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被人扒光衣服(1 / 1)

大街上,所有人都向我投來注目禮,那一刻,我知道,我已經在光天化日之下赤身裸體……

我和同事在大街上隨機采訪市民,一位老人家對我們的話題侃侃而談,我為如此順利的采訪暗自歡欣鼓舞。

忽然,街邊一個中年婦女大著嗓門叫了我的名字。她以歡天喜地的姿態說:“我本來走過去了,回頭發現是你,趕緊走了回來,你給我個電話號碼吧!”

我有點反應不過來,這個女人是有點臉熟,可一時半會兒還想不起是在哪兒見過的。“老街坊,要個號碼可以聯係。”依然是可以從街這頭傳到街那頭的大嗓門。

這下我想起來了,她是在我們老家街邊賣水果的大姐,母親當年也跟她比較談得來。大概也有10年沒聯係了,難得大姐還想起老街坊,我趕緊把母親的電話號碼報給了她。

大姐一邊記著號碼,一邊又問:“那天在街上看見你媽帶著一個小孩子坐在三輪車裏,那小孩是誰啊?”“大概是我侄子吧。”我小聲回答。

本來,電視台的記者在大街上采訪就引來很多圍觀群眾了,再加上這位大姐的大喇叭,一下子,我們被人圍得水泄不通。

“你弟都生孩子啦?”

“是,6歲了。”我知道按照所有凡人的思維邏輯,接下來該要觸碰到我的隱私了,所以馬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跟她告辭:“我還要工作,先走了。”

可這位大姐居然不折不撓,窮追不舍。大聲地喊:“那你呢?結婚了沒?”看到我尷尬不做聲,她又用她如雷般的大嗓子高喊著:“你弟的孩子都那麼大了,你還不結婚,你也30好幾了吧!怎麼可以這樣!”

大街上,所有人都向我投來注目禮,那一刻,我知道,我已經在光天化日之下赤身裸體……

(摘自《中外文摘》)

我們沒有尊重他人隱私的傳統,我們的觀念中,別人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自己的事也是別人的事。

有這樣一個典故,某官員在家中為妻子梳頭,流傳在外,被人報告給皇帝,以有失大臣風度進行彈劾。你看,連人家家中生活隱私都被拿來當做公事妄加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