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998年,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撤銷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開始獨立運作。這樣,電力部轉為國家電力公司的整個交接工作基本完成。電力部從此也退出了曆史舞台。之後,我的工作重心就放在國家電網建設公司上去了,直到1999年。
國家電力公司獨立運作後很快就發現問題:公司由部級轉變而來,實際上是個空架子,並沒有實際資產,也沒有錢。原來是部級,財政部還給予費用,現在轉為公司,財政部不給錢,公司如何養活自己?
所以,經過考慮,國家電力公司就做了一個在一些人看來很應該,但有點不太得人心的事——那就是,決定對國家電力公司下麵的企業收權、收錢、收資產。
第一個收的公司,就是我當時所在的國家電網建設公司。當年國務院設立這個公司時,還給了它一部分電網建設基金,另外,這個公司底下還有葛洲壩電站和一些電網線路,所以資金上相對富足。在把資產收歸到國家電力公司後,幾位領導也被抽調回國家電力公司。周小謙總經理到總公司後任總經理助理,我則到國家電力公司擔任戰略研究與規劃部當主任。
第二個收的是南方電網。南方電網當時是中央和四省聯合建立起來的。國家電力公司把南方電網給收了,改為國家電力公司南方分公司。接下來就收了東北、華東、華中、西北等電力集團公司。
完成了以上步驟,國家電力公司終於成了擁有全國60%以上發電裝機,全國80%以上電網的超級壟斷性集團公司。
實際上,從1988年以來,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國電力市場狀況已經與80年代的完全不同。根據之前的國務院72號文,各個省拿到了地方電力建設資金,紛紛成立電力投資公司,或者能源投資公司。到90年代末,浙江、上海、廣東、北京、安徽、河北等省都有了規模較大的電力公司。地方電力幾乎已經占據半壁江山,電力供需矛盾從“有沒有電,電力企業與用戶之間的博弈,”過渡到“電力多了多少,電力企業與電力企業之間的矛盾”,尤其是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間的矛盾非常凸顯。
到了2000年,發生了“二灘事件”,成為了第二次電力改革的導火索。之後,關於電力體製改革,打破壟斷的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國家電力公司也麵臨了將被拆分的境地。
2001年,我在國家電力公司戰略規劃部,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收集社會輿情以及各級領導的公開、內部的材料,定期給黨組寫報告。
那一年召開的兩會上,我去旁聽小組會,我就聽到有好幾個組的發言中,都談到了電力體製改革的問題。那時候不能帶錄音筆,就隻能靠聽和手記。會後回去整理,再收集了另外一些資料,我寫了一份近期社會上關於電力體製改革的輿情報告。這份報告,也引起了公司黨組領導的注意,經批示,在公司領導中進行了傳閱。
2001年春,在召開全國電力工作會議後,國家電力公司專門研究電力改革的問題。到了6月份,國家電力公司成立了7人小組,包括辦公廳、計劃司、財務、戰略規劃等部門的領導,我也在參與其中。小組做了研究,草擬了有關的方案框架與措施,在國家電力體製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做了盡可能周詳的工作。
2002年國務院印發5號文件,決定對電力體製進行改革,結果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國家電力公司分拆成11家公司,分別從事發電、電網和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等業務。
現在看2002年的改革,總的是往前走了,但是還未改革徹底。在爭議最大的電網拆分上,原先還有一個方案是拆分為三張電網:北方、中部、南方電網。因為中國電力的流動主要是東西方向,南北方向主要是煤、油、氣的流動。
後來確定了兩張網。實際上,南方電網的組建帶有拿出一張網做試點,取得經驗的意味。按照我的理解,這裏麵還隱藏著一句話:如果南方試點實行的好,可以仿照南方電網,再進行拆分。這麼多年過去了,南方電網實際上辦的不錯,它的模式經驗也應該好好地拿出來總結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