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在遼寧警方破獲的案件中,最有幽默意味的,恐怕是發生在營口市的假公安局案。
案件本身無所謂幽默。犯罪一方是對社會的侵害,破獲一方在打擊犯罪活動,均無幽默可言。幽默在於此案的某些細節。
如今造假成風,營口的犯罪分子宋某展開天才創意,搞了一個假公安局,這是比假煙假酒更加贏利的產物。中國人的忍耐限度,如果說尚能接受假敵敵畏使自殺者無法咽氣,仍容忍不了假公安局。老百姓麵對真公安局尚有隔膜,更不用說假貨。宋某的假公安局旋被剿滅,人犯落網自不用提。
話說此案的破綻敗露於省城,而非發案地營口。當宋某將假公安局的大牌子一掛之後,無數良民懷著獻身警營的崇高願望,爭先恐後企圖加入。因為人民警察畢竟是光榮的職業,且又能夠執法。當然,加入宋某的假公安局要花許多錢,這正是宋某所犯詐騙罪的罪狀之一。有人入不進去,像阿Q希望躋身白盔白甲的革命黨那樣焦急,求到了省公安廳某位高級官員,至此案情敗露。
再往前說,宋某招收了若幹“幹警”之後,穿警裝頂大蓋帽是當然之事。誰也想不到,他這個“公安局”上班的第一項舉措是“開展學雷鋒活動”,即清掃大街,雖然彼時並不是3月5日。路人往來,見警察認真掃街,無不露出欽佩目光。
宋犯歹毒,競首先褻慢雷鋒。他也許想,隻有開展愛民活動,才像一個真正的警察。據說,連宋某的老婆和親戚也不知他是假警察,以為他真撞了大彩,當上警察了。他的假公安局名為警方“稽查大隊”,一種派出機構或開放搞活的樣子。
假公安局急急忙忙地學雷鋒,在諷刺意義之外,又引發聞者許多想法。真警察難道不學雷鋒嗎?不是這樣。如果是真警察,已被肩上的偵察破案、治安管理等擔子壓得喘不過氣來。有心人新年之夜到街上看看,交警仍在寒風中指揮車輛。這不是說警察不應該或無暇掃大街,卻可以反觀宋某的愚蠢,也可說其精明。其愚與精表現在企圖於一種假象中真起來。
然而雷鋒當年做好事絕無矯情的成份,雖然現在有些人覺得雷鋒矯情。那是由於你以目前這種“利益原則”來觀察新中國蒸蒸日上時期的雷鋒。雷鋒太純樸了,他為能在建築工地推一車磚而興奮。他覺得在天國裏工作,因而幸福,因而高尚。假的東西,不僅不高尚不幸福,僅就時間性而言,也會迅速敗露,像一塊腐肉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