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教育不斷發展,趨於成熟的重要標誌之一是各級教育管理製度逐步健全,行政機構日趨完善,教育研究能力明顯提升,同時,也反映在教育管理、監督和教學人員的意識、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近代教育自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啟以來,在近半個世紀的風雨發展曆程中,改革和發展的重點一直在於教育理念、學校發展、教學內容及圍繞學生培養的方方麵麵,教育管理和研究本身的改革和發展並沒有得到重視,但事實上,在教育事業發展的進程中,為了與事業的發展相適應,管理與研究本身也不得不緊跟形勢進行不斷的變革。
在義烏,除了在國家和省級教育管理機構的推動下進行教育的管理與研究的改良外,一批熱愛教育事業的有識之士也主動投身到教育的管理與研究之中,使義烏近代的教育管理與研究風聲水起,碩果斐然。
一、教育行政機構與職能的變遷
清末,學部為清政府的最高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各地又分別以省、府、縣(廳、州)三級負責,縣地方長官主管縣立學堂,核批和管理各類學堂及社會教育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學部頒行《奏定勸學所章程》,規定各州市縣設勸學所,為地方教育的行政機關,其職能是負責各鎮鄉的教育事務,宣傳教育宗旨,勸導興學,調查學務。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義烏縣遵照《奏定勸學所章程》將學務局改為縣勸學所。勸學所地方長官為監督,設董事1人,負責各鄉鎮的教育事務。
1912年,任國民政府教育總長的蔡元培主持改革教育行政,將教育行政管理分為中央、省、道(專員公署)、縣(市)、城鎮(區鄉)五級分別負責。同年,義烏縣政府撤勸學所設立教育科。教育科設科長、科員若幹人,並兼任視察員,對縣知事負責。各區設學務委員,負責規劃、核查及報告事宜。
1913年,教育科改稱第三科。1916年又複設勸學所,設所長、勸學員、書記、巡回指導員和學務委員若幹人。縣公署在民政科內設主任教育職員,但教育行政事務主要由勸學所處理,縣公署起監督作用。同時,設視學1人,直屬縣公署,其職位與勸學所所長同級。勸學所辦理教育行政事務。凡屬重要事務,須經縣教育會議討論。縣教育會議成員由縣公署主任教育職員、縣勸學所所長、縣視學職員、縣立各校校長、各區董事及學務委員、縣知事特別指定的縣教育會會員及地方士紳組成。
1923年,遵照民國政府《縣教育局規程》的規定,義烏又將勸學所改為教育局,何菁任局長,掌管全縣教育事業。按當時體製,縣視學是教育局成員,同時也是縣公署行政人員。董事會是縣教育局的審議機關,由勸學所時期的縣教育會議演變而來。各董事除縣知事指派縣視學1人擔任外,其餘均由縣參事會選任,有一定的任期。董事會的職能是:審議縣教育方針及計劃;籌劃縣教育經費,保管縣教育財產;審核縣教育經費預決算;議決縣教育局長交議事項;提議教育事項。
1927年,《浙江省縣教育局暫行規程》將縣視學明確為教育局職員,並設立教育委員會,取代董事會;設立縣教育款產委員會管理縣教育款產。1929年,縣視學改稱為縣督學,區教育委員改稱區教育員,小學設指導員。教育員的職責是:實施區教育革新計劃;推行義務教育;進行社會教育所涉事宜;各小學設立、變更及經費等事項的規劃;收集、編寫各種讀物及鄉土教材;調查關於教育的糾紛事項;彙集各地的教育報告;調查改良私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