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社會改革(2)(2 / 3)

建州女真對屯田並不陌生。明朝在遼東地區,實行“分屯所領,衛兵所耕”的封建軍事屯田製。時“軍屯則須之衛所,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屯田的辦法是“人授田五十畝,給牛種,教樹枝,複租賦”。

努爾哈赤的先世猛哥帖木兒在斡木河時即以“複業屯種”。後來據朝鮮史書記載,建州女真“各處部落,倒置屯田”。所以努爾哈赤以明朝的軍屯和先世的傳統為借鑒,開始推行屯田製。屯田的部民,第一戶,計其男丁之數,分番赴投,每名輸十條”。在這裏,地租與賦稅是合並在一起的,主要是勞役地租。實行屯田,不是為了給農奴使用土地,而是為了使他們分攤勞役地租。

一六一三年(萬曆四十一年),努爾哈赤在基本上統一扈倫四部和東海女真、設立四旗之後,在其轄區內實行牛錄屯田,他規定:

每一牛錄出男丁十名,牛四隻,以充公差。令其於空曠的地方墾田耕種糧食,以增加收獲,儲於糧庫。

一六一五年(萬曆四十三年)建立八旗製度後,努爾哈赤又重申。

因向國人征糧作貢賦,國人必定困苦,乃令每牛錄出男丁十人,牛四頭,耕種荒地,多獲穀物,充實倉庫。任命十六名大臣,八名巴克什,掌管倉庫糧穀的登記收支。

按照牛錄屯田,實行編戶齊民,使政治上的統治權與經濟上的占有權相統一。牛錄屯田的勞動者主要是諸申。每牛錄三百男了中出十名男丁,四頭牛,耕田植穀,糧交官倉。這是“三十稅一”的封建領主勞役經濟。努爾哈赤通過牛錄屯田,使八旗的各級額真成為大小封建主;同時,使大部分諸申轉化為農奴,並進行勞役剝削。因此,牛錄屯田是把女真農奴當作土地的附屬物定牢在土地上麵的製度。

實行牛錄屯田之後,諸申要披甲執弓,從征廝殺;種田植各,交納貢賦;築城應差,負擔搖役。

這就是說,凡是應征的賦稅、兵役和徭役,努爾哈赤派給八固山額真,八固山顏真又派給所屬牛錄額真,牛錄顏真再派給隸屬的兵丁。從而加強了對諸申的剝削、控製和奴役。

一六一六年(萬曆四十四年,天命元年)前後,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過程中,把許多處於原始社會狀態,“不事耕稼,唯以捕獵為生”的“野人”女真部民,或“收取藩胡,留屯作農”;或“編入戶籍,遷之以歸”;或“選其壯丁,入旗披甲”——把他們就地屯田、納為民戶、編丁入旗,區別不同情況,分別進行安置。這就使“野人”女真的路長和部民,轉化為後金的封建主和農奴;或則轉化為奴隸製下的奴隸主和自由民。所以,努爾哈赤伴隨著統一戰爭而推行的社會改革,加速了“野人”女真部社會的發展。

同時,努爾哈赤重視與牛錄屯田、拖克索田莊相並行的個體經濟的發展。他特別“告諭”國人要養蠶、植棉。這同建州女真衣服奇缺有關:“聞胡中衣服極貴,部落男女殆無以掩體。近日則連有搶掠,是以服著頗得鮮好雲。戰場僵屍,無不赤脫,其貴衣服可知”。

後金汗提倡要飼養家蠶,以繅絲織緞;種植棉花,以紡紗織布。從而促進了男耕女織的。一家一戶的、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封建個體經濟的發展。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封建製的基礎。努爾哈赤的上述政策,對於鞏固後金農奴主政權、加強封建生產關係和加速農業、手工業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

一六一七年(萬曆四十五年,天命二年),後金汗頒布禁殺農奴的法令。它規定:無故殺害農奴者。貝子以上罰“諸申士戶”,貝子以下“則戮其身”。這是一項很嚴酷脫法令。它旨在從法律上保護農奴的身份。

奴隸與農奴在其身份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奴隸被奴隸主完全占有,即被當做牲畜來買賣屠殺;農奴則被農奴主不完全占有,即雖然“可以買賣”,但“已不能屠殺”。因此,農奴與奴隸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可以屠殺。努爾哈赤這道禁止殺害農奴的“汗諭”,對於保護社會勞動力,改革舊的生產關係,有重要的意義。

一六一八年(萬曆四十六年,天命三年)四月,後金首破明遼東重城撫順,得降民一千戶。努爾哈赤對新降附的漢民,沒有降作阿哈,而是依照明製,采取了封建的生產關係。《清太祖高皇帝實錄》記載:

命安插撫順所降民千戶,父子、兄弟、夫婦毋令失所,其親戚、奴仆自陣中失散者盡察給立。並全給以田廬、牛馬、衣糧、畜產、器皿,仍依明製,設大小官屬,令李永芳統轄。

朝鮮《燃藜室記述》也記載,努爾哈赤得遼之後,不殺一人,盡剃頭發,如前農作。“不殺一人”顯係溢詞,不足征信。但是,仍依明製和如前農作均說明努爾哈赤不僅在後金原有轄區,而且在新占遼東地區,都實行封建製生產關係。

一六二一年(天啟元年,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努爾哈赤進入遼沈地區之後,發布“計丁授田”令。他綜合明遼東封建軍事屯田製和後金八旗牛錄屯田製,頒布“計丁授田”製度,是對女真生產關係的又一次重大變革。他命將收取海州地方田十萬日,遼陽地方田二十萬日,共計三十萬日,給與在該處駐居的兵丁。如田不敷用,再將鬆山堡以東,包括鐵嶺、懿路、範河、沈陽、撫順、東州、馬根單、清河,直至孤山堡之田都要耕種。如仍不足,則可出境耕種。努爾哈赤下汗諭:

今年耕種的莊稼,各自收獲。吾今計田,每一男丁,種糧田五日,種棉田一日,均平分給。你們不要隱匿男丁;如隱匿男丁,便得不到田。原來的乞丐,不得再討飯。乞丐、和尚都分田。要勤勞耕種各自的田地。每三男丁種官田一日。每二十男丁中,征一丁當兵,以一丁應公差。

同年十月初一日,後金汗再令遼東五衛的人,交出無主田地二十方日,海州、蓋州、複州、金州四衛的人,也交出無主田地十萬日,共三十萬日,實行“計丁授田”政策。

後金汗努爾哈赤,發布“計丁授田”諭令,將遼東地區“無主之田’,按丁授與滿、漢人戶。所謂計丁授田製度,就其土地所有製來說,後金國家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把土地分為官田和份地,直接生產者除以無償勞役耕種規定的官田外,便在所得汾地上經營自己的經濟,而並無真正的土地所有權。

就其直接生產者的地位來說,直接生產者雖不象奴隸那種人身隸屬關係,但不許隱匿人丁,被釘附在土地上,成為八旗封建立的依附土地的農奴。就其分配形式來說,生產者耕種規定官田作為勞役地租,份地則為“一家衣食,凡百差徭,皆從此出”。

“計丁授田”製度表明,它的土地所有製、直接生產者地位和產品分配形式,都屬於封建生產關係的範疇,而其基礎則是滿洲八旗封建土地所有製。因此,努爾哈赤繼牛錄屯田之後,又頒布“計丁授田”之令,進一步從法律上確立封建土地所有製在經濟基礎中的統治地位,標誌著我國東北地區滿洲社會,封建製取代了奴隸製。

努爾哈赤繼把牛錄屯田發展為“計丁授田”之後,又發布“按丁編莊”令,下令將奴隸製拖克索轉變為封建製施克索。奴隸製拖克索即農幕的衰落。建州的拖克索有一個變化的曆史過程。它先為奴隸製田莊,努爾哈赤起兵後不久,在奴隸反抗鬥爭衝擊下,逐漸廢棄。爾後,奴隸製田莊仍繼續存在著。八旗軍進入遼沈地區之後,將大量俘獲漢人降為奴隸,編入奴隸製田莊。但田莊的奴隸不能聊生,叛亡殆盡。努爾哈赤鑒於田莊奴隸的反抗,遼東封建經濟的影響,奴隸田莊瀕臨瓦解的地步,便發布“按丁編莊”令,將奴隸製田莊過渡為封建製田莊。從此,拖克索發生了質的蛻變。

一六二五年(天啟五年,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後金汗努爾哈赤發布“按丁編莊”諭:

男丁十三人,牛七頭,編成一莊。將莊頭的兄弟列科於十三丁之數。莊頭自己到沈陽,住在牛錄顏真家的鄰近。使二莊頭往在一處。如逢役使,該二莊頭輪流前往督催。諸申不要參與。把莊頭之名,莊中十二男丁之名,牛、驢之毛色,都寫上交給村領催,由去的大臣書寫帶來。

若收養的人,置於公中,會被請申侵害,全部編入汗、諸貝勒田莊。一莊男丁十三人,牛七頭,田百日。其中二十日納官糧,八十日供自己食用。

每男丁十三人,牛七頭,編為一莊,總兵官以下,各禦以上,每備禦給與一莊。

後金的“按丁編莊”,每莊男丁十三人,牛七頭,地百日,其中二十日交納官糧,八十日供壯丁食用。這是大規模地用畫一標準建立起來的田莊。

“按丁編莊”涉及的問題很多,但就其生產關係來說,田莊的土地,分為納糧和自食兩個部分:納糧部分,壯丁用自己的勞動、耕牛和農具,耕種農奴主的土地,產品作為勞役地租,歸農奴主占有;自食部分,對壯丁來說它提供生活資料,對農奴主來說它提供勞動力。

田莊的壯丁,有自己的經濟,其身份已然不是隸屬於主人的奴隸,而是附著在土地上,為封建主服徭役、納租賦的農奴。這表明奴隸製田莊已轉化為農奴製田莊,奴隸製拖克索轉變為封建製拖克索。

田莊的數目,雖限定每備禦給與一莊,但實際上遠不是這樣的。據《建州聞見錄》所載後金的田莊,將胡則多至五十餘所,田莊如雲,遍布沃野。田莊中,奴婢耕作,以輸其主。在按丁編莊之後,奴婢也就是農奴。

總之,後金汗努爾哈赤進入遼沈地區之後,控製了其轄區的全部土地。他通過後金政權,一麵使牛錄屯田發展為“計丁授田”,就是將其中一部分土地,授給後金諸申和漢族民戶,從而使屯田轉變為旗地;另方麵使奴隸製拖克索轉化為封建製拖克索,就是將其中另一部分土地,分給大小軍事封建主,“按丁編莊”,從而使莊田轉變為官田。

無論是“計丁授田”或是“按丁編莊”,其共同特點是,直接生產者作為農奴被束縛在土地上,而且必須為土地占有者交納勞役地租。這正如列寧在《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一書中,論述封建徭役經濟特點時所指出:“在這種經濟下直接生產者必須分有一般生產資料特別是土地,同時他必須束縛在土地上,否則就不能保證地主獲得勞動力。因而。攫取剩餘產品的方法在徭役經濟下和在資本主義經濟下是截然相反的:前者以生產者占有份地為基礎。後者則以生產者從土地上解放出來為基礎”。

所以,努爾哈赤實行“計丁授田”和“按丁編莊”,都是封建主占有土地,農牧分得份地,依附於土地,為地主納稅、服徭役,並受其超經濟的強製。這表明,滿洲社會以牛錄屯田為標誌,開始由奴隸製向封建製過渡;又以“計丁授田”和“按丁編莊”為標誌,初步完成由奴隸製向封建製的轉變。至於後來實行部分漢民“分別屯居”,這在生產關係上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隻不過是為緩和滿漢民族矛盾所采取的一種手段而已。當然,後金進入遼沈地區以後,仍有大量奴隸存在,如沈陽附近的開城就有買賣奴隸的市場。但總的說來,奴隸製已不再是後金社會的主要經濟形態,僅僅是保留在封建製中嚴重的奴隸製殘餘。

後金汗努爾哈赤的“計丁授田”和‘按丁編莊”,對於滿洲社會完成由奴隸製向封建製的過渡,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對於遼東地區相當發達的封建經濟,又是一次曆史的洄漩。他在遼東地區的經濟政策及其實施,主要引起三種人的不滿。

一種是後金諸申的不滿。如在計丁授田時,上等肥饒之地,或被本管官占種,或被豪家占據,餘剩薄地,繩扯分田,名雖五日,實在不過二、三日。他們除納勞役地租外,還應公差,服兵役。連年戰爭,馬不卸鞍,賣牛典衣,買械治裝,喪身疆場,妻子無依,其生活苦不堪言。另一種是漢族地主的不滿。征發“無主之田”和實行“按丁貢賦’的政策,直接損害遼東漢族地主的利益。因為“無主之田”原是有主的,其主人多為原遼東官僚地主、縉紳豪富,他們或死或逃,同後金貴族利益相矛盾。同時,“按丁貢賦”對遼東漢族地主也是一個打擊。如努爾哈赤向遼東漢民下達文書言:

我來遼東之後,見各種貢賦都不以男丁計,而是按門戶計。按門戶計,有的門戶有四、五十男丁,有的門戶有一百男丁,有的門戶隻有一、二男丁。如按門戶計,富人以財物免投,窮人沒有財物,須經常應差。我不執行你們的製度,用我原來的製度。不準諸貝勒大臣向低下的人索取財物。貧富都公平地以男丁計。

盡管這項政策不能真正執行,但仍在不同程度上打擊了隱匿丁額的遼東漢族地主。再一種是遼東漢民的不滿。遼東漢民無論是“計丁授田”的民戶,還是“按丁編莊”的壯丁,其身份都被降作後金汗、貝勒、額真的農奴,所受人身奴役更為嚴重。

後金統治者給遼東地區漢族人民,捆上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的繩索,激起遼東漢民的反抗。努爾哈赤在遼東漢人反抗和女真奴隸、農奴不滿的背景下,率軍進攻寧遠。他在寧遠之役中,輸給了明朝將領袁崇煥。

征收官賦

隨著努爾哈赤攻占遼沈以後,麵對新的形勢需要在各方麵進行改革。麵對眾多的人口,怎樣進行征賦,以用來維持後金政權的物質基礎,又是需要努爾哈赤進行改革的目標。

金國汗努爾哈赤很重視征賦僉役問題,多次下諭催收國賦。天命六年(1621年)三月二十一日八旗軍打下遼陽,進駐遼東。五月初五日努爾哈赤下諭,勸誘鎮江居民歸順時就說過,不會因為遼民反金而將全體漢民斬盡殺絕,因為,若將遼民殺光,就把此地“所產之口糧”盡皆丟棄了。

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的“計丁授田”諭規定:“每三丁合耕官田一坰”。這個規定太古老了,沒法實行。

天命六年八月十七日,汗諭:“從速逼迫催征依照舊例征收官賦之穀草。”

天命六年九月十六日,汗諭:“佟駙馬,著爾傳諭八遊擊、李都司……征官賦之穀時,著連草料一並征收。”

天命六年十二月初十日,努爾哈赤下諭,指責管轄蓋州、複州、金州的副將劉光祚說:“依照;日例征收之穀、銀、炭、鐵、鹽等官賦,何故不從速催征送來!”並指示:“遣佟備禦率兵一百,令其催征依照舊例征收之官賦。”

同月十四日,又下汗諭:“汗所差遣督催依照舊例征收之官賦,勿得停止。”諭愛塔副將:“命將蓋州、複州所征官賦之草送來。如有不敷,則向該地方之人征以銀兩。”

同月十八日,汗又諭愛塔副將:“汗沿舊製所征收的各項官賦,勿增勿減,照舊征收。”“漢宮等私下擅征之穀、草、麥、芝麻、線麻、藍靛、筆、紙等物,俱皆革除。”

天命七年正月初七日,“汗諭眾漢人曰:凡酉年照例應征收官賦之各種物品,著從速盡行交納。”

這些汗諭,是針對遼東全體編為民戶的漢民而言,所有漢民都要遵守這些諭令,繳納官賦。這些諭令,用詞和語氣都很厲害,要快征,要全征,要逼征,還要盡快送來。反複強調“從速督催送來”,“從速盡行交納”,“從速逼迫催征”,真是急如星火,不許遲延,不準拖欠。

所有這些汗諭,集中反映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這就是與明朝對抗的、奴隸主專政的後金國,打敗明軍,進駐遼東後,竟基本上采用了明朝征收賦稅的“舊製”、“舊例”,實行了明朝封建王朝征收賦稅的封建賦稅製度。

這些汗諭,都著重強調依照“舊製”、“舊例”征收各種官賦。這個“舊製’域“舊例”,並不是建州故製,因為從女真國到後金國,進入遼沈以前,轄地不廣,人口不多,且主要是稱為“諸申”、“女真”的滿族,漢民基本上淪為阿哈,除“撫順額駙”李永芳一千餘降民外,全體人員都編入八旗,征賦僉役時,是按八旗製進行的,沒有成套的、固定的、正規的賦役製度,也就是說沒有“舊例”。

汗諭所說的“舊例”,不是其他國家的故俗,而是明朝政府在遼東征收國賦的賦役製度。此事可從三個例證得到說明。天命六年八月十七日的汗諭,命令“從速逼迫督催依照舊例征收官賦之穀草”。金軍三月入沈,八月是其進駐以後第一次收獲季節,也是第一次在新的轄區專門對漢民征收官賦,可見汗諭所說的“舊例”,應是明國的征賦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