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綱領,也必將把國民在國內的安全問題納入國家安全工作領域,為每一個中國公民提供更好的國內安全保障。最近,針對恐怖襲擊對國家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的危害,習近平同誌強調,反恐怖鬥爭事關國家安全,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是一場維護祖國統一、社會安定、人民幸福的鬥爭,必須采取堅決果斷措施,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堅決把暴力恐怖分子囂張氣焰打下去,使暴力恐怖分子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由於對國民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和危害的國內外因素還有很多,它們之間的輕重緩急又各不相同,因而需要國家安全委員會在製定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製定國家安全方針政策和研究解決國家安全重大問題時,始終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統籌協調,全麵規劃,使我國國民在國內外都獲得越來越完善的安全保障。
總體安全觀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國家安全領域的貫徹執行
總體國家安全觀對人民安全和國民安全的強調,雖說是中國傳統民本思想在國家安全領域的真正落實,但這還不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最高價值。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時代背景和國情環境下,總體國家安全觀更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在國家安全領域的集中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至高價值便是以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為根基的人民民主安全觀。總體國家安全觀因此不僅在為中國國家安全立心,而且為當代中國國家安全立了一顆時代精神之心、人民民主之心。
雖說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具有極大的曆史局限,但卻在以揭露西方原始資本主義重重問題為要義的馬克思主義中,找到了自己的棲身之所。馬克思主義認為,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統治階級,通過國家意識形態和附屬於統治階級的知識階層,過分強調了統治者和英雄豪傑的曆史作用和價值,忽視了廣大人民群眾對人類社會的基礎性重大貢獻和重要作用。中國傳統文化強調“以民為本”時,正是以官與民的區分為前提,強調重民愛民對統治者實現合法統治的重要意義。馬克思主義的群眾史觀與中國傳統的民本史觀,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強調普通民眾的重要性。二者不同的是,馬克思主義的群眾史觀不僅強調群眾的重要性,而且強調推翻階級統治進入無階級社會的合法性,而中國傳統文化的民本史觀沒有也不可能認識到階級統治的非法性與推翻階級統治的合法性。
中國傳統民本主義與馬克思主義群眾史觀對階級統治合法性的不同認識,使以推翻統治階級為革命目的的老一輩中國共產黨人隻講馬克思主義而拒絕中國傳統文化的民本思想。與此相反,中國傳統民本主義與馬克思主義群眾史觀在強調民眾重要性上的契合,卻使二者並行不悖地被苦尋治國良方以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當代領導人同時接受。當然,在接受傳統民本主義的同時,受過馬克思主義熏陶和當代民主政治啟蒙的新一代領導人,已經揚棄了傳統民本主義暗含的深層皇權主義,用馬克思主義群眾史觀和當代世界民主理念,把以維護統治者統治地位為根本目的傳統民本主義,改造成了維護“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政治主張和“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憲法原則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並把其貫徹到了“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總體國家安全觀中。
如果說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是官民無別的“以人為本”的民主,那麼具有民族傳統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國正在努力構建的,則是民貴官輕的“以民為本”的民主。民主政治如同市場經濟一樣,具有超越社會性質的普世價值。中國共產黨不僅在民主革命時期高舉民主大旗,與當時的專製獨裁統治進行抗爭,而且在新中國成立後不斷進行著不同形式的民主政治探索,並在改革開放新時期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重大任務。中國共產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執政為民”的理念,“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思想,以及國家憲法中“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至高至善規範,都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理想的不同表達,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理論基礎和憲法根據。
如果說幾千年封建專製時代,隻有以民為本才能換得民心,才是良善統治,那麼到了今天,隻有把以民為本提升到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高度,建設好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才能獲得人民群眾的真正認可,才能凝聚起更廣泛的人心、民心,也才有國家的長治久安與國民的幸福安康。(《人民論壇》2014年6月上)
劉武俊:以法治思維構築國家安全防線
立法是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首要任務,國家安全法律體係既涵蓋國防法、保密法、反分裂國家法等已有重要法律,更包括不可或缺的其他國家安全基本法律。
加快製定出台“國家安全基本法”(在名稱上與相對狹義的現行“國家安全法”區別開),夯實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防線。國家安全基本法應當是當前國家安全立法的重中之重。目前,國家安全法主要是隱蔽戰線反間諜偵查方麵的法律,是一部“狹義”的安全法。報告指出,隨著國家安全日益綜合化和複雜化,需要一部名副其實並能全麵反映國家綜合安全、大安全的法律,需要通過軍事、政治、外交等領域的國家安全立法來完善整個國家安全法律體係。隻有這樣,才能真正推進國家安全的法治建設,這是國安委的又一項重大任務和職能。現行的國家安全法盡管在法律名稱上用了“國家安全”一詞,但內容卻隻是國家安全中的很小一部分內容。因此需要製定一部與總體國家安全觀一致的基本法性質的國家安全法,為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和運行提供法律依據,用法律的形式明確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能、權限、體製、運行機製、運行保障等。
加強國家信息安全立法,構築堅固的信息安全防線。長期以來,我國國防、金融、電信、能源、政府、交通等領域的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因對係統技術裝備水平要求較高,同時采購人對於自主品牌的不信任、國家對於信息安全監管不到位等原因,使得當前我國政務信息化係統主機裝備近一半采用的是外國品牌產品,金融電信等領域99%的主機裝備為外國品牌所把持。不少關鍵設備、重要係統都優先采購國外的。西方出口到我國的關鍵大型設備和工業控製軟件中,秘密預設後門已是不爭的事實,這等於把自己的秘密置於別人的眼皮底下。建議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盡快立法,將電信、金融、能源、交通等重要信息係統明確納入國家關鍵信息係統範疇,對進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中信息技術與產品進行強製性技術安全認證及供應鏈審查。同時,加快網絡信息安全立法研究,推動國家網絡安全立法進程,形成網絡安全法律體係。
加強海洋安全立法,構築藍色海洋防線。長期以來,麵對複雜多變的海洋安全環境和形勢,在維護國家海洋安全戰略方麵,我國缺乏完善的頂層設計,沒有總體的海洋安全戰略和規劃來從全局角度統籌謀劃海洋安全問題,也缺乏維護海洋安全的法律,這樣不利於海上維權鬥爭和海洋安全體係的建設和發展。建議盡快製定海洋基本法,以法律形式對國家海洋安全問題予以明確規定。
需要指出的是,國家安全法治建設要正確處理好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公民權利的關係,既要維護國家安全,也不能忽略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根據憲法,我國公民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但不能因為凸顯國家安全的重要性而忽略對公民權利的尊重和保護。按照國家公約,公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隻有公民權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才更有利於國家安全的實現。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實際上是國家安全的題中應有之意。因此,國家安全立法應當從公民權利的視角審視和反思是否有過度限製公民權利的問題,平衡好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公民權利的關係。
在日趨嚴峻的暴力恐怖形勢下,國家安全立法亟待提速升級。我們要更加重視以法治思維構築國家安全防線,加快出台與總體國家安全觀相適應的國家安全基本法,抓緊完善國家安全法律體係。(摘自《人民法院報》2014年5月11日)
重點難點精講精學
總體國家安全觀具有哪四個特點?
首先,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運作下提出,是對國家安全形勢的最新判斷,是國家安全戰略的總綱領,體現了集中統一、統籌高效的原則。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提出,使我國的國家安全理論和體係更加完善、更加科學,為實現中國夢和促進國家安全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次,總體國家安全觀首提五要素,即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把人民安全放在第一位,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一大亮點,體現了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政治安全就是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告訴我們,隻有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才能發展中國、振興中國。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經濟發展對於國家安全是基礎,烏克蘭、西亞、北非等地動亂在很大程度上都要歸因於民眾的經濟和發展訴求未得到滿足。軍事安全事關領土和主權完整、文化安全能防範外來文化侵蝕、社會安全貼近民生,三者因此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此外,在全球化時代,中國與外部的政治、經濟、文化等聯係日益緊密,中國的安全發展離不開周邊以及國際環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