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公司成立與拆分
史話
在第二次電力改革啟動之前,為解決缺電等問題,電力行業也進行了一係列大刀闊斧式的改革,從撤銷電力部到成立國家電力公司,機構變革的背後有哪些鮮為人知的細節?
從電力部設立,到電力部撤銷轉而成為國家電力公司,再到國家電力公司麵臨拆分,薑紹俊的職位也隨之幾經變化。在這段時間內,他先後擔任過電力部辦公廳主任、國家電網建設公司副總經理、國家電力公司戰略規劃部主任,直至退休。
薑老以一個參與者的身份,從自己各個時段不同職位的角度,詳談了從20世紀80年代初到2002年的這段電力往事中,自己或親曆、或看到、或了解到的一些細節,尤其是國家電力公司成立和拆分的那段曆史歲月。現征得薑老同意,將其口述整理成文,以饗讀者。
我最初是在基層,從班組技術人員做起,最後做到了水利電力部下屬基層單位的領導。1987年,部裏幹部新老交替,急需從基層補充一批幹部,我被選中來到部機關工作,其實那正是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前夜。1988年,國家決定撤銷水利電力部成立能源部,我轉到能源部,先後擔任能源部生產協調司副司長、經濟調節司司長。1993年,能源部被撤銷,重新建立了電力部,我擔任電力部辦公室主任一職。我在機關從事的工作有很多,但始終沒有離開電力係統。
第一次電力改革的主要目標是為了解決缺電難題。在改革前夕,形成了兩點普遍但對改革很關鍵的認識:一是一定要打破一家辦電的格局,擴大市場主體,讓更多的法人、機構、企業參與到辦電中來;二是,原來的價格體製僵化,投資者不能確定回報的預期,所以對電力的投資力度不大,因此一定要破除這種狀況。
在這次改革中,麵臨的一大問題是,很難對原來的價格體製進行手術,所以最後隻能在主電價的基礎上,附加了一塊電價,這塊電價是放開的,稱之為“高來高去”“多種電價。”1985年5月23日,國務院頒布了72號文,批轉國家經委等四部門《關於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鼓勵地方、部門和企業集資辦電,實行“誰投資、誰用電、誰得利”的政策,並實行多種電價。
1987年9月,國務院召開電力發展座談會。會上,各地做了辦電的經驗介紹,特別是山東龍口電廠的經驗和華東地區擴大試點的經驗。國務院領導最後在做總結時,提出“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和“因地因網製宜”的電力改革方針。
在“多種電價”和“集資辦電”方針的基礎上,1987年年底,國務院發布了111號文,明確了要對全國所有企業用電征收電力建設資金,標準為每度電2分錢,隨電費繳納,由電力公司收取,集中交給財政部。這個資金實際上是給各省辦電使用,就是地方電力建設基金。征收期原先規定是到1995年12月31日,後來又延長了5年,到了2000年底。
1988年,電力建設資金在全國範圍開始征收。這項政策,就把原先在華東、長江三角洲的改革試點經驗,一下子推廣到了全國。電力工業隨之快速發展,缺電的局麵也隨之緩解直至供需平衡。同時,這也為第二次電力改革埋下了伏筆。
從電力部到國家電力公司
1992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在這之前,鄧小平南巡並發表了一係列的講話。我們當時也在私底下討論是不是要進行經濟體製改革了。十四大報告中,就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改革方向和部署,政府的產業部門最終將撤銷。
1993年,能源部在第八屆人大一次會議上被宣布撤銷,國家成立了電力工業部(以下簡稱“電力部”)。那時,我就到了電力部辦公廳工作,後來擔任辦公室主任一職。
十四大之後,明確提出發展市場經濟。市場和政府的關係,當然是首要的問題。十四大報告裏明確指出,政府部門要縮減,要放權,所以針對龐大的產業部體係的改革就顯得很重要,當時相關產業部,有化工部、冶金部、電力部、煤炭部、機械部等等。
我們這些產業部門向何處去自然成了首先要麵對的問題。所以,電力部中的主要領導,請了一個人給我們部做輔導。這個人叫孫樹義。當時中央設立了財經領導小組,孫是辦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