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與她相愛,完全是以舞為媒。他倆都是“大都市”舞廳的常客。一來二往,兩人好上了。在那紙醉金迷的世界裏,在那催人欲睡的音樂聲中,她覺得他的懷裏的感覺特好,常常是曲終人離時,他倆還在餘音繞梁地繞在一起。她是一個單身女人,她完全有權愛他。但他已經是一個父親,這種愛是不能得到發展的。他沒有抑製這種愛,反而視無忌憚地慫恿了它。並且好得一天也不能分。
他無法不能沒有她,他最後決定娶她。
於是,一個幸福美好的家庭,在美妙的音樂聲中帶來了哭泣,在快活的舞步中走向了分裂。
隻等法院履行一下公事,他就合理而又合法地娶她為妻。
突然,這幾天,她很少來“大都市”了。天知道是為什麼。急得他把舞廳門前的幾塊石頭都踩平了。
今天,他晚飯一吃,又來到了舞廳門口,一直等到十點半,仍不見她的影子。他騎上車,直去她的宿舍。
她住在公司單人房間。房子裏黑洞洞的。屋裏沒人。無意中,手一碰,門頭上掉下一封信。他拿到燈光看:
對不起,原諒我沒跟你打招呼,就走了。這幾天,我才真正發現,我們的這種愛,實質上是個錯誤,無論多久,都是個錯誤。我是這樣認為的:兩個本來不相識的男人女人,跳了幾回舞,就要結婚了,假如我們誰也不來跳舞,那就是說,我們就不可能相愛,這不正說明這種愛一點兒緣份也沒有嗎?假如,這個男人或是這個女人,再跟別的男人或是別的女人一起跳舞,也有可能再跟別的男人或女人結婚的。你說是嗎?所以,請你還是不要離婚。再見。
“你這婊子……我要殺了你!”他氣瘋了,把信撕成碎片,拋到夜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