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權力之爭(2)(1 / 3)

天命六年(1621年)三月,八旗軍進駐遼沈,十月十九日,額爾德尼因功由參將升為副將。在這個國家擴展強盛和個人晉職雙喜臨門的形勢下,額爾德尼的智慧、才幹、學識和功勳,贏得了人們的信賴和尊敬,他萬萬也沒有想到,風雲即將變化,災禍就要臨頭。

天命七年正月十三日,額爾德尼被自己轄領的牛錄之人塔布興阿首告。額爾德尼遂告豪格父貝勒說:是雅遜、烏納格挑唆塔布興阿首告我的。不可不令雅遜與烏納格離開汗。雅遜、烏納格聽到以後,向汗報告。

法司遂搜查額爾德尼家,“抄出漢官所饋之退毛整豬八頭,以及雞、雉、稻米、麵等”,將漢人所送一切物品送到汗之衙門內後,又抄額爾德尼家,“盡沒其綢緞、蟒緞、毛青布、翠藍布、衣物和家產”。努爾哈赤一麵說,“汗之近身之人,何可無此財物”?令將其財產盡行還與額爾德尼;同時又說,“漢官之饋,少受尚可,所受過多也”。將其治罪,革副將職,貶為閑人,“留下阿哈六對、馬七匹、牛三頭”,“其餘人、馬、牛皆沒之,賞給阿巴泰阿哥”,其所管牛錄,賜與蒙阿圖。

這件案子的處理,很不尋常。就事實而論,額爾德尼收受漢官的饋物,自然不對,但問題在於饋物的數量和送納的情形。送來之物的數量和價值,是裁定此案性質的關鍵,送的東西很多,值價巨萬,並且是受納之人依仗權勢,逼索財帛,自然是行賄納賄的性質,可是,觀看漢官所送之物,為首者是“退毛之整豬八頭”。一頭豬,值銀幾何,一二兩銀二三兩銀而已,八頭豬不過值銀一二十兩,以下是雞、雉、米、麵,既未寫明數量,且排在豬的後麵,可見為數不多,至少超不過豬的價值,如果是兩百隻雞或幾十石米、幾千斤麵,老檔定會一一列出,且排在豬的前麵。並且,這些豬、雞,還不是一個漢官送的,而是好些人。

額爾德尼是文官之魁,是汗的近身之人,眾漢官當然願意與他拉上關係,從而送點禮品,這又何足為怪,連努爾哈赤也說“漢官之饋,少受尚可”。可見,額爾德尼所受之物,是漢官的小小饋贈,不是行賄納賄,不是逼索財帛,完全屬於當時的人情通例。這種情形,法司隻須說上幾句,對額爾德尼有所斥責,即可了結,根本值不得如此大驚小怪,立即將豬、雞等物送到汗的衙門,並籍沒額爾德尼之家。

法司的這種做法,就是存心要將此案由小作大,將交際說成是貪汙,是納賄,大造聲勢,定成貪婪之罪,促使汗承認他們造成的事實,將額爾德尼置於死地,其用心之險惡,手段之卑鄙,令人膽寒,使人氣憤。果然,努爾哈赤中了圈套,以其收物“過多”,而定其罪,革除額爾德尼副將職,取回牛錄,籍沒多餘的人畜。對於一個長期效勞功勳卓著的“汗之近身之人”,聲名遠揚的大巴克什,如此處理,如此羞辱,是太過分了,太不應該了。這是一件不大不小的冤案和錯案。

這個原告雅遜,何許人也?查查其經曆,便可知曉,此人品質惡劣,名聲不佳,既膽小怕死,臨陣怯戰,又慣於弄虛作假,捏造軍功,討官要職,而且還貪戀帛緞,違令私買。就在上述之事定案時,額爾德尼實在難以壓下滿腔的憤怒,冒險向汗控告雅遜偷買覆蓋祭器的“蟒緞四匹、倭緞一匹”。努爾哈赤聽後,十分生氣,斥責雅遜說:“原曾頒諭,督堂、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各買一匹緞,汝若以錢隨意購買綢緞、蟒緞,則他人焉能購買。”定為死罪,後念其“原本癡呆”,免死,革參將職,貶為閑人,留下人六對、馬六匹、牛六頭,“其餘的人、馬、牛,盡皆沒收”。

額爾德尼被問罪革副將職以後,仍是巴克什,仍在汗身邊,繼續工作。天命七年正月十八日努爾哈赤統領大軍親征廣寧時,額爾德尼隨汗從征,並與達海一起,迫使戚家堡投降,又奉汗命,與阿巴泰返回遼陽,去迎接從蒙古古爾布什台吉處逃來的蒙古。

盡管額爾德尼繼續勤勤懇懇為汗效勞,但是仍然扭轉不了厄運,一年半以後,便被冤枉殺害。《滿文老檔》太祖朝卷五十,載述此案經過如下:

天命八年五月初,額爾德尼的婢女告發主人收了朝鮮人送來的絹,把得獲的東珠、珍珠與金子藏在井裏,在遼東(即遼陽)沒收家產時,主人到其妻弟之家隱藏東珠、珍珠和金。努爾哈赤傳問額爾德尼有無此事,並諭告說,如有隱藏,交出後可免罪,設若隱藏,定了罪,就不能幫助了。

額爾德尼巴克什對曰:“我豈能以金、珠為寶,自身為賤乎。蒙汗眷顧,獻出即可免罪。今獻出所藏之東珠,此乃雅遜之妻所贈。昔日雅遜之妻曾將此類東珠二十餘顆送與哈達格格,(哈達格格)未受。我妻往雅遜家,正逢其開箱,傾倒容器。因我子有牙病,故乞索之,以研敷患處。所給之東珠、珍珠,係購於漢人王國臣者。經與王國臣核對,其珍珠多於王國臣所售之數。

因此,眾督堂審問額爾德尼巴克什曰:若係雅遜夫妻所給之東珠,在遼東抄家時,雅遜家所有米、肉既已搜盡,如此之多之東珠為何未被抄出?汝當時為何不聲明此係雅遜之妻所給之東珠?此類東珠雅遜家尚有二十餘顆?汝藏匿東珠,為何卸罪於雅遜?為何在抄家時將東珠送藏他處?遂擬處額爾德尼巴克什夫妻死罪。又以為何窩藏額爾德尼巴克什送來之東珠、珍珠、金等物?婢女前來首告,爾額爾巴圖、布爾哈圖、布彥圖等,為何與額爾德尼逐出包衣,閉門私議?當初已頒禁令,父有罪,子勿涉,兄有罪,弟勿涉,若涉之,則死罪同死,罰罪同罰。爾等何故涉之。”遂告於汗。

汗怒,命殺額爾德尼夫婦。遂盡殺之。額爾科圖鞭一百,刺耳鼻。布爾哈圖、布彥圖各鞭五十,刺其耳。

此案的審理和判決,完全錯誤,額爾德尼之死,純屬冤枉。按照《滿文老檔》的記載,眾督堂斷定,額爾德尼隱藏了東珠,拒不承認,進行詭辯,因此定為死罪,妻亦同斬,親戚也要懲治,努爾哈赤依議而行。這個結論,太不公正,這個裁決,十分荒謬,它的根據,貧乏無力,漏洞百出。

其一,所謂隱藏之過,本身就不能成立。天命七年正月,法司借口額爾德尼收納漢官饋物,而抄沒其家,將綢緞、蟒緞、布衣等財產送請汗看閱時,努爾哈赤曾明確宣布:“汗之近身之人,何可無此財物!”命令退給原主。這就是說,督堂未經汗之允許,就擅自抄沒額爾德尼之家,這籍沒本身,就是錯誤的,就不該抄家。那麼,額爾德尼因畏懼法司而藏存東珠,就沒有錯,他沒有犯下應該抄家之罪,他的財產應該歸他所有,是合法的,並且應當受到國法的保護,旁人不得侵占偷盜,他願意放置客廳當中,可以,他願藏於井中,也可以,他把它丟掉或砸碎,也可以,他有權自由支配,這怎能說是觸犯國法,犯了大罪?

其二,退一萬步講,就算是“隱藏”,努爾哈赤講了,隻要額爾德尼承認,就不追究,就免其罪。額爾德尼害怕受罰,承認了是有東珠,但解釋說這東珠不是得獲的,而是從雅遜之妻處要來的。常言君無戲言,額爾德尼既然承認了曾將東珠放於井中,就應該算是遵諭而行了,就應免罪了,為什麼又要在東珠的來源上大作文章?督堂開始追問的是隱藏之過,並未問東珠的來源,講了就行了,為什麼還要揪住不放?

其三,就算是“隱藏”有過,應當懲治,也不算是大罪,不應該重懲。金國曆史上,出現過不少官將私拿、私藏俘獲的行為,都沒有按大罪、死罪懲治。比如,天命四年六月,八旗軍攻下開原,掠取了巨量人畜財帛,許多官將趁機潛匿私藏,努爾哈赤下令清查,查出族弟卦勒察貝勒、第四子湯古岱貝勒、一等大臣眾額真費英東、固山額真博爾錦、梅勒額真什拉巴蝦、五牛錄額真圖勒伸“隱藏暗地私取之金、銀、緞、蟒緞、毛牛角、毛青布、翠藍布、貂皮、毛皮”。

努爾哈赤雖然生氣,狠狠地把他們訓斥了一頓,但也未定罪,並未貶官革職,沒有罰銀監禁,更沒有處以死刑,而僅僅是將“這些大臣盜取之財物”沒收,分給那些“沒有盜竊之公正之諸大臣”。“盜取”之罪,尚且隻是沒收其財,那麼,援照此例,額爾德尼最多是罰以交出“隱藏”之物,既可了結了,為什麼要定為大罪,為什麼要斬首誅戮?豈不是小題大作,太過分了!

其四,額爾德尼解釋東珠是從雅遜之妻處要來的,雅遜之妻曾將此二十餘顆東珠送與哈達格格,格格未收。這一解釋,得到了哈達格格的證明。當額爾德尼被冤枉斬殺後,哈達格格出來證明確有其事,並說曾告訴諸貝勒。四貝勒皇太極、德格類貝勒、濟爾哈朗貝勒和嶽托貝勒,都知道此事。

正因為額爾德尼未犯大過,此案純屬鍛煉而成,額爾德尼死得太冤,兼之其在金國朝野之中聲望很高,因而他無辜冤死之後,反響異常強烈,盡皆為其慘遭陷害而嗚不平。努爾哈赤知道以後,不僅沒有冷靜思考,檢查此案的處理是否恰當,理由是否充足,根據可靠與否,反而下達長篇汗諭,強辭奪理,巧言詭辯,惡語威脅,一意孤行,硬說額爾德尼犯了大罪,死有應得。天命八年五月初三日,努爾哈赤召集八旗貝勒、大臣,專門就額爾德尼案件大發議論,警告群臣。《滿文老檔》太祖朝卷五十一就此載述說:

初三日晨,汗召集諸貝勒、大臣曰:聞額木德尼曾言,以忠效死。倘哈達格格將雅遜之妻曾饋進東珠二十餘顆之事如實告訴諸貝勒,爾等諸貝勒亦確已聞知,則我是謬誤也。獲他國之人,亦當視為僚友而豢養之,則差遣如此眾多之僚友,焉可輕易殺之。一枝箭,尚且惜之矣。額爾德尼豈能謂忠?昔大阿哥在時,額爾德尼、烏巴泰,爾等曾進讒言。攻克遼東城時,非爾一人之力,爾為何獨取三十頭豬之肉矣。我得一物,尚且平分共食矣。

哈達、葉赫之諸貝勒,皆不善養已之僚友,而誘其他貝勒之僚友,彼此授受財物,其政亂矣。有鑒於此,故當初訓示曰:若貝勒有賞,則賞各該旗之人,諸申有求,則求各自之旗主貝勒,勿越旗賞賚,勿越旗索求,倘越旗賞賜、請求,則罪之。並由爾額爾德尼親手書之。爾乃多鐸阿哥所轄之人,為何越旗而索求於八旗諸貝勒耶?即使遇有請貝勒傾囊給賞之時,無論如何,亦難為爾所遇。貝勒等有賞,為何不賞他人,惟獨賜爾一人耶?於遼東時,一尋額爾德尼,即已去四貝勒巡察之處。複尋之,仍又去四貝勒巡察之處。往而不問,歸而不告其所往,如此之舉,不為挑唆,豈有他哉!

雅遜之妻饋爾哈達格格二十餘顆東珠,爾豈非似我之心肝之子耶,為何不告於我?若格格告於諸貝勒,爾等諸貝勒為何未曾告我?此即爾等所謂之公正耶?

烏拉之哈斯瑚貝勒,有用斛盛置之東珠,然其賣於我等者,僅一、二顆。我等賣於漢人者,亦僅一、二顆。如此二十餘顆東珠,不知雅遜係從何處得之?莫非雅遜有用斛盛置之東珠冬乎,抑或有用鬥盛置之東珠乎?

爾等承審此案之大臣,當持公正之心。上有天,下有地,我等惟有盡力秉公審理,即使無能為力,亦隻有秉公審理而已。哈達、葉赫、烏拉、輝發等國之眾大臣,不持忠心,好讒貪婪,故國亡而彼等自身亦亡。上天注定,國各有巨。天佑忠正,君王得福,則臣等亦將得福。天譴邪惡,君王無福,則爾等亦無福矣。哈達、烏拉、葉赫、輝發之國已亡,今其國之臣安在,皆已為囿中之人矣。君毀則臣亡,君福則臣亦貴。望爾等諸大臣,皆以忠心為之。

這次汗諭,很不尋常,一係專為一人之事,汗召集諸貝勒、大臣訓話;二是汗諭長達千字,又為《滿文老檔》全文載錄,實為罕見;三是汗為己過辯解,力言此案定得正確,是額爾德尼之非,自己是對的,堂堂一國之汗,竟下降為此案之一方,與對方互相爭辯,大損君威,這又是金國少見之事;四為詭辯不足,則加以惡言威脅,明明是一個臣仆之事,卻大訓群臣之不忠,以“君毀則臣亡,君福則臣亦貴”,來勸誘和脅迫八旗貝勒、大臣同意他對額爾德尼的斬殺籍沒。這一切,正好表明了,努爾哈赤內心是不安的,明知有錯,但又偏要文過飾非,一錯到底,壓服臣民。

不過,聰明反被聰明誤,努爾哈赤萬萬沒有想到,他的這次汗諭,不僅沒有定死額爾德尼之過,說通和壓服八旗貝勒、大臣、官將和兵士,反而事與願違,提供了有利於額爾德尼、使自己過錯暴露於天下的確鑿可靠的根據。這次汗諭,讓人們知道了,親為皇女的格格,出麵為額爾德尼作證,四大貝勒之一的皇太極,以及嶽托、濟爾哈朗、德格類三位“議政貝勒”,也聲明知道東珠之事,有力地證明了額爾德尼沒有說謊,沒有“隱藏”,他是無辜的。

並且這次汗諭還泄漏了天機,使人們明白了斬殺額爾德尼的真正原因,那就是額爾德尼常去“四貝勒巡察之地”,使汗懷疑他們有私交,有密謀,卷入了諸貝勒爭奪嗣位的鬥爭。因此,額爾德尼之死,並不是什麼東珠之隱藏,而是最高統治集團權力之爭的犧牲品。這在稍後所述《訓斥愛子》中還可以進一步了解。

盡管金國汗努爾哈赤為錯殺額爾德尼之事絞盡腦汁,極力辯解,嚴格控製,但它畢竟是一件錯案,是個冤案,無論是誰,哪怕是威震天下的無敵君汗,也不能改變這一事實,不能長期掩蓋此案的真相。

就在額爾德尼屈死之後的第十年,天聰汗皇太極便正式給他平了反,高度評價他創製滿文的豐功偉績,讚其為“一代傑出之人,今也則亡”。順治十一年,又追諡額爾德尼為“文成”,其子薩哈連官至鑾儀衛冠軍使。一代文豪額爾德尼死後有知,也可聊以自慰了。

罷官額附

烏爾古岱是哈達國主蒙格布祿貝勒的兒子,娶努爾哈赤的女兒莽古濟格為妻,後來升官至督堂,人們稱之為額附。

烏爾古岱為嶽父竭力效勞,在戰場上打拚多年,對金國的擴展可以說立下了很多功勳,天命六年(1621年)三月二十一日打下遼陽後,鞍山、海州等七十餘城“官民俱削發降”,但鎮江民拒不剃頭,不但如此還殺了前往勸降的官員。五月初五日,努爾哈赤遣“女婿烏爾古岱副將、撫順李永芳副將”,領兵一千,前往查看,勸令歸順。烏爾古岱二人去後,殺拒降者,迫使鎮江漢民剃發降順,俘獲拒降之人妻子,帶回一千。汗命以尼堪三百賞給督堂、總兵官以下,至遊擊職官員,以六百俘獲賜與出征兵士。

天命七年正月,烏爾古岱帶兒子額色德裏參加了進取廣寧的戰爭,額色德裏在杏山附近墜馬而死。努爾哈赤聽到外孫去世消息後,悲哀痛哭,命費揚古貝勒和嶽托貝勒帶領數百旗兵,護送遺屍回遼陽。

烏爾古岱還肩負調查軍情處理漢民事務的責任。天命六年九月初六日,湯站堡守堡向上報告:“駐守軍士擾害界內已降之國人,俘獲萬人,殺人之多,血染草地。”努爾哈赤“命督堂阿敦、副將烏爾古岱率五十人前往察視,若實為我界內之國人,悉令撤回”。

由於烏爾古岱是汗的大福金富察氏所生莽古濟格格之夫,尊稱額駙,又曾經是海西女真哈達部之長,來歸以後,為金國效勞立功,因此備受汗嶽父的寵愛,很早就當上了副將,天命七年又升任督堂和總兵官。在七年六月初七日改革官製明確職責時,努爾哈赤下諭說:

委任總兵官達爾漢蝦、總兵官巴篤禮、督堂烏爾古岱額駙、總兵官索海、副將阿泰、遊擊雅護、參將葉古德、參將康喀賴、遊擊南濟蘭、遊擊武善、備禦瑚裏、備禦托克推、備禦博博圖、備禦星嘉、備禦魏和得、備禦郎格等十六人,審斷國人各種罪行。

審斷案子,一向是金國要事,努爾哈赤十分重視,親自掌握。烏爾古岱能被授與審案之權,確係為汗重用。在這十六位審案人中,有四位總兵官、一位副將、三位遊擊、二位參將、六位備禦。很顯然,參將、遊擊和備禦是作具體工作的,實權歸四位總兵官掌握,烏爾古岱不僅名列第三,僅次於達爾漢蝦和巴篤禮總兵官之後,這本身已足以表明其地位之高和權力之大。並且,達爾漢蝦已開始失寵,六年十一月革了督堂職,從一等總兵官降為三等總兵官,還被禁止“參議政事”,七年六月十一日,就在此次委任審案以後的第五天,又因過再降為副將,巴篤禮也因同案降為參將,四個總兵官隻剩下兩位,烏爾古岱名列第一,他還是督堂,索海雖是總兵官,但既不是督堂,又係費英東之子,是烏爾古岱的晚輩,當然聽烏爾古岱的話。可見,此時烏爾古岱已是具體掌握審案大權的最高官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