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十殿閻王(3)(2 / 3)

女父與袁(承棟)連名作狀,焚(於)城隍廟。是夜女夢青衣二人,持牌喚婦聽審……五更,女醒曰:“事已審明,此是東埠頭轎夫名馬大。城隍怒其生前作惡,死尚如此,用大杖打四十,戴長枷在廟前示眾。”從此婦果康健,合家歡喜。

未三日,又癡迷如前,口稱:“我是轎夫之妻張氏。汝父、汝姊夫將我夫告城隍枷責,害我忍饑獨宿,我今日要為夫報仇。”以爪掐婦眼,眼幾瞎。

女父與承棟無奈何,再焚一牒於城隍。是夕,女又夢鬼吏召往,怪亦在。城隍置所焚牒於案前,瞠目厲聲曰:“夫妻一般凶惡,可謂一床不出兩樣人也矣,非腰斬不可。”命兩隸縛鬼持刀截之,分為兩段,有黑氣流出,不見腸胃,亦不見有血。

旁二吏請曰:“可準押往鴨鳴國為□否?”城隍不許,曰:“此奴作鬼便害人,若作□必又害鬼。可揚滅惡氣,以斷其根!”兩隸呼長須者二人,各持大扇,扇其屍,頃刻化為黑煙,散盡不見。囚其妻,械手足,充發黑雲山羅刹神處充當苦差。命差送婦還陽。女驚而醒。

從此朱婦安然,仍回夫家生二子一女,至今猶存。“□”是舊時迷信說法,鬼死後叫“□”。《聊齋誌異》章阿瑞:“人死為鬼,鬼死為聻。”

城隍大都是正派的,但也有腐敗的。

《子不語》中還記載了這樣一件事:

直隸總督梁構亭曾主管過香河縣事。有一天,一位老翁率其女喊冤,女兒長得很漂亮。問其有何冤,老翁說:“女兒被縣城隍所霸占,每晚派車來接,弄得女兒癡迷不醒,第二天早晨才放回來。天天如此。我女兒已與別人訂婚了,求您救救她。”

梁構亭說:“我能治民,不能治神。”老翁說:“我聽女兒說,您來城隍廟裏行香,城隍神必須出來親迎,您若拜神,城隍馬上避位答禮。對您十分恭敬。您肯說句話,城隍說不定還會聽。”

梁構亭一聽自己的威望這麼高,心裏非常高興,便答應了。即作文書交老翁焚而投之。次日,翁果同女來謝,雲:“昨夜竟不來迎女矣。”

袁枚在《新齊諧》中記載了另一壞城隍的事雲:

清雍正時期,謝生跟老師在廟中讀書。一夜,謝生見一賊在城隍麵前禱告曰:“今夜若偷盜成功,明日必具三牲祀奉。”那賊果真偷盜得手,第二天如約前來還願。謝生大怒,作一文,譴責城隍。

夜裏,城隍托夢給謝生的老師,威脅說要降大禍於謝生。老師醒來後,馬上把謝生之文燒了。到了晚上,城隍又對老師說:“我說降禍於你弟子,隻是嚇他一下,讓他少管閑事。誰知你當了真,燒文章時正巧行路神路過這裏,稟報給了東嶽大帝,東嶽大帝立刻將我革職查辦,並奏明上帝,將城隍之位安排給你弟子了。”

沒過三天,謝生果然死了。廟中人聽說新城隍上任了,便將原來的城隍塑像扔了出去,以謝生的模樣重塑了一尊城隍像,供在廟裏。

另有說法,城隍可以保護女子,殺戮惡鬼,懲罰壞人,暗中幫人、教育人,還可以暗中警告那些想做壞事的人。

在民間信仰中,還有一種“審夜堂”。就是請城隍爺在晚上開堂審鬼。開堂時有幾個男巫,其中一個當“迷魂”(即請城隍降身),其餘的則念經。城隍“降身”後,被迷的男巫就假稱城隍,坐堂開審。起初勸“鬼”將病人的魂魄放回,並代病者說和,若是鬼答應了,則許下花船、金銀紙、路票等,若鬼不答應,假城隍便進行種種恐嚇,再不然就做做手勢,“收了它”。

城隍的上司與屬下

城隍之間沒有隸屬關係,他又有如此大的權力,那麼,他的權力是誰給的,他的上司又是誰,他的神權行為又向誰負責?中國人塑造神權是依照皇權的形式為模式的,因此,城隍的上司與屬下是應當搞清楚的。

有一種說法,城隍的上司就是上帝,即玉皇大帝。另一種說法是東嶽大帝。在這兩種說法中,東嶽大帝占上風,所以,在文字記載中多以東嶽大帝出現,玉帝從未出現過。《子不語》中雲:“城隍對判官曰:事幹修理衙署,非我擅專,宜申詳東嶽大帝定案……”從這一記載來看,東嶽大帝是城隍的上司。為什麼東嶽大帝能成為城隍的上司呢?據《茶香室·叢鈔》中雲:“餘謂後世言神言鬼皆托之泰山,雖虛誕之說,而未始無理。蓋因天事天,因地事地,此封禪之所自然也。”此說是,鬼神雖為虛誕,但都是因為曆代皇帝對泰山封禪而開始的。封禪之所以能引起冥司信仰,是由於“又按《封禪書》,泰山有天主,地主之祠,其義即緣封禪而起,王者於此報天,故有天主祠;王者於此報地,故有地主祠。死者魂歸泰山,即歸於地主也。”由此而知,泰山之東嶽大帝就是總管地府的神,城隍是其在某一地方的陰曹官吏。

城隍的下役,從至今可以看到的有關文字記載和行以傳說的,有清人俞蛟的《夢廠雜著》,其中雲:“翁水城隍廟塑皂隸,麵黑而髯,軀肥而短。相傳姓王名福,屠豕為業。夢城隍召為隸,因令匠肖其貌而塑之,數日卒,邑人入廟,無不知為新充王隸者。”從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翁水城隍的下役是一個叫王福的殺豬的。城隍也隻配招募這些無名鼠輩作為他的下役來使喚。名人是決不會給他當屬下的,但城隍廟裏的配祀卻很高,城隍坐在正殿的正中,兩旁分列著判官、牛頭、馬麵、黑白無常等鬼吏。有些大城隍廟所祀神靈很雜,除主神城隍以外,還有不少其他神明,如廣東省東莞縣的城隍廟,主祀城隍,城隍奶奶,還祀城隍少爺,城隍小姐。其他雜神有,女神九天玄女,華嶽夫人,金花夫人,十二奶娘等。陰間鬼王有地藏王,閻羅天子,十殿閻君,包公等。此外還有北帝,佛門六祖禪師慧能,華光大帝,齊天大聖孫悟空,趙玄壇,急腳先鋒,轉運將軍,勸善太師,救苦天尊,都土地,甚至還有媒婆,媒公等,五花八門,應有盡有,多達七八十位。一座城隍廟裏為什麼要供這麼多的神明,據《新修東莞縣誌》卷十八稱,此廟是朱元璋所封,命其:“調燮陰陽,統轄神祇,糾察善惡,主判生死,以彰報應。”原來是皇帝讓這夥神明來陪城隍,他們敢不來嗎?神權還得聽命於皇權,這是中國創神之始就有的規矩。

關於城隍的傳說有很多。民間傳說,隻要有城隍廟建起,就有城隍上任。如,乾隆四十一年,烏魯木齊的城隍廟建成了,其記有雲:廟“興二三日,都統明公亮,夢有人儒冠而來,雲姓紀名永寧,陝西人,昨奉天山之神奏為此地城隍,故而來謁。”民間傳說,也有人替別人去當城隍的。《螢窗異草》中雲:馬元芳外出,禱於嶽廟,望其父早日康複,歸途中遇一隸,召其見父,元芳入堂後,見官役百數,從者數十,皆披繡鎧,手執戟,有的衣錦袍,捧文書,分列兩旁,堂上者其父也。元芳知其父已死,而不知何故,其父曰:“帝原命汝叔父為濟南城隍,但他拒絕未成,而我生平不履公門,不談隱惡,頗為上帝所重,替他當城隍了。”由此可以看出,上帝既委的城隍是不能推卻的,如果非要推辭不可,必須找一個符合條件的替身才可不去上任。

城隍最低級別是縣級,因此,隻有縣以上建置才有城隍廟。人死以後向他報告,稱為“報廟”,鄉村人死了,因為沒有城隍廟,不能行“報廟”之儀,便向土地報告,再由土地轉報城隍,這是冥司報喪規矩。

判官

判官是閻王的主要助手,是處理陰間一切具體事務的最重要的陰司上層官員。

“判官”原本是人間的官職。唐朝的節度使、觀察使、招討使、團練使、監軍使等,都設有判官,是幕府上佐,總理著本使的日常事務。五代時期的判官領州郡之事,成為州府職官。宋代沿襲唐製,元代改為各州府設置判官,明代時僅在州設置判官。由此看來,判官是地方長官的僚屬,他是輔理政事的。判官的品秩從五品到八品不等,屬於中下級官員,參見《文獻通考·職官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