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之爭
自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舉行稱汗大典,建立後金政權以後,後金政權和明國之間的關係開始發生變化,努爾哈赤和明朝之間再也不是臣屬關係,雙方的關係變為平等的兩個國與國之間的關係。
這樣一來,努爾哈赤對明朝的政策也就要相應地改變,取消過去長期以來以夷酋事君恭聽“大皇帝”驅策的效忠帝君的政策,不再畢恭畢敬,悉聽裁處,改為平等的兩個國家之間的政策,遇事據理爭辯,維護本國利益,決不屈服。這個改變是順理成章的,但也是根本性的,真要做到,也不容易。就在稱汗大典舉行以後的第五個月,努爾哈赤與明國政府之間便因采伐木材之事,鬧了一場震驚朝廷的糾紛。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天命元年六月,明國清河遊擊馮有功遣人出邊,進入建州地區,采伐木材,努爾哈赤派兵劫殺,雙方為此發生爭執。
這件事情,雙方的敘述不盡相同,有的地方還相差太遠。先看看明國方麵的記述。
(萬曆四十四年十二月辛亥)敕遼東巡按禦史提問清河遊擊馮有功,責其啟邊釁之罪也。初清河與奴酋鄰,以金石台為界,舊禁不許漢人出境。有功以協營采木孤山堡,葺軍丁房,遂私縱軍民出金石台,采運木植,奴酋瞰之,邀殺四十餘人。遼東督撫移文詰責之,奴酋悔罪認罰,獻生事部夷十人,梟斬漢境上。至是,督撫諸臣以奴酋陽順陰逆,為禍方深,但有功營利後釁,當正其罪,上是之。
這個敘述過於簡略,另一部文獻講得多一些,且附載了巡按參刻馮有功的奏疏,現錄於下。《明神宗實錄》內閣文庫本卷四十四載:
先是,清河遊擊馮有功遣軍出邊,深入夷地,采取木植,為奴賊鄙夷所覺,先伏賊眾三百餘人於林莽,以十餘賊要挾財物,我眾不與之,群賊齊出,將軍丁及同行商民五十餘人殺傷殆盡,有張通者得脫走入報。巡撫李維翰檄令奴酋速獻生事部夷正法,奴賊遵諭,縛獻生事部夷打喇漢等十名,及罰處牛馬,悔罪罰伏。
對於這次事件,《滿文老檔》卷五作了更為詳細的記述,有的情節與《明實錄》還有差異。
六月,聞邊境漢人皆越境進入女真(諸申)地方。汗曰:每年越邊刨銀采參,搜尋鬆子、蘑菇、木耳,擾害者甚多,為杜絕混擾,立碑宰白馬為誓,今食其誓言,每年經常潛越帝境,我等殺之,亦無罪矣。遂遣達爾漢蝦,將越邊之漢人殺之,約五十餘人。嗣後,聞新任巡撫至廣寧,遣剛古裏、方吉納二人往見,明國捕剛古裏、方吉納及其他九人,以鐵索係之,遣人來告曰:若我等之人出邊,爾擒捕解回,何得殺之。英明汗曰:昔碑誓曰:若見出帝境之人不殺,殃及於不殺之人,今何不顧其言而如此強為之說也。明人不從曰:爾等將為首之達爾漢蝦執來,我殺之,不然,事將擴大。以言挾之。英明汗拒而不答,不從。明人曰:此事已聞於上,不得隱矣。爾將有罪之人獻之,持至吾邊上,斬以示眾,此事即了結矣。英明汗欲得其遣去之十一人,即將潛往葉赫因而捕置獄中之十一人,解至邊上殺之。明國乃釋其所拘之十一人遣回。
明與後金雙方的記載,雖然有所差異,都講有利於己的話,建州盡量刪去與明交涉的卑順情節,《明實錄》則眩耀天朝神威,賤視“東夷”,但對基本事實的敘述,即明人違禁出邊,潛入建州伐木,被其斬殺,建州被迫獻斬“生事部夷”,兩者還是大體一致的。根據上述記載,我們可以得出三點結論。
第一,此次糾紛,曲在明國。為了減少邊境爭執,萬曆三十六年六月二十日,努爾哈赤與明國遼陽副總兵吳希漢、撫順王備禦商議決定,“刑白馬,以血、肉、土、酒各一碗,削骨而盟誓:各方勿越帝之邊界。無論漢人、諸申,若有偷越帝之邊界者,見者殺之。若見而木殺,殃及不殺之人。明若渝盟,則明帝之廣寧都堂、總兵官、遼東道、副將、開原道、參將等六大衙門之官員,均受其殃。”“若滿洲國負此盟,滿洲必受其殃”。
將此誓辭刻於碑上,立於沿邊諸地。這次,明清河遊擊馮有功違背誓言,遣派軍丁,私出邊界,潛入建州地區采伐木植,完全是非法的,為利忘誓,侵犯了建州利益,努爾哈赤依據碑誓,劫殺明兵,是遵誓而行的合法行為,是有理的,並非胡作非為。
第二,明國倚勢逼人,欺壓建州。盡管明國自知理屈,卻硬要維護“大皇帝”的威嚴,強辭奪理,威逼“東夷”。巡撫李維翰擺著威嚴上司的架子,“移文詰責”,檄令建州獻送“生事部夷”達爾漢蝦,要行正法,否則,“事將擴大”。明明是自己邊將違誓胡來,並非女真無理攔劫,殺人奪財,怎能說成是建州“生事”?怎能逼令建州交出“生事部夷”打喇漢?
這個打喇漢可非無名之輩市井小人,他乃是達爾漢蝦,即努爾哈赤的養子,五大臣之一,固山額真,清朝的開國元勳。這樣一位後金國屈指可數的高級將官,怎能隨便縛送聽明斬殺。何況,此次劫殺,並非達爾漢蝦個人的任意行為,而是遵奉汗命,依據碑誓而行,有法可據,有理為憑,殺了達爾漢蝦,就意味著懲治了努爾哈赤,殺了他的替身,叫其臉麵怎樣下台。這個要求真是橫蠻到了極點,實在是欺人太甚。
第三,努爾哈赤被迫從命,委曲求全。努爾哈赤雖然有著十分充足的理由,從道義上、法律上完全駁倒遼東巡撫,但是他不能不考慮“事將擴大”的威脅。所謂“事將擴大”,所謂明人“以言挾之”,雖不具體,但含義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停止貢市,調兵遣將,興師問罪。
明朝一些將相對建州對努爾哈赤的看法,努爾哈赤是十分清楚的。雖然他一直陽尊明帝,進京入朝,貢獻馬匹,對遼東巡撫尊稱“馬法”,自己屈居奴仆(阿哈),竭力逢迎奉承,遇有吩咐,聽從其命,盡量裝出恭順、效忠的模樣,但不少明朝大臣已經斷定奴酋乃是遼東大患。遠的不說,就拿一年多以前遼東巡撫郭光複議處建州之疏來說,雖然努爾哈赤對郭光複盡力逢迎,偽裝恭順,但郭光複已經認定建州將給明國帶來大禍。他於萬曆四十三年正月奏上《為直述建夷始末之情急圖內地防禦之策疏》,詳述“奴酋”由“孑然一孤雛”,而“漸長”,敗葉赫,斬布寨貝勒,並南關(哈達),圖謀北關,“以為窺伺內地之漸”的情形。
他說,並哈達後,“奴酋”“地日廣,而部落日眾,漸有跋扈飛揚之意。故今日攻兀喇,明日攻朝鮮,今日糾西虜,明日攻北關(葉赫),誠欲吞並諸夷,盡歸統攝,以稱雄東海,目中似不複知有中國矣。故每藉婚婿為名,種地為由,必欲將北關一鼓而吞之,是蠶食諸夷者,乃他回窺伺內地之漸也”。郭光複力言,“今日籌遼,必以救北關為主”,當急為建置敵樓火器,修補城堡墩台,選練將士。遼東總督薛三才也和郭光複一樣主張必保北關,“緩則用守救”,派兵助葉赫(北關)防守,“急則用戰救”,出兵攻打建州襲擊北關之軍,絕對不許建州吞並北關。
這時,努爾哈赤雖然已登上英明汗的寶座,決定要取消為明帝臣仆的舊規,但仍然沒有充足的必戰必勝的信心,時機尚未成熟,一旦拒絕明國命令,恐將招致明軍大舉進剿,勝負難卜。權衡利弊,努爾哈赤果斷決定,接受明臣命令,“悔罪認罰,獻部夷十人,梟斬境上”,從而消弭了這場爭端,又一次麻痹了明國君臣,爭取到訓練將士不日大破明軍的時機。
當然,努爾哈赤也因“伐木之爭”而憤怒異常,舊仇之外,又添新恨,他和八旗貝勒官將更加痛恨明國,一定要報這個仇,雪這個恨,新賬舊債一起清算,兩年之後,便以“七大恨”誓,征伐明國了。
七大恨
努爾哈赤在舉行稱汗大典以後,因拋力的擴展太快,內部的管理問題便很突出。在此後的二年多時間進裏,努爾哈赤主要是在整頓內部,增加國力。當一切都穩定下來以後,努爾哈赤又把目光轉向明朝,軍事戰略重點也移向南方。
發布“七大恨”告天,是後金汗努爾哈赤把戰略重點由北方轉移到南方的標誌,也是他的兵鋒由統一女真諸部轉移到公然指向明朝的標誌。發布“七大恨”告天的背景,主要有三:其一是努爾哈赤深知明萬曆帝晚年政治更加腐敗,遼東軍備更加廢弛;其二是努爾哈赤已基本完成女真的統一(除明支持的葉赫部外),並建立了後金政權;其三是遼東女真地區災荒嚴重,景象悲慘。
水災嚴重,農作失稔,不僅限於朝鮮,而且殃及建州地區。朝鮮平安兵使李時言,據後金女真人羅可多等所報馳啟:
上年水災,胡地尤甚,饑寒已極,老弱填壑,奴酋奪去覓食’雲雲。許多群胡,逐日出來,則供給之物,想必浩大。而年條所納,亦未畢捧,其間需用,勢似難繼,是用為虛。其赤身乞食,其情雖似可矜,而桀驁之心有同饑鷹,在我防備之道,不可小緩,而贈給雜物,亦不可不預為算定,請令廟堂斯速指揮。
上麵馳啟除奏報後金地區災荒慘重外,還諫言加強防備。這遠比明朝遼東的庸劣官將有見識。
女真人遭遇多年不遇的凶年,餓莩塞路,四處乞食,老弱填壑。後金汗努爾哈赤是怎樣解決這一嚴重的社會危機?翻開中國封建社會史冊,在中原地區,農民起義往往在大災之年爆發,因為災荒使本來尖銳的階級矛盾更加激化;在邊疆地區,嚴重災荒也使本來尖銳的民族矛盾更加激化。努爾哈赤正是選擇這個有利時機,發布“七大恨”告天,把女真人的不滿、怨恨引向明朝,並借對明戰爭勝利和掠奪漢人財富,以緩和後金的社會危機。
一六一八年(萬曆四十六年,天命三年)四月十三日,後金汗努爾哈赤以“七大恨”告天。
四月十三日,壬寅,巳時,帝將步騎二萬征明國,臨行書七大恨告天曰:吾父、祖於明國禁邊,寸土不擾,一草不摘,秋毫無犯,彼無故生事於邊外,殺吾父、祖,此其一也。雖有祖父之仇,尚欲修和好,曾立石碑誓曰:明國與滿洲,皆勿越禁邊,敢有越者,見之即殺,若見而不殺,殃及於不殺之人,如此盟言,明國背之,反出邊衛葉赫,此其二也。自清河之南,江岸之北,明國人每年竊出邊入吾地侵奪,我以盟言,殺其出邊之八,彼負前盟,責以擅殺,拘我往謁巡撫使者綱古裏、方吉納二人,挾令吾獻十人於邊上殺之,此其三也。遣兵出邊,為葉赫防禦,致使我已聘之女轉嫁蒙古,此其四也。將吾世守禁邊之敘哈(即柴河)、山齊拉(即三岔)、法納哈(即撫安)三堡耕種田穀不容收獲,遣兵逐之,此其五也。邊外葉赫,是獲罪於天之國,乃偏聽其言,遣人責備,書種種不善之語以辱我,此其六也。哈達助葉赫侵吾二次,吾返兵征之,哈達遂為我有,此無與之也,明國又助哈達,必令反國,後葉赫將吾所釋之哈達,擄掠數次,先因呼倫部(即前九部)會兵侵我,我始興兵,因合天意,天遂厭呼倫而佑我也,明國助天罪之葉赫,如逆天然,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妄為判斷,此其七也。期淩至極,實難容忍,故以此七恨興兵。祝畢,拜天焚表。
努爾哈赤所說第一恨,殺其父祖,這既是事實,但又必須加以補充說明。覺昌安、塔克世確實是死於明兵之手,可是需要加上其他一些事實,一係覺昌安父子是為明軍當向導,助其襲殺親家阿台。
二是他倆是在明軍攻打阿台城寨的混亂情形下,被明兵誤殺,明兵不是故意殺人;三是明軍係因懲治掠邊“夷酋”阿台,因而出邊,並非“無故生釁於邊外”;四則事後明臣即承認是誤殺,送還遺屍,給與敕書三十道,使努爾哈赤承襲祖職,當上了都指揮使,後又以其父祖有“殉國忠”,晉其為都督僉事,“長東夷”,蒙受“殊恩”,這也可算是了結了此事,彌補其過了。
第二恨為明國違誓出邊,護衛北關(葉赫),這一恨有些強辭奪理,難以成立,根據有三。其一,明軍不是違誓派兵出邊。所謂違誓之“誓”,乃是努爾哈赤與遼陽將將吳希漢為杜絕越邊而立的盟誓,僅僅是指建州人不得私自越邊,進入明境,明國漢人不得進入建州地區采參伐木,以免因此引起爭端。是禁止明國遼東漢人,並不是規定明兵不能逾越邊境一步,不能出邊,不能進入女真地區,須知,努爾哈赤也罷,海西女真葉赫也罷,哈達也罷,其地區皆是明朝“天皇帝”的轄地。建州、海西女真各衛都是明帝欽封的,是明國遼東都指揮使司轄治的衛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女真各衛都督、都指揮皆是明帝臣仆,明國當然可以派兵出邊,進入女真地區,調解糾紛,懲治掠邊違法之人,這與努爾哈赤所說之誓,風馬牛不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