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權力之爭(1)(2 / 3)

《滿文老檔》的以上敘述,有原告,有罪狀,有“贓物”,有索財之人和送物之人,據此作出的結論,似乎是鐵證如山,無懈可擊了。但是,略加分析,便使人們不禁產生了幾個疑問,並且得出了幾點與審案者的結論很不相同的意見。

第一,此事的告發,很有文章。扈爾漢雖然在不久前剛被定了“削敕書百兩之功”的罪,但僅就此事而論,畢竟是輕罰,他仍係督堂和“蝦阿哥”,與金國汗有父子之名分和養子之情,他長期征戰,功勳卓著,位列四大貝勒之右。這樣一位有權有勢的大貴族,能告倒嗎?告不倒,今後首告人可就要招來大禍了。這真是虎嘴拔牙,太歲頭上動土,太危險了。並且,為什麼別人不告,而是其弟上控?達爾泰又是為了什麼原因,要拋棄骨肉同胞之情,控告其兄,謀害其兄?是報複私仇,還是存有個人私欲,或是受人操縱?這都是令人難解之謎。

第二,此案的定性,頗為奇怪。扈爾漢是努爾哈赤的養子,與汗父愛如心肝之四子一樣,連大貝勒代善都要叫他“蝦阿哥”。他與濟爾哈朗貝勒、齋桑古貝勒是弟兄關係,與嶽托、碩托貝勒是叔侄關係。既是弟兄叔侄,平時必有往來,逢年過節,娶妻納妾,嫁女娶媳,做壽慶生,彼此之間,免不了要互贈禮品,送點賀銀,若有美好帛緞和珍奇古玩,也會分贈同胞,銀錢的周轉暫借,也可能在所難免,這能說是行賄納賄勒索財物嗎?如果把這種行為定成是貪婪之罪,那麼,大貝勒代善、二貝勒阿敏、三貝勒莽古爾泰、四貝勒皇太極,以及其他貝勒,沒有一個能說成是與此無幹的清官,因為他們也有這樣的行為。

並且,這種事很難查清和定案,受者不說,送者不講,經手人不交代不揭發就難以弄清事實真相,更難作出肯定的結論。僅憑達爾泰的首告,是不能作出扈爾漢犯下索財之過納賄之罪的結論。

至於所謂扈爾漢的“盜取財帛”,也與上述索財之過相似。首告人沒有講明扈爾漢是盜取什麼地方的財帛,是怎樣盜取的,《滿文老檔》也未舉出人證、物證、數量,怎麼就能憑達爾泰一人之首告而定案呢?

可是,審案者偏偏違反常規,僅僅根據達爾泰的首告,就斷定確有其事,就要給扈爾漢定上逼索貝勒財物和盜取財帛之罪。

並且,更為可笑、可恨、可恥的是,審案者竟將此罪的性質無限誇大,提高到擾亂國政謀取汗位的十惡不赦的最重之罪,硬說濟爾哈朗等四位貝勒給達爾漢蝦送財物,是企圖使他們的叔父、兄長不能繼位為君,而欲自謀為汗。這樣定性,未免太輕率、太荒唐了,根據何在呢?

是濟爾哈朗等四位貝勒的口供?不是,老檔沒有記載濟爾哈朗等貝勒有此口供。是扈爾漢的口供?也沒有。是濟爾哈朗等貝勒請求扈爾漢這樣做,談判之時,有人聽到和看到,此時出來作證,或者是有親筆寫的文字證據,也沒有。那麼,審案者憑什麼要作出這樣的定論?這是從定案所需的人證、物證和口供而言,通通沒有。

另一方麵,從當時的政治形勢及政界勢力而言,要想謀取汗位或阻礙別人為汗,這樣的人,必須有足夠的勢力,地位很高,才能有此野心,有此圖謀,而審案者斷定的濟爾哈朗四位貝勒中,沒有一個人具備了這樣的條件。

先從血統和親疏關係看,濟爾哈朗和齋桑古貝勒,是舒爾哈齊之子,是阿敏之弟,此時的金國開努爾哈赤是他倆的伯父。努爾哈赤自己有十六個兒子,其中先後是大福金和元妃的四位妻子,生了褚英、代善、莽古爾泰、皇太極、德格類、阿濟格、多爾袞、多鐸等八位皇子,八位嫡子,還有側福金、庶妃生的阿巴泰等八位皇子,他哪能將汗位傳給侄子,而不讓自己親生的兒子、嫡子繼承父業,執掌國政!嶽托、碩托是代善之子,是努爾哈赤的孫兒,汗祖父怎能邁過他倆的父親和十四位叔父(褚英已死),而把汗位傳給孫子一輩,這是萬萬不可能的。

再從勢力看,代善、阿敏、莽古爾泰和皇太極都是一旗之主的旗主貝勒,並且還是四大貝勒,而濟爾哈朗、齋桑古是隸於兄長阿敏旗下的小貝勒,隻轄有區區幾個牛錄,不是一旗之主,嶽托、碩托情形與此相同,這四位小貝勒都得聽從兄長或父親的約束,關係處得不好,還會被兄長或父親奏請君汗將他們斬殺,他們哪有能力謀圖汗位!因此,可以肯定地說,對扈爾漢之“過誤”作出如此的結論,是沒有任何根據的,是十分荒唐的,也是極其錯誤的。

其三,懲處太重。就四位小貝勒來說,由於互饋禮品物件,而被定為行賄,並被視為有圖謀汗位之野心,這個結論本身就是對四位小貝勒政治生命的沉重打擊,並且還要被罰令穿上女人之衣,係上女人之裙,劃地為牢,監禁三日三夜,將堂堂男子漢大丈夫的顯赫貝勒進行如此羞辱,施以這樣不公正的欺侮羞辱,使得他們非常羞愧十分憤怒,真是生不如死,處罰之重,前所未有。

至於扈爾漢,情況更嚴重了。審案者裁定,將扈爾漢自沈陽以來按職賞賜之物及“盜取之物”全部沒收追還。女真國、後金國、金國汗雖曾多次以戰利品賜與八旗官將,但以前掠奪的人畜財帛不算很多,分賜之物相應來說,數量也不太多,自天命六年三月十三日打下沈陽以後,取遼陽,下廣寧,戰利品堆積如山,賜與的財物也就大大增加。僅三月二十一日下遼陽之後的第二天,英明汗就大賞群臣,“總兵官,各賞銀二百兩、布二百二十匹、緞三十匹”。副將等官俱領重賞。扈爾漢既係汗之愛子,又是總兵官、固山額真和督堂、所領賞賜常常二三倍於總兵官,領得的財帛相當多,並且,俘獲多,私分和私留即“盜取”之物也必然很多,兩項相加,數量很大,扈爾漢在經濟上受到了很大損失。

更嚴重的損失是政治上的。審案者宣布,革除扈爾漢的督堂職務,降為三等總兵官,“永禁其言”。扈爾漢原來不僅是督堂,還是掌握實權名列第一的督堂,其他督堂如阿巴泰、湯古岱等督堂,皆在其後,惟其馬首是瞻,現在,既罷官了,丟了督堂之職,又降了職,從一等總兵官降為三等總兵官,這就是說,扈爾漢從原來八旗官將中名列第一的首位高官,下降到二三十名的位置,連降幾級,並且被“永禁其言”,永遠趕出議政衙門,不能參與八旗貝勒、大臣議處軍政要務的會議,與閑散官員相近不遠了。

與此相聯的是,扈爾漢的被定罪及革任降職和永禁其言,在政界透露出了一個明晰的信息,即表明了扈爾漢已經失寵於君,汗父不再信賴和愛護他,對他已經厭惡了,這在政治上對扈爾漢是致命的打擊。官場的變化異常明顯,朝為席上貴賓、暮被擯棄門外是常有的事。為汗所寵,阿諛奉承之人成千上萬,車水馬龍,應接不暇;遭汗譴責,頓時來客稀少,門可羅雀,昔日的勢傾朝野,氣吞山河,已成泡影,說不定還有人投井下石,趁火打劫,陷害無辜。

扈爾漢就經曆了這樣巨大痛苦的變化。盡管天命六年十一月初的處罰,扈爾漢還隻是革督堂,降為三等總兵官,還保持了固山額真的職務,此後的幾個月裏,還帶兵出征,運送官糧,處理一些事務,按總兵官職領取賞品,甚至於在天命七年還被汗父委任為“審斷國人各種罪行”的十六大臣之一,並且名列第一,排在督堂、總兵官巴篤禮、烏爾古岱、索海之前,但也是夕陽西下好景不長了。就在委此重任的第五天,便因原來處理總兵官布山之事不受而被牽連,降為副將。從此扈爾漢被徹底排斥出政界,成為一個閑散官員了。

為了挽回危局,擺脫被動處境,扈爾漢於天命八年三月十五日向汗上書,請求寬恕,希望再次起用。他說:

自從十四歲始受汗父恩養以來,未嚐獲罪。來遼東以後,於汗父及諸弟委付之事,不公正盡力。以我心變之故,吾所委之妻,所養之子,下之諸弟,皆已死矣。我自身亦得重病,殆將死矣,此亦世世代代之罪過而應遭報應矣。今決棄其前惡,敬慎從善,勤勉從事於汗父、諸弟委付之事。征戰之時,若不勤力於用兵行圍之事,已身不正直為生,若再被汗父與諸弟發現,可譴之而貶也。

扈爾漢的請求,是十分誠懇的,承認了以往的過誤(實際上他沒有什麼大錯),希望得到汗父寬恕,表示今後決心改過,認真從事汗、貝勒委付之事,並立下誓言,違則願受重懲。讀過此文,令人感動,身為汗父的努爾哈赤,諒會動心了吧。不料,努爾哈赤並未被此感動,反而再譴其人,不信其誓言,沒有起用他。

扈爾漢憂悶病重,不到一年,天命九年正月初十日便含恨去世,年僅四十八歲。在人死之後,努爾哈赤還耿耿於懷,拒絕了阿巴泰總兵官提出讓扈爾漢之子襲承扈爾漢先前一等總兵官世職的要求,不許其子渾塔襲一等總兵官,改為降襲一等副將,並且還說:“不能說蝦阿哥有功,彼已毀棄自己之功”。

扈爾漢的如此下場,是相當悲慘的,也是很不公正的,努爾哈赤是時過境遷,忘掉舊情了。從扈爾漢十四歲最早來歸起,三十多年來,他為努爾哈赤家族的興起,為使人丁僅有幾十幾百名的小小酋長努爾哈赤飛入雲霄,成為威震明國、朝鮮、蒙古、轄民百萬的大金國天命汗,為金國的建立和擴展,盡心竭力,南北轉戰,出生入死,建樹了豐功偉績,可是,到頭來,卻是一場南柯夢,一再受責,革任降職,憂慮氣憤而死,確實有些冤枉。

努爾哈赤對待扈爾漢態度的變化,以及對其的貶責,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原因可能是對其權勢太大而很不滿意。功高震主,勢重危國,獨斷專行的英明汗決不會允許屬下人員竊取權柄,哪怕是親子代善、養子蝦阿哥,也不能冒犯汗父威嚴,不能頂撞汗父,不許侵奪汗父之權。

當然,扈爾漢也可能卷入了諸貝勒爭奪嗣位的鬥爭,因此而受到牽連,成為八貝勒之爭的犧牲品。但是,不管是什麼原因,這樣的處理,是不恰當的。努爾哈赤對扈爾漢的功勳忘記了,把自己的威嚴和權力看得太重了,他為此欠下了扈爾漢一家的人情債,犯了一個大錯誤。

阿敦被斬

阿敦此人是努爾哈赤的近支族弟,因本人驍勇善戰,又多才智,為後金國立下了很多的功勳,所以在八旗貝勒,大臣、官將中威望很高,可以說是努爾哈赤的重臣。

在舉行改元天命、努爾哈赤榮成“英明開”的後金建國大典時,阿敦站在汗的右側,額爾德尼立於左,形成一文一武,輔佐君汗。他倆又共同接上八旗貝勒、大臣尊努爾哈赤為“覆育列國英明汗”的文書,“捧至汗前,置於桌上”,可以說在大典中起了特殊的作用,居於突出地位。

天命三年(1618年)四月十五日,努爾哈赤率軍攻打撫順的時候,阿敦已是統轄一旗將士揮軍征戰的固山額真,是他將撫順遊擊李永芳帶至汗前,並促使他降金的。

當天命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八旗軍攻下遼陽以後,阿敦又榮任具體處理遼東事務的“督堂”,為穩定遼東局麵,管轄漢民,更改國製,防止明國反擊而日夜忙碌。在這年的四月初三日,努爾哈赤“下達給督堂阿敦、副將李永芳、屯右銘及尼堪眾遊擊之文書”,要求他們“將尼堪行事之各種法例”,全都寫好呈奏,“棄其不妥之處,報其妥當之處”,至於遼東的“兵員幾何,城堡幾何,百姓幾何,以及木匠、畫匠匠役數目,亦皆具文奏報”。

這樣,既可以了解遼東軍政詳情,以便做好安撫、管束遼東地區的工作,又可以參考明製,為實行新政策提供根據。這副重擔主要落在阿敦肩上,由他領頭主持,指揮降金漢官,一一辦理。

四月十四日,阿敦又奉命帶領李永芳、阿布圖巴圖魯,前往邊境諸堡,“教導國人,設立墩台,安置哨探”。這是為了安撫漢民,加強邊防,防止明軍反抗,製止漢民逃亡。

七月二十六日,以鎮江軍民起義,擒捕守城遊擊佟養真,努爾哈赤命大貝勒代善、三貝勒莽古爾泰和阿敦,領兵兩千,“察看金州及邊遠可慮之地”,以加強控製,防止金州等地漢民響應鎮江起義。

阿敦地位之高,在分取鎮江俘獲時,就可以看出來。天命六年八月十二日,努爾哈赤從鎮壓鎮江起義時掠取的俘獲中,挑出牛兩千頭,賞給各官,賜達爾漢蝦阿哥的牛最多,阿敦所受賜品之多,僅次於扈爾漢蝦阿哥,與阿巴泰並列第二。阿巴泰是汗之第七子,也是督堂兼固山額真。阿敦名次能排在第二,位於汗之親子阿巴泰貝勒之前,比其他總兵官高,可見其受汗之寵信和地位之顯赫。

但是,政治風雲曆來就是變化莫測的,在朝中居百官之首,位極人臣,威風凜凜,執掌生殺予奪大權,群臣望而生畏,肅然起敬,可是,轉眼之間,一下子便因觸犯了龍顏,鐵鏈係身,屈為階下囚,甚至梟首法場,滿門抄斬。阿敦的處境,就發生了與此類似的巨大變化。八月十二日,阿敦還蒙受汗恩領取厚賞,但時間僅僅過了一個月,他就被定上擾亂國政大罪,差一點被處以極刑,後雖免死,亦終身監禁。為什麼會出現這樣大的變化?阿敦究竟犯了什麼罪?它說明什麼問題?先看看汗、貝勒對此案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