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公司製(一)(1 / 3)

第一節公司製概述

一、公司製及其特征

(一)公司製的全稱

公司製的全稱為公司法製,是一種企業製度,其組織形式是公司。公司是一種特定的企業組織形式,是現代企業製度的主要組織形式之一。公司作為一種企業組織形式,是在數百年市場經濟的發展中,逐步形成的,它同單個業主製,合夥製企業一起,構成了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幾種企業製度。由此可見,公司雖然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但企業並不等於是公司。公司作為現代企業製度的重要組織形式,在經濟生活中扮著重要角色。

(二)公司的特征

作為一種企業製度,公司具有以下幾方麵的特征:

第一,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公司的這一特征可以概括為三點:一是公司的營業特征。所謂營業就是從事經營活動。公司作為企業,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它經營的目的是使公司自身的財產增加並獲得利潤,從而使出資的股東因此獲取經濟效益。這種經營性是公司作為企業的根本標誌之一。公司的生產經營必須是持續不斷的和從事同種類的經營活動。二是公司的商事特征。公司作為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不但具備自主經營的權力,還具備獨立的經濟利益。公司之間、公司與其它企業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獨立的市場主體之間的商品交換關係,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公司有自己的資金運動,要以收抵支,並對自己的盈虧負責。因此,公司要有自己獨立的財會、核算、審查等製度。公司的這些特使它區別於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區別於行政管理為目的國家機關和非商事性,揭示了公司屬於經營性企業的內涵。同時,也決定了公司作為企業,同其它企業一起,構成了現代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三是公司的行業特征。公司作為企業,總是在國民經濟中的某個或幾個部門中進行商品生產、經營或服務,具有各自相應的行業特征.經營特征或生產技術特征。

第二,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組織的代表。公司作為法人包括三方麵的內容:一是公司必須有自己能夠獨立支配和管理的財產,公司財產包括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和自有流動資金。這是公司作為法人存在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公司享受經濟權利與承擔經濟義務的前提條件。二是公司必須是一個組織整體。即公司要有自己的名稱,自己的住所,以及固定的經營場所,還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財會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以及健全的財務製度等。三是公司必須獨立承擔責任。公司作為法人,是一種“人格化”了的經濟組織,它能夠像自然人一樣,作為社會的基本細胞參與經濟活動。公司是以自己的名義(名稱)參與經濟行為,具有一定的經濟權利,又承擔相應的經濟義務;公司可以享有專利權、發明權、商標權和獲得榮譽權,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應訴,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第三,一般情況下,公司是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經營的經濟組織。作為出資人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公司具有“人合”和“資合”兩類特點。通常社團法人是指由兩個人以上的社員集合而成的法人組織。因此,由二人以上的股東出資共同經營的公司就是社團法人。同時,公司還具有資合性,即公司的股東必須出資,是資本的結合。出資是股東的義務,股東需有自己出資的份額,這是各國所有公司的共同特征。公司的財產由股東的出資轉化而來,因此,股東和他的權利(股權)成為公司權力的來源,也即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

第四,公司是依照法律進行登記注冊的經濟組織。公司必須依法進行登記注冊,即公司的設立必須符合公司法的準則,在公司的組建、成立、合並、分立、解散等問題上,都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登記。此外,設立公司必須訂立章程,說明法律所規定的必要審項,如公司形式、內容、金額、;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等。符合法律規定的章程,一經登記注冊,便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是以營利為目地的社團法人,而作為商事主體的公司要取得法人資格必須進行商業登記。

二、公司製的地位與作用

公司製從16世紀末問世以來,經曆近300年發展後,到19世紀末達到了較完善的程度,並且在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活中地位日益突出。進人本世紀以後,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以及在生產中的廣泛引用,大大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電力、石化、汽車等新興的工業部門迅速興起,並且開始在整個工業中占據了主要地位。生產的發展和集中,既產生了資本集中的客觀要求,又為資本集中提供了技術手段,而市場競爭則加劇了社會總資本的再分配,單個資本的互相吸引、集中的趨勢更加強烈,這一切都導致了世紀公司製的盛行並終於成為現代市場經濟中占統治地位的企業組織形式。同時在其它發達國家也存在。公司製已成為當今西方國家中大、中型企業的基本組織形式,並在經濟生活中占居主導地位。這一切同公司製的功能分不開。

(一)公司是籌集資金的重要組織形式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促進了社會化大生產水平的不斷提高。這在客觀上形成了生產規模和經營活動範圍不斷擴大的趨勢。然而,進行大規模的社會化生產經營,首先需要有足夠的資金作為保障。公司製正是順應了擴展籌集途徑的客觀要求而發展起來的。從曆史上看,公司製一開始就是為籌集資金而發展起來的。在16世紀末、17世紀初,重商主義統治下的英國、荷蘭,出現了一批從事海外貿易和殖民地開拓為目地的貿易公司。由於海上貿易所需船隻的金額巨大,單個商人難以負擔,於是產生了多人共同出資購買船隻經營的公司,如英國東印度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此後,英國在1.7世紀確立了公司具有和自然人相同的民法能力的“法人”的觀點,而且還出現了通過發行股票集資興辦的公司。到19世紀,英美等國都頒布了公司法;使公司的集資、建立、經音、股票發行等有了相應的法律規定,從而為現代公司製的確立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