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火災調查工作現狀分析及改進辦法的探討(1 / 2)

理論研究

作者:袁方

摘 要 由於火災原因的多樣化,並且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火災調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通過分析我國當前火災調查工作的現狀,提出了一些改進辦法,以達到促進火災調查工作開展的目的。

關鍵詞 火災調查;現狀;改進辦法

中圖分類號X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37-0086-02

火災調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公安消防機構的一個重要職責,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政策性很強的基礎性工作,集知識、經驗、技能於一體,是公安消防監督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對社會實行公共安全管理的行政行為。

近年來,隨著火災形勢的日益嚴峻,火災原因的複雜多樣,特別是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在有效期內申請火災原因重新認定和上訪訴訟案件增多。因此,公正、科學、準確地進行火災調查,對於維護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形象,促進消防事業的發展尤為重要。但根據現狀來看,火災調查工作遇到了一係列的難題,嚴重影響了消防事業的正常發展。

1火災調查工作麵臨的新形勢

1.1保險、新聞等部門機構對火因調查工作十分關注

隨著火災保險人公眾責任保險的開展,保險公司在最大限度爭取投保業務同時,不是“有災就賠”,而是盡可能減輕賠償範圍及數額,當公安消防機構的火災原因認定與其意願、利益不一致時,就會提出火災原因重新認定的申請。

廣播、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對火災的發生,特別是那些引起人員傷亡或嚴重財產損失的火災,開始前所未有的關注,一些火災事故剛著手調查,新聞媒體便開始跟蹤訪問。公安消防機構查明火災原因,追究事故責任的社會壓力很大。

1.2有關火災調查引發的行政複議、訴訟案件增多

根據公安部文件規定,火災原因認(鑒)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但近年來,一些地方的法院已開始受理此類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對列入行政訴訟受理範圍持肯定態度,並要求對該類案件的受理、審判作進一步探索實踐。所有這些,無疑給廣大火調工作者的業務能力、執法水平和工作作風提出了更高要求。

1.3公安消防機構承擔消防刑事案件辦理,對火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據公安部辦案分工規定,失火、消防責任事故刑事辦案已由公安消防機構承擔。從兩類犯罪案件的構成看,包括火災事故調查在內的消防監督工作是辦理消防刑事案件的前提和基礎。進一步規範火災調查工作,夯實辦理消防刑事案件的基礎已刻不容緩。

2當前火災調查工作麵臨的難題及現狀

2.1調查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1)火災調查工作缺乏立案標準。什麼樣的火災需要公安消防機構參與調查?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各地由於實際情況不同,執行起來的力度也有不同。

2)火災損失核定依據的法律性質不明確。按照《消防法》的規定,火災損失統計和火災損失核定的目的,是便於分析火災規律,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國家統計行為。但在實際工作中,公安消防機構火災統計被視為針對火災損失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導致火災統計成為訴訟和爭議的焦點,引起行政訴訟。