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1 / 2)

這是我的第三部長篇,上一部是2005年出版的《後悔錄》,更上一部是1996年出版的《耳光響亮》。每部之間,相隔若十年。十年出一部長篇,在這個一切皆“快”的時代,確實有懶惰的嫌疑。但是,我喜歡十年一部長篇的節奏,原因是我需要這麼一個時段,讓上一部長篇得以生長,而不想在它出生後不久,就用自己的新長篇把它淹沒。本人認為,寫長篇就像種樹,它需要“養護”,需要夠多的肥料、陽光、雨露以及風霜的滋潤和折磨。必須申明,我不是在故意模仿曹雪芹寫《紅樓夢》的時長,真要模仿也得先模仿他每天吃著隔夜稀飯寫作。時長不能證明作品的質量,大把天才作家幾十天就能寫出傳世之作。然而,在人人趨“快”的時候,總得有那麼一兩個懶漢站出來,拉低大家的速度,以求一個合理的平均值。往貶義上說這是為偷懶尋找借口,往褒義上說這是在“等等靈魂”。

2013年5月,我開始了這部的寫作。就像寫《沒有語言的生活》時那樣,我在寫下第一行之後,便開始在書房裏徘徊。這是一種寫作習慣,也是不自信的表現。我總覺得馬上下筆,肯定會把這部作品寫砸,總覺得構思還不夠精妙,主題還不夠深刻,故事還不夠震撼。這麼猶豫著,猶豫著,一星期過去了。這是我徘徊的時間極限,如果一周時間還沒徘徊出新的靈感,還沒徘徊出新的想法,那就必須硬著頭皮往下寫了。好在這一周沒有白費,許多新主意“咕咚咕咚”地冒出來,它們堅定了我寫作的決心。盡管有的想法在後來的寫作中根本用不上,但它們就像充足的彈藥,一度給了我勝利的信心。

二十多年前,我的寫作姿勢是埋著頭往前衝,可以稱得上“不顧一切”。那時候,不在乎詞語的重複,不在乎邏輯的混亂,也不管人物的行為是否前後統一,有的是一股猛勁,靠的是激情和靈感,也可以說是元氣。但是現在,我的寫作變得越來越猶豫,變得越來越難,就像加西亞·馬爾克斯所言:“每一本書都比前一本難寫,文學進程越來越複雜了。”過去我寫完一個段落最多看兩三遍,便接著往下,直到完成再回頭看一遍。現在,我寫完一個段落,至少看十遍,有的甚至二十遍,才敢往下寫。原因是我想找更準確的詞語,想找更牛×的細節,甚至我還有寫作禁忌,那就是盡量不讓下一行的標點符號對住上一行的標點符號。若是兩行的標點符號對上了,看上去就像寫詩歌,也破壞版麵的美感。這個禁忌帶來的好處,就是每當兩行的標點符號一對上,我就得調整句子的長短,這種調整往往能讓我找到更恰當的字詞。有時調來調去,就覺得自己“神經過敏”,但我相信每個寫作者都需要這種氣質,越神經過敏越有可能寫出好。

我依然堅持“跟著人物走”的寫法,讓自己與作品中的人物同呼吸共命運,寫到汪長尺我就是汪長尺,寫到賀小文我就是賀小文。以前,我隻跟著主要人物走,但這一次連過路人物我也緊跟,爭取讓每一個出場的人物都準確,盡量設法讓讀者能夠把他們記住。一路跟下來,跟到最後,我竟失聲痛哭。我把自己寫哭了,因為我和汪長尺一樣,都是從農村出來的,每一步都像走鋼索。我們站在那根細小的鋼絲上,手裏還捧著一碗不能潑灑的熱湯。這好像不是虛構,而是現實。“我對自己作為一位作家的命運漸漸漠然,而對自己作為人的命運卻愈發明確了。”(引自作家亨利·米勒《關於創作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