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早期國家地域的形成問題(2 / 3)

關於夏朝國家地區內存不存在區域劃分問題,謝維揚的意見也是比較肯定的,甚至認為“九州”的傳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夏朝的區域劃分。《左傳宣公三年》:“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杜預注:“使九州之牧貢金。”謝維揚認為,“九州,同禹時中原酋邦所在地域有關……其具體的地望大約就在後來夏朝國家活動的中心地區。這個地區在夏朝時可能被劃分為若幹個區域,因而有九州之名”[注釋4]。謝維揚這裏所說的“九州”,應該指“九州之戎”的“九州”,或《左傳昭公四年》:晉國有“九州之險”的“九州”,這是個最小的九州概念[注釋5],與《禹貢》九州不同。

在人類曆史上,自然區劃觀念可能比人文區劃觀念發達得早,有些自然區劃逐漸被賦予人文意義。我國的“州”是自然區劃轉化為人文區劃的一個例子。在古埃及,也有類似從自然向人文轉化的“州”的例子。《左傳昭公十二年》提到《九丘》一書。偽孔安國《尚書序》稱“九州之誌謂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風氣所宜,皆聚此書也”。孔疏亦稱“其論九州之事所有誌記者,其書謂之《九丘》”。即使真有《九丘》,那麼也隻是對“九州所有”的順情記錄。後來,“述《職方》以除《九丘》”(《尚書序》),用製度化的《周禮職方》取代聚事的《九丘》,說明周代更加強了對國家地域的政治管理。

都邑的地域統率作用

夏朝出現了比酋邦時代更複雜、更強有力的國家組織機構,在這一時期出現了我國曆史上一些最早的真正意義的城市。這些城市是不同時間的夏朝國家的權力中心所在,在功能上,既統率人民,也統率地域。從曆史地理角度看,在國家地域的形成中,城市的統率作用是其核心力量。

《竹書紀年》等曆史文獻對於夏朝都城有明確記載,自禹至桀,曾先後有過都城多座。徐旭生曾仔細爬梳整理夏朝地理史料,其中涉及夏代都邑的近三十條。徐旭生對這些史料排比分析之後,認為應該特別注意兩個區域,一是河南中部洛陽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潁水上遊的登封、禹縣一帶;另一處是山西西南部汾河下遊一帶。這兩處地方正是古人所說的“有夏之居”和“夏墟”。在考古文化麵貌上,豫西和晉南代表二裏頭文化中的兩個不同類型。文獻材料與考古材料都說豫西和晉南同屬夏朝疆域,但兩者的曆史地理意義又一定有或多或少的差別。兩個地區在夏朝的發展曆史上誰早誰晚,學術界存在不同看法。但兩個地區都存在夏朝都城則基本沒有異議。

對早期國家地域中關鍵部位的控製、守衛要依賴都城的設立,而國家地域在結構調整、方向性擴張時,都要進行都城位置的調整,以完成其過程。夏、商都是以移動都城來完成地域結構形勢的調整。那時的遷都不是遷一個都城而已,而是社會群體的整體性變動,並不是上層權力動而社會不動,如商代遷都,“震動萬民”(《尚書盤庚》)。國家形態更臻於成熟的西周,自岐周而宗周而成周,由西向東一線延伸,繼之以“分裂”(裂土)的方式向東土封國,都城在地域擴張中的統帥性更為明顯。

王國維曾說:“禹時都邑雖無可考,然夏自太康以迄後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見於經典者,率在東土,與商人錯處河濟間蓋數百歲。”[注釋6]史念海先生也指出,夏與東方部落多有戰爭,其都城在東方一再遷徙與此有關。這裏說的“東方”是指夏朝國家地域的東部,那正是夏朝擴土的主要方向[注釋7]。值得注意的是,夏朝早期國家的都邑的位置與酋邦時代有本質的不同,酋邦時代的都邑往往在酋邦的核心區,即“老窩裏”,如良渚文化的情景。而早期國家的都邑則常設在迎敵的前方。楊升南先生認為,商人前八遷是受異族人逼逐或開辟新地而遷徙。建國後六遷,是為了向外發展,將王都遷於國防第一線上。[注釋8]因早期國家的一切力量集於都城,尚未分解出其他形式的力量,故守衛、克敵、擴張等都需要都城的直接支持。夏少康以後,政局比較穩定,《竹書紀年》:“少康即位,九夷來賓”,發時,“諸夷賓於王門,諸夷入舞”。少康、芬、泄、發時,與諸夷關係都很好,這一階段僅少康遷都(少康遷回夏邑)。湯滅夏之後,第一個都城是亳,其位置(無論是偃師商城還是鄭州商城)接近於夏朝國家中心區域的邊緣,說明商對西方的進攻態勢。周滅商後,東方吃緊,即建洛邑。成王時青銅器何尊銘文記武王當時設祭告天要在天下之中建造新邑,由那裏治理眾民。而周初許多重要的東方封國的位置,更是在迎敵的前方。

張光直說,“在三代的兩千年間,許多的城邑都為人連續的居住著,而且城邑與城邑之間在空間關係上的資料始終沒有變化。但是它們之間的在分級製度上的相互關係則常常變化,而且有時變化激烈。”[注釋9]所以城邑相互關係上的激烈變化,反映著人文地理結構的激烈變化。這種變化的最直觀表現,或說最具有政治意義的內容,正是城邑體係內部關係的變化。

隨著都城的壯大,使圍繞在都城周圍的一個相當大的地區,以都城為核心,建立起一種全新的地域秩序,即都城地域。都城地域是極富規劃性的地區,所謂“量地以製邑,度地以居民”。二裏頭和周原宮殿遺址所顯示的嚴整的空間布局,表現了“俾立室家,其繩則直。縮版以載,作廟翼翼”(《詩大雅綿篇》)的規劃精神。《周禮》反複強調的“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是愈加成熟的以都城為出發點的領土建設原則。李零在研究西周土地製度時指出,“古人建邦立國,國土規劃至關重要。這種規劃在古書中是叫‘提封’,即據土地總量和土地構成以定授田戶數和出賦多少。土地總量往往是以井、通、成、終、同一類單位來表示;土地構成,則指山林、川澤、宅邑、道路和農田在土地總量中所占的比例。”[注釋10]據宜侯夨簋(康王時)銘文,川、山、宅邑、道路等均為“賜土”(即規劃)的內容,統率它們的當然是中心都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