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學家早就不甘心隻做沒有意義的描述。在西方,從19世紀的“環境決定論”,到20世紀60年代的計量革命,他們一直在追求對因果關係、普遍規律、存在模式的發現,爭相提出“假說”,力求使人文地理學有一個“科學”的模樣。另外,人文地理學者也還大量參考其他學科的理論方法,把人-地關係的研究主題,提升到人-地-人關係的寬闊又複雜的層麵,從而使大量純粹的社會人文問題成為地理學家的“關懷”對象。人文地理學已經今非昔比,有點兒不像“地學”了。如果還用山脈河流走向、城鎮道路分布的老套子去談論地理之學,那就把今天地理學“看扁了”。即使是大名鼎鼎的美國《國家地理》雜誌,在當代英美地理學家眼裏,也隻是早期探險獵奇描述記錄式地理學的殘留地盤,算不上今天美國地理學的窗口。近年來台灣辦的《大地》雜誌也是追隨《國家地理》路子,所以並不是台灣地理學的代表。我們的《地理知識》也是同樣。
人文的東西,主要是指心性、道德、文化、情操、信仰、審美、學問、修養等人的品性,而不是政治、經濟、法律等社會的製度。那麼,研究“地理”的學家如何去觸及裝在人腦袋裏的信仰、生在人心坎兒上的情操?怎樣把這些東西與“地”掛鉤而令其名正言順地進入地理學家的地盤呢?過去,地理學裏麵有風俗地理一說,專門記錄婚喪嫁娶飲食衣裳等老百姓的“五常之性”和剛柔緩急聲音顏色等地方的“水土之風”。這種“地理”,在我國的《史記》《漢書》裏早就有了。在西方的Anthropogeographic(人類地理學)中更不新鮮。我們對“飲食分布地理”“衣服分布地理”“唱戲分布地理”“婚禮分布地理”“狀元分布地理”“罪犯分布地理”等“研究”也早已看得多了。不過,這類對文化人文的地理處理,還是止於形式,有的依然是器物之學,看不見活突突的心性。作者做的時候隻是耐心的敘述排比,讀者讀的時候多半是一目十行的溜,沒有什麼要“反諸己”的地方,不會像讀小說傳記心理書時那樣常常想:“這說的不是很像我嗎?”
自從“人的地理學”問世,地理學者們開始對人的“靈魂深處”大感興趣,不用說,這也是受了弗洛伊德等那些心理哲學家的影響。地理,不是光“分布”在地麵上,它還別有一副麵貌在活人的心頭。而一個活人在俯首查地理的時候,實際上用得多的不是他的眼睛,而是眼睛後邊兒的腦子。許多東西在眼睛裏常常是視而不見,隻有經過腦子的認可,目標才能最終被“認定”。此外。眼睛所見隻有百尺之遙,腦子裏“想見”的才是他完整的“天下”、他的家園故土或神州大地。在想見這些大大小小的地理的時候,人和人,他和我,夫和妻,父與子又各不相同。假如叫一群人按照他們腦中所想來畫某一個地方的地圖並標上地物,結果一定是一人一個樣。所以,世上誰也拿不出一個百分之百客觀的地理,拿出來的隻能是某某人的地理。因為,地理認知與個人的經驗積累、價值取舍等密切相關。在這裏,不難看到,“人的地理學”首先是把認識論的複雜的一套拉入了地理學中,但不管怎麼樣,這麼認真的討論地理知識的認知問題,在地理學界還是頭一回。
講了認知,就可以講參與,講體驗了。而有了參與、體驗,“人味兒”就出來了,人的想法、情操、審美就來了。在地理學中講參與、體驗,當然不是去讓大家畫地圖,除了那種因人而異的地圖以外,還有兩樣東西有更深的人文意味,更令“人的地理”學家們感興趣,這就是“景觀”(landscape)和“地方”(place)。這兩樣東西都坐落在地上,沾上了“地”字兒,但對它們,要談的不是“分布”,而是“含義”(meanings),以及人對它們的種種感受。
“景觀”一詞建築師和地理學家都曾使用。在地理學界,是德國人首先使用了這個字,表示地上所見到的一切,表意很廣,一度成了“地理”一詞的代名詞。在英語國家,美國的索爾在建立他的文化地理體係(即所謂的“伯克利學派”)時,強調了景觀的文化的一麵,提出“文化景觀”的概念。索爾說,一個特定的人類群體,在他的文化的支配下,在其長期所活動的區域中,必然創造出與其相適應的地表特征。文化地理就是要鑒別與區分不同的文化區域,探索文化曆史,研究人類介入環境、運用環境、改造環境的方式,尤其要研究自然景觀是怎樣向文化景觀轉化的。在這個過程裏,“文化是動因,自然條件是中介,文化景觀是結果”。文化景觀概念的強調,意義在於大地不僅僅被看作是人們進行政治、經濟、軍事活動的舞台,而也是人類的“塑造”對象。而人類在對大地表麵進行塑造的過程中,不僅僅是尋求功能上的效益,也伴隨著濃厚的審美趣味與價值趨向。也就是說,人們既有利用大地為自己服務的一麵,又有在大地上表現自身的一麵。文化景觀是人的自我表現,研究文化景觀就是研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