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家電力公司成立與拆分(2 / 3)

因為他參與了十四大報告的起草,所以,我們就請他跟我們介紹十四大報告的具體涵義。別的不研究,就研究對產業部門的處理,是什麼背景,具體要怎麼做。孫的意思說,中央要搞市場經濟,就要減少政府對產業的控製,市場主要靠資本,不要靠行政。因此,我們對“要撤銷電力部”也就有了心理預期。

電力部的黨組開始研究這個問題。不久後,國務院就宣布要進行國務院機構的改革試點,決定拿電力部和冶金部作為試點。所謂“國務院機構的改革”,按我們的通俗理解,就是“撤部”。

一係列問題接踵而至:部門撤銷,人往哪兒去,職能又怎麼辦?為解決這些問題,電力部黨組決定成立一個“5人小組”,具體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計劃司、財務司、人事部門的領導,我也在其中。

經過研究,電力部的職能轉變,設立了三個選項:一是完全撤銷,什麼都不剩下,人員進行重新的另外分配;第二是電力部整體轉為企業,可以轉成控股公司這種類型的企業;第三是轉成行業協會。

由於在電力部成立之前,也就是1988年,行業協會已經成立,就是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簡稱“中電聯”),所以電力部肯定不能向協會轉變了。又不想被完全撤銷,所以最後的一個選擇就是轉為企業。

我們認為,走“整體轉為控股公司”這條路比較穩妥,掌握股權,決定重大的決策、投資等工作,具體的企業運營由下邊各個網省的公司管。

確定了具體的方案後,就向國家體改委進行了彙報。當時聽取彙報的是體改委副主任烏傑。烏傑聽了彙報後,又向當時的體改委主任洪虎做了彙報。最後的反饋信息是,體改委基本讚成這個方案。

到了1995年的夏季,中央在北戴河召開了會議,研究電力部和冶金部改革試點的問題。部領導最後向國務院做了一次彙報,基本得到了同意。

但是,在討論的過程中,有國務院領導提出來說,電力存在調度問題,企業間的上下連接非常緊密,如果電力部轉變為控股公司,但調度權還掌控著,可能存在理不順的問題,所以建議改為實體公司。這個實體公司起名為中國電力集團,是個集團式的公司。雖說是實體公司,但是管理方法上,還是保持集團下屬單位的相對獨立性,是介乎控股公司和一體化實體公司之間的一種形態。

在此次北戴河會議後,國務院印發了會議紀要會議,決定將電力部轉為中國電力集團。此份會議紀要由國務院秘書二局下發到電力部。由於當時,我國已經有了東北、華北、華東、西北四大電力集團。如果上麵再設一個“中國電力集團”,給人有重名的感覺,都是電力集團,分不出誰大誰小,所以電力部內部不太傾向這個名字。

之後,部裏就向國務院機構反映了內部的意見。經過溝通,國務院最終進行了協調,這個公司的名稱改名為“國家電力公司”。

1996年12月7日,國務院下發了48號文,即發出了組建國家電力公司的通知。1997年1月16日,國家電力公司成立大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在一段時間內,電力部和國家電力公司同時存在,掛兩塊牌子,電力部長兼任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

國家電力公司拆分前夜

1995年—1996年,在研究電力部如何轉變的這段時間內,實際上,電力部還承擔著一個重要任務,那就是三峽電站建好後,需要建立配套的輸配電工程。國務院決定由電力部負責籌建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以籌集資金進行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

1995年,公司黨組領導就找我談話,希望我參與到國家電網建設公司的籌建工作中去,但是電力部這邊的職務暫時不卸任。籌備組成員除了我,還有周小謙、霍繼安、盧元榮。我們就立即開始了公司的籌建工作,當年的11月5日,國務院批準成立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同時,電力部也決定委派李世忠、周小謙和我為這個公司的董事。

國家電網建設有限公司於1996年6月18日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召開了成立大會。李世忠為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董事長,周小謙為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總經理,我和霍繼安為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的法定名稱為“國家電網建設有限公司”,簡稱為“國家電網公司”。這個跟現在的“國家電網公司”是兩碼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