城隍加王及配封夫人,號“護國保寧”,這是唐代以人、鬼、神信仰取代了原有的自然鬼神信仰的必須結果。因此可以說,對城隍的信仰在後來的習俗中應當是對人的信仰,將對人的信仰轉嫁到對神的信仰,所以,神也應享受人的待遇,因此,城隍也就享有了“半副鑾駕”的待遇,當城隍出巡時,有“金瓜”、“鉞斧”,“肅靜”、“回避”等兵杖和牌麵。轎夫也一律穿大襠彩褲,白色外衣,腰紮彩帶。

城隍在全國上下普遍敬奉起來後,城隍本人應當是生前有功之人。能被奉為城隍的人大體來說應當具有以下條件。

一、城隍生前有惠於某一地方的百姓,而被奉為城隍神。如龐玉,“玉鎮越,惠澤在民,既卒,邦人追懷之,祀以為城隍”。

二、城隍生前有一種特殊技能。如《嘉定赤城誌》中雲:“初吳尚書晃妻夢與神遇,生子曰坦,有神變,能興雲雨……祀為城隍神,水旱祈禱多驗。”

三、城隍生前剛直不阿而被封為城隍神。《集說詮真》引《琅琊代醉編》中所載:“杭州城隍周新……上帝以其剛直,命為城隍。”

四、城隍生前為一方之主,死後為當地城隍。《湖南新聞夷堅續誌》後集記載:“趙汝瀾知澧州,鹹淳甲戌五月間,忽謂次子崇簇曰:‘生為太守,死做城隍。’六月初二日晚,衙文字畢,守歸臥片時起浴,浴畢又登榻,雲頭痛。至半夜,忽又雲:‘前日之夢果然,恐不免此行。’……正值長老會鬻說夢,謂適來夢到州衙客位,見廳下有黃額一人,手持敕黃,上書敕付澧州城隍,字甚分明,當皂衣接到案前,趙知府謂,我如何做職事,黃衣直上廳曰:‘帝命不可辭。’知府攜敕入堂。僧說夢未竟,而鳴鍾人至矣,合郡之人,莫不以為然,通守眾官士民軍將列申台府,為之建祀立碑雲。”

五、鬼也可以成為城隍。有民間傳說,一人因賭欠債而投河淹死,成了水鬼。土神讓他在水裏撈三鬥三升螺螄還了賭債便可找替身轉世。有一捕魚老者知道此事後,替水鬼撈了三鬥三升螺螄還了賭債,從此二人成了朋友。三年期限到了,土地對水鬼說,明天有一替身。第二天,水鬼在河邊等著,上遊漂下來一個老頭,水鬼一看,原來是自己的朋友,便將他救了起來。又過了兩年,水鬼又救了一個女人。又過了三年,水鬼又救了一個男子。有一天,土地神手捧公文對水鬼說:“閻王知道你救了人,將此事上奏,玉帝知道後,提升你為城隍。”

從以上這些有關文字記載和民間傳說中可以看出:城隍信仰實際是對人的信仰,所以城隍應當是人。為什麼這樣說呢?朱元璋曾對他的大學士宋濂說過這樣的心裏話:“朕立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則不敢妄為。”他還公開宣稱:“朕設京師城隍,俾統各府州縣之神,以鑒察民之善惡而禍福之,俾幽明舉不得幸免。”(《續文獻通考·群祀考三》)就是說,朱元璋鼓吹神鬼的威力,不過是用來震懾臣民,為我所用的。但是,將城隍以神而論還是以鬼而論,是很難區分的,不過,老百姓們卻是把城隍當神來看待,稱其為城隍神,為他建廟立祠,供奉他,敬奉他,他也因此而成為神了。

城隍的作用

城隍在明洪武年之前的作用是很大的,而且也很多。自從朱元璋的敕令一下,城隍的作用小了許多,也少了許多。後世對城隍信仰的觀念認為,他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城隍有停雨放晴的作用。如果遇有連綿久雨的天氣,人們就到城隍廟裏去懇求城隍向上蒼轉呈民間災情,城隍會將這一民情向上蒼呈表上去。

二、城隍會給人間降雨。下雨雖然不是城隍的職責,但每有旱情時,人們就去城隍廟裏舁像出巡。這時,城隍就會將旱情向玉皇大帝表奏上去,以求得下雨的聖旨後,讓龍王給人間降雨。因為城隍是神,玉皇大帝是管神的神,他對地方神的奏請是很重視的,如同陽世間官員向朝廷上表奏章,將地方情況上奏皇帝一樣,它的程序與重視程度都是相同的。

三、城隍有收息作用,據《太平廣記》一百二十四卷載:“唐洪州司馬王簡易者,常暴得疾,夢見一鬼吏,自稱丁郢,執符牒,雲:奉城隍神命,來追王簡易。”收息,即將人之魂靈收去。

四、城隍執掌著生育大權,因此,民間有到城隍廟裏去求子的習俗。

五、發路票。凡是客死他鄉者,在招魂和運送靈柩回原籍時,必須到城隍廟裏去領取路票,拿了路票才能將魂靈引回原籍,否則就成了異鄉之鬼。

六、燒王告。所謂“王告”就是老百姓有不平之事,想要申冤,寫好狀子在城隍爺前焚燒,城隍老爺接狀後,就可以替他“申冤”了。

七、鎮壓災疫。如果發生瘟疫或其他流行病時,抬出城隍像出舁,以鎮壓鬼魅,保護地方太平。

八、住廟祛病。就是說,人如果有了病,就去城隍廟裏求簽占卜,若簽語雲病人受了“邪魔”,就得住進城隍廟裏,認為隻有這樣,“邪魔”就不敢接近病人了,病人也會自然好起來。

九、城隍審案懲惡。陝北民間有俗語說:“鐵匠爐前少站,城隍廟裏少竄。”意思是說鐵匠爐前站多了,會被火花燒了衣裳,城隍廟裏竄多了,會碰上城隍審案時,撞上惡鬼,於人不利。據明代鄭仲夔《耳語》卷四載:“弋陽陳某,有耕牛為人盜去。陳某特窘甚,俯仰無措,因泣訴之城隍神。越三日,盜牛者忽狂語曰:‘城隍差人拘鎖,可救我。’其家多人護持之,都聞鐵索聲。次日複然,隨責杖數十,其人叫痛不已,又鹹聞杖聲。”

清人袁枚在《子不語》卷三《城隍殺鬼不許為□》說:

台州朱氏女,已嫁矣,夫外出為賈。忽一日,燈下見赤腳人,披紅布袍,貌醜惡,來與褻狎,且雲“娶汝為妻”。婦力不能拒,因之癡迷,日漸黃瘦。

當怪未來時,言笑如常,來則有風肅然。他人不見,唯婦見之。

婦姊夫袁承棟,素有拳勇。婦父母將女匿袁家。數日怪不來,遙月餘蹤跡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