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深化改革農電管理體製措施
1)加強農電管理體製改革意識;在電力係統中農電屬於重要的組成部分,自然農電工作也屬於電力係統中的重要內容。深化改革是加強農電事業發展動力,強化管理更是對改革成功的鞏固。因此就要獲取各級政府支持,國家相關部門要出台和改革相配套的電價政策、財稅政策,盡快實現城鄉之間的用電同價工作。還要高度重視經營管理、安全生產以及優質服務幾個中心任務,提升電力企業的管理水平與綜合實力。代管部門要切實做好代管職責,實施規範管理,有效提升代管企業的管理水平,給改革管理體製打下基礎;
2)加強促進電力企業股份製的改革;其一對於條件供電企業應該積極在該地方推行股份製改革,有效解決供電企業中股權設置以及遺留下來的債務以及擔保等各種問題;其二短時間內不能夠采取股份製的縣供電企業,應該由上級主管部門加強代管,必須要明確責權關係、明確代管職責,當地政府要盡可能支持,共同發展、互利互惠,從而實現共贏局麵。
如果已經實施股份製改革的供電企業,其一深入調查影響與製約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弄清楚省、市以及縣的管理模式,弄清楚影響管理模式及組織結構等存在的障礙,采取合理的改進措施。其二對電力企業的組織製度與管理製度進一步規範,對法人治理結構不斷完善,逐漸朝著權責明確、產權清晰、管理科學以及政企分開的現代製度要求靠近;其三要多考慮農電工的待遇問題,要給合理勞動報酬,辦理相關的保險,進行科學管理與考核,增強工作效率,有效激發電工積極、主動性;
3)整合資源,對低壓電網的資產要妥善處理;其一要對供電所進行整合;要對地域以及配電網的結構和用電密度進行綜合考慮,對鄉鎮的供電所進行整合,加強供電所的自動化、規範化、集約化以及現代化的管理水平。其二要處理好農村的低壓電網資產;如果農村電力資產已經上劃,縣供電企業就應該加強資產運行、檢修、維護以及管理,對各項規章製度進行完善,管理好資產;
4)完善農電有關的法律法規,製定出合理的用工配套政策;要盡快將農電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出台,提升農電法律地位,加快發展農電的機製、體製以及電力設施等各種配套的法律法規,讓農電的發展能夠有法可依。在現實中許多農電員不要說保險之類的福利待遇,就是能夠按時將工資拿到手都不錯了,因此必須要加強法律法規,確保他們應該得到的福利待遇;
5)構建合理電價形成機製;電力行業的服務性是公共管理中重要職責,屬於非盈利性的政府行為。而且農電事業自身就具有普遍服務的性質,尤其是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更是要國家出台政策進行扶持。隻有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價格體係,才能夠真正解決經營中需要解決的問題,才能夠解決與電力企業相關的問題;
3 結論
要想構建和諧農村電力,必須要進一步加強農電管理體製的改革。因此,就需要從管理體製改革的現狀中分析存在的問題,才能夠有針對性的改進和完善。隻有這樣的改革,才具有真正的使用價值,才能夠為構建和諧農村電力奠定基礎,才能夠真正構建和諧農村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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